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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小屯乡人民政府拟建筑小屯乡雷打坟土地开发工程, 接受了邀标,单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一年月一日在小 屯乡政府办公室签署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1、工程概况工程称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项目审批文号:资金来源: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分所列的合同条 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反。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2)中标告诉书(3)招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由于设计修正而惹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单方协商。普通按实 践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
2、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 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由于设计修正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不曾出现的追 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 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 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异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正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 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 市场价,如单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 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承单位提供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 绝,且承包单位须本人直接向材料
3、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 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 的材料价格。第12条参观现场所获得的材料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理解的各种状况以及其它当地 部门提供的参观材料,应做出本人的判别出的推论、解释和 结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第13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担任采购、验收、 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署,应 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第14条材质证明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目的应满足 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运用无材质证明的
4、材 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实验,并递交材料实验结 果,实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第15条测量放线承包等有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材料,测设本人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 材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仔细维护和管理施工控 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竣工 后应残缺移交验收单位。承包单位应担任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 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 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 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近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 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添加的
5、复测工作另行支 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运用本合同的施工控网,承包单位应 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 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地位、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 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告诉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 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第16条暂时设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暂时设备均应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 的区域担任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计划及 时将施工机构设备运到现场运用。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次要施 工设备、兴修的暂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该当为专供本 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获得建设单位
6、的书面赞同(不 得在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第17条交通运输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 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服从检验和缴纳各种费用。第18条征地工地规定范围内的征地(包括本合同规定的暂时施工用地), 由建设单位担任征用。承包单位如需添加暂时施工用地,应 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恳求,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 担任征用,征地费用由建设单位担任承担;如没有经过建设 单位的认可占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第19条工程进场及开工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 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 协议条款商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
7、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 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 延。甲方代表不赞同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工夫内提 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第20条工程进度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 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 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根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 送监理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完成控制性进度,建设单位有权审 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计划。第21条统计报表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 交合同完成状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
8、关报出, 季报表应伴随当季最后一个月月报表一同报送。第22条竣工期限本工程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 程应在4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 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设单位未能实行协议规定的义 务,形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承包单位有 权提出书面恳求,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工期可 顺延,由此可惹起承包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 甲方代表确认,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单位的过 失而形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建设 单位交付违约罚金。建设单位根据需求,要求承包单
9、位提早竣工时,其所添加的 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单方协商确定。第23条工程暂停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犯本合同规定,致使于继续施工会对本 工程形成无法补偿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复工 指令二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复工工程进行 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赞同 复工的指令,这种复工惹起费用的添加和工期影呼应由承包 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缘由,在建设单位以为必要时, 应授意监理单位发布书面“复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 应对已复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复工惹起 的费用和工期添加承包单位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恳求。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
10、作为合同文件 和补充文件。第24条质量检查承包单位必须严厉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 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 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 复检。承包单位应严厉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 程运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一切部位及其施工工 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 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一切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 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 记录;要求提供实验样口、进行现场
11、取样实验、工程复核测 量和设备功能检测;提供实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 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 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 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 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 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 任。第25条材料实验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 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目的,其目的应满足水利水电基 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 量要求,并应装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实验器 等。第26条 不合格的材
12、料和工艺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运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 的工艺。工程运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 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 如发现承包单位运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 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必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 止在工程中继续运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 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告诉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形 成的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运用的施工设 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添加和更换施工 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添加和更换,由此添加的费用和工期延 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承包单位运用不合格材料和工
13、程设备或没有严厉照图 施工形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采取措施补 救,直至彻底消弭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由此添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若承包单位无帮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建 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添加的费 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第27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 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告诉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告 诉应按规定的格式阐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工夫,并附有 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材料。监理单位应按告诉商 定的工夫指派监理人员到场
14、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 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 进行覆盖。监理单位应在商定的时限同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 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制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 状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告诉承包单位延 期验收,或同意承包单位仔细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规定覆盖后,如预先对质量有怀疑,可 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重新检验, 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 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形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假如检验的结果表时,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 惹起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15、。承包单位未及时告诉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 的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要指示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 以致揭开进行检验,由此添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 单位承担。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 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 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 程质量符合本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 位在规定工夫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的状况下 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形成的一切损失。第28条安全消费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实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 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装备专职的安全人员,
16、加强对施工作 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 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装备必要的安全消费设 备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本 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恪守现场施工安全 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 部门一致考试或考核的资历证明,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 包单位人员的上岗资历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 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担任,并担任做好其辖区 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护工作,应留意保护工地临 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 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承包单位应担任其管辖范
17、围内的 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 防水源的消防设备以及防汛物资的器材及救助设备。监理单 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要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 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 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复工整理。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形成的 人身作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害以 及其别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建设单位有关,并由承包 单位本人承担一切的工伤赔偿责任。第29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担任对已 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 单位不得借故拖延
18、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兴有部份未竣工 程需求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担任该未竣工程的 管理人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如建设 单位未近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添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 修期内,承包单位应担任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 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设单位运用的工程和工程设 备,则应由建设单位担任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应按 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 经验合格为止;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运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 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 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
19、单位的指示担任修复,直至经监 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属于承包单位施工形成的缺陷或损 坏,应由承包单位承修复费用;若经验确属建设单位运用不 当或其他建设单位责任形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建设单位 承担修复费用。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省国土资源厅竣工 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天内, 由建设单位中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 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 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虽然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建设单位和承包 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
20、前尚未实行的义务和责任担任。保 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第30条竣工材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材 料,竣工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施工日志:工程实施概况、施工总结及大事记;已竣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期的观测材料以及地基处理记录;(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前单方为本合同签署的 一切协议、会议纪录以及互相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片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
21、和责任。5、本协议书经单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失效,公证费由承包单 位负担。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副本贰份,单方各垫壹份;副 本捌份,建设单位执贰份,承包单位执贰份。其他副本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建设单位:(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建设单位:(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单位:(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第二部份合同条款第1条名词解释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实验报告
2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验收证书;永世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竣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 录(含图片和录相材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竣工材料。第31条验收和工期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恳求对本合 同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向监理提交交工验收恳求报告,并抄 送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 工作项目,但经监理单位赞同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 除外;已按第30条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材料; 已按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了在保
23、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 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恳求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在 14天内将审核意见告诉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现工程 尚有严重缺陷时,可不赞同或推延进行交工验收,但应在14 天外向承包单位,并将其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 位应在收到上述告诉后的14天内重新提交修正后的竣工验 收恳求报告,直到监理单位赞同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以为 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恳求报告后28天 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签 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单位;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 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
24、商核定工程的实践交 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定明。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 程,并具备了交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单位缘由使竣工 验收不能进行时,但承包单位仍应执行监理单位在此后进行 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添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 担。当正式交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单位 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 修复的费用。2、竣工验收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并合格经过交工验收后,承包单位 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建设 单位提供残缺竣工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 下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恳求。竣工验收由省国
25、土资源 厅掌管,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土 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做出综合评价。3、施工工期:承包单位的施工工期计算为从开工之日起至 交工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4、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延交工交付运用, 则每推延一天罚款 元,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监理单 位的签证报甲方代表同意后顺延工期:不可抗力的灾祸;连续降雨 小时雨量达 川m以上;添加合同任何一项 的工作内容;添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 量的 ;添加额外的工程项目;本合同中触及的由建 设单位责任惹起的工期延误。第32条施工队伍的撤离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
26、地 进行彻底清算,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 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肃清出场;暂时工程已按 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算和平整;按合同规定 应规定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 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肃清;施工区内的永世道 路和永世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 单位的指示进行了疏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 上、下游河道中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予以肃清。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颁发后 天内,除了经监理单位赞同需 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运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监时工程 处,其他的人员、施工设备和暂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 并按技术条
27、款的规定清算和平整暂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 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算和平整暂时征用的施工用 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进行 竣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暂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整 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第33条环境保护本工程施工时期,承包单位必须恪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犯上述 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形成的环境毁坏及人员的 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 环境,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防止恣意堆放弃渣影响 周边的防汛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形成的 净化,应加强对噪声、
28、粉尘、废水的控制和管理;应保持施 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肃清施工废弃物并 运至指定地点,不能妨碍通道。第34条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有最终支付结算 的工程数量,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践完成的并按本合 同有关计量规定讲师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表进行计量。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 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精确计量,并在每月末伴 随月付款恳求单,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 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材料;监理单位对承包单 位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 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
29、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 测,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并 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材料;若承包单位未按监 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 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精确工程量;监理单位若以为有必 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单位应遵 照执行;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 量后,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补充计量材料,以确定该 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精确工程量。如承包单位未按监理 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的核实的工程量应被 视为该工程完成的精确工程量。计量方法:除合同别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标 准、规范及
30、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量单位均应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竣工结算:工程交工验收经过后,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 交竣工结算报告及残缺的结算材料,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 竣工验收合格后,单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意见及本合 同有关商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5条付款办法(1)工程款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预验收、结算一次,承包单位应在每次预验收日前向建设单位递交实践完成工程量阶段表,经监理单位签证后送建设单位支付。(2)建设单位进行付款的根据是经监理签证的实践完成工 程量阶段报表,以及在工程量阶段报表,经监理单位签证后 送建设单位支付。(3)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上 月签证工程量 %的工程款。(4)工
31、程全部竣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全部工程款 的 %o(5)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 月后拨付全部工程款 的 %o(6)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暂时不予支付,并直接从所剩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暂扣,直到该部分工 程验收合格。第36条违约1、承包单位违约:在实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以下 行为之一者属于承包单位违约。承包单位无合理理由未按开 工告诉的要求及进行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 进度计划有效的开展施工预备,形成工期延误;承包单位未 经监理单位赞同,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益 转给其别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未经 监理单位同意,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合同
32、规定进入工地 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暂时工程设备或材料撤离工地;承 包单位违犯合同规定运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 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承包单 位缘由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完成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 未按合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形成工期延误; 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书中所列的 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以为修复不合格 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承包单位发生上述的违约行为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承包单 位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时限采取有效 措施仔细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形成的延误和损失。 假如承包单位拒绝接受改
33、正,监理单位可采取暂停支付价款 及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复工整理,并在规定 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在监督单位发出复工 整必要求后 天内,承包单位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 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建设单位可告诉 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告诉 天后 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运用承包单位设备、暂时工程 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施工,但建设单 位以为合适的工夫,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 具付款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承包单位按合同规 定已完成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承包单位已 获和建设单位的各项付款金额;承包单位
34、按合同规定应支 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由于解除合同,承 包单位应合理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的金额。2、建设单位违约:在实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生以下 行为之一者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 内容和工夫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 规定的进限向承包单位提供应由建设单位担任的施工图纸; 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夫支付合同价款,或无合理理 由拒绝同意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建设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进,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 监理单位发出告诉,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 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伸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第37条合同变更只要在国家计划会严重
35、变更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出现上述状况时,建设单位应在天前告诉承包单位,并对承包单位承担由此惹起的直接损失。第38条不可抗力的灾祸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的灾祸, 包括因和平、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建设单位承 包单位责任形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地震,由此形成 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须承担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 失的 %o但建设单位不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的直接 经济损失。第39条征税承包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税。承包单位应纳和 税金包括在内的合同价格中,其税种和税额,必须遵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40条纠纷处理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
36、合同纠纷时,普通应由单方协商处 理;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 直接向工和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1条法律本合同单方均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条例。第42条 承包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本合同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已提供的施工图纸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设计单位赞同,对施工图纸进行了 实在可行的修正,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即可实施。第43条合同的失效和终止合同失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建议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他们的授权代表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并经公证后 失效。合同终止:承包单位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且 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或被授权的
37、监理单位已颁发保修责任终 止证书,合同单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实行的义务时,合 同自然终止。(1)建设单位:(2)承包单位:(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片面担任监督本工程 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实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 布告诉。(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授权范围内,片面担任委托协理合同的实行、掌管项目监 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告诉承包 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片面担任本了程实施 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
38、经理为 。项目经理应代表 承包单位片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9)主体工程:a、土地平整工程;b、农田水利工程;c、田间道路工程。(10)暂时设备: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 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备。(H)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 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正告诉和补充图纸。(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 作应付承包单位的。(13)书面方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函件 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14)不可抗力:指不能
39、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状况。(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工夫的,从事情 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 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 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工夫为当日24 小时。第2条承包方式(1)以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厉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正而惹起的工程量 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2)承包方式:第3条甲方代表(1)在实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实行本合同 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告诉,对此,承包单 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形成的 直接损
40、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 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 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 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预先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复 工、返工告诉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第4条转包与分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全体转包,承 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才 能为证明,事前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赞同,且分包单 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第5条合同的范围本合同包括: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
41、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 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腕与暂 时设备。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及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告诉书(3)招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实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 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分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分歧时,在不影响工程 政党进行的状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处理。单方 了可以提请担任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单方协商不成或不 赞
42、同担任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 纠纷处理的商定处理。第7条 合同单方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告 诉;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天完成工 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 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材料;开工前 天 提供施工图纸 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一致 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掌管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完 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年 月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 按
43、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 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 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图施工;向 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不测险、汽 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 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 的施工设备符合招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 工;在施工过程中,严厉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 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 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 报监理单位审批;
44、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 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气,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 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竣工,并担任做好维修 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 格;竣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 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利:监理单位应实行本合同规定的职 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益,但内行使下列权益 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伸、工程 的变更、添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 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 任和义务。总监理工
45、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实行监 理单位职责的全权担任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告诉发布前把 总监理的任命告诉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 告诉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 责,并告诉承包单位。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担任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 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告诉承包单 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赞 同。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 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下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 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 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
46、单位提 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讨后可做出修正指示或继续执行原 指示的决定,并告诉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 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状况下,监理人员可 以当场签发暂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暂时书面指示 后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及时补发, 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暂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不O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表示见、审 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触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 义务和权益的举动时,应仔细查清算想,并与单方充分协商 后做出公正的决定。第9条书面告诉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单
47、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方式告诉 为准。特殊状况可先口头告诉并立即补发书面告诉,在符合 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正告诉和工程 量完成状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 充文件。第10条图纸供应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 单位经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 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 单位审批。第11条设计修正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 面的缘由而需修正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正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 的改变必须修正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 尽快予以修正,报经国土厅同意。施工时期,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正告诉是合同文件的补 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修正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1)工程量的增减;(2)取消或添加某一工程项目;(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方式;(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外形、高程与地位或尺寸;(5)其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