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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一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 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需合法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第三条借款利息:(最高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第四条借款期限:还款期限:第五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 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 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 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
2、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 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 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某某某法院管辖。(选择一个乂寸你有利的基层法院,最 好在里面认识人)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 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3、):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二原告:,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71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单元501号。联系电话:被告:(系被告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县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000 7匕(暂计算至起诉日,嗣后至判 决生效日利息按月息2. 5%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3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此致区人民法院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
4、后满三口为送达之口;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 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十四、特别提示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 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 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十五、合同生效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 生效。第三十五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
5、款 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 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八债权人(甲方)保证人(乙方)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一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 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 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
6、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 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O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 免除。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 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 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 收。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
7、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 求乙方履行义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乂不及时还款 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 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达成书面协议。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
8、同意的,乙方只在 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 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 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 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 .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债权人住所:基本账户
9、开户行:电话:账号:传真:电话: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年一月日 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九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二、贷款利息:三、借款期限: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i份。七、借款人以 作为抵押物,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物。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
10、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十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 月利为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乙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欠款。(一)乙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欠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 进行违
11、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 借款本息的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十一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
12、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 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 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 方约定甲方务必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 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 的联络方式为双
13、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 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 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年月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1、说明:本协议资料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 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十二甲: 乙方:今有甲方
14、向乙方借款 元用于,双方约定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二、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大写)O每年% (大写)计算。三、借款期限:甲方向乙方承诺 个月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四、还款日期:甲方向乙方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日,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 承
15、担违约责任。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亳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 后果。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八、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借款人签章):乙方(出借人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十三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 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月,自一年月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合同
16、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 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 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潍坊市人民法院申请处 分抵押
17、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 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第六条其它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 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 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
18、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抵押情况声明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抵押人:(章)_(章)地址:银行及帐号:抵押权人:地址:银行及帐号:年月一日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十四甲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丙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
19、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 元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 元。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_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 而免除。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 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
20、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 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P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 始履行保证义务。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 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一 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切权利,包括接管 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
21、偿权。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 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 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 的无效解除而免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 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
22、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内方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 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主合同被宣告无效;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2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 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 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 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年 月 日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十五甲方(借款人):身份证
24、号码: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借款金额: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口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i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具状人:20_年1月21日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三借款方(甲方):出借方(乙方):甲方因乂乂需要(如果想要夫妻债务的话,最好是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相关的, 比如购房、共同经营等措辞)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有关借款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项下
25、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支付方式以下列之一为准:()a.甲方收到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汇票b.甲方收到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电汇co其他:直接给甲方支付装修款的形式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满甲方应该按时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息%计算。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本金1%。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未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律师费、 调查费等一切费用。三.本合同未设担保不影响合同效力。若设担保,则担保方在本合同尾部的担保 方/保证人”内签字或盖章,担保即行生效,担保方系全额连带担保/保证责
26、任。担 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 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全部债务和费用。本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具有独立性,主合 同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四、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若有不可协商的争议,双方和担保方均同意提交笑约 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五、签约地点:六、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 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之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 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 送达之
27、日。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一式 份,方各执一份,担保方各执一份。借款方(甲方):出借方(乙方):担保方/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四贷款方:借款方:一、借款用途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然后在合 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XXX%。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xxx%0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20xx年XX月起至20xx年XXX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 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
28、然后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然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然后愿与乙方负连带 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然后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 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29、管辖法院篇五甲方(借款人):乙方(放款人):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于 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_)已于年一月一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一月一日所立借款协议作废。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 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FI利息为本金的机上述 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务必于 年月日付清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一%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
30、至还清 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 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 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 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 日民间借贷合
31、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六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抵押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向抵押权人申请借款,并将所有购有权处分的住房抵押权 人,保证按月还款。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向抵押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 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抵押办法,双方经过协 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借款期限 年。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借款期限年。合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抵押期限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清偿后终止。
3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抵押物及其担保范围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所合法拥有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房地产,其内容如 下:房屋座落:区(县)街道(镇)路(新村)弄 支弄 号室。房屋类型:房屋结构:建筑面积:房地产价值:房地产权证编号购房合同编号: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等。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占有抵押物,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 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如果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 损的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修复抵押物,或在三十天内重新提供相应 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
33、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交换,赠与,出租, 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合同公证抵押权人,抵押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费 用由抵押权人负担。抵押物的保险抵押人应按贷款期限和规定的保险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 购房总价款,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保险单须注明 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抵押人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 任。押登记和抵押注销抵押期间,抵
34、押当事人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 记证明,连同抵押人的购房合同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住房交付使用后,在抵押 人委托售房单位或中介机构申领 和后,应将 和 交给抵押权人。购房合同正本、 和必须由抵押权人执管。抵押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期间终结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 抵押权人将购房合同正本,保险单正本退还抵押人,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 注销手续。押物的处分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 抵押物所得得价款优先受偿,超过债权数额得部份,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份由 抵押人清偿。有下列情形之一,抵押
35、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抵押人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的税额;清偿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多余部份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则向抵押人追索。押当事人保证抵押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保证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义务;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争议;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 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保证本抵押物所有的共有人都同意本抵押物的抵押。抵押物共有人保证共有人同意
36、该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当抵押人违约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抵押物共有人(签字)(盖章)抵押物共有人(签字)(盖章)抵押物共有人(签字)(盖章)抵押权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及抵押贷款的规章; 按借款合同约定向抵押人提供贷款。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 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研勺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还应就不足部份予以赔偿。 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37、,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 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器诉讼。附则本合同正本以式四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本合同自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口起生效,至全 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其他约定事项: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贷款银行)住址:地址: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年月日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篇七合同编号:出借人:借款人: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二、借款期限及用途第二条本合
38、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 与借款起始口不一致的,借款起始口以借款实际发放口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o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U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 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 期日。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X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 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 实际借款天数计
39、算利息。2o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 计算公式为: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号:开户行:四、借款的发放第七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 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 法律效力;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己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 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 能对抗第三人;3。没有发生可能对
40、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 讼中等;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其他先决条件:。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 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户名:账号:开户行: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 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41、第十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 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 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 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十三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 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 息。七、出
42、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 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杳、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 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 人发放借款。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 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 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
43、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 费、登记费、保险费等。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 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 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尸实施承包、租赁、联营、 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 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
44、部或部 分重要资产;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 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 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10o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5、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 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 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 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 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 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 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 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
46、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九、提前还款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 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 提前还款。十、担保方式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项 担保:lo保证(详见编号为保证合同);2。抵押(详见编号为抵押合同);3o质押(详见编号为质押合同);4。其它:。十一、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 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 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
47、条约定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 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 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 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 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 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X (1+%) X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 部还清之日止。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