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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1ICS03.160CCS S 9223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5592022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2022-11-01 发布2022-11-01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管理人员.16日管控.37周排查.48月调度.59年报告.510其他要求.6附录 A(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7附录 B(资料性)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30附录 C(资料性)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参考格式.31附
2、录 D(资料性)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格式.32附录 E(资料性)食品生产企业年报告.33参考文献.34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步源堂生物科
3、技有限公司、山西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九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云博、杨波、巩强、王蓉珍、王争争、姜文修、王佳佳、田智慧、张云龙、李玲、牛伟平、李成、郝新平、郭蕊、贺继峰、陈彦华、王立敏、任丽蓉、韩亚、姜浩。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
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5、29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4.1强化责任意识。企业应依法依规依标准系统谋划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安排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4.2强化人员管理。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人员支撑。4.3强化系统思维。既要区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重点,更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对待,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保持工作连续性,增强工作合力。4.4强化能力提升。企业要把安全人员的能力培养放在突出位置,科学持续组织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人员发现问题
6、、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4.5强化奖惩兑现。企业可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奖惩政策,完善奖惩机制,以奖惩措施促进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5管理人员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25.1企业主要负责人5.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5.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管理能力: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5.1.3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任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其职责;组织落实月调度、年报告工作机制;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依法开
7、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报告的或突发的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5.2食品安全总监5.2.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5.2.2食品安全总监应具备以下管理能力: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5.2.3食品安全总监
8、职责:按照职责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其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周排查完成情况;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开展从业
9、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5.2.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 5.2.3 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5.3食品安全员5.3.1食品生产企业至少配备 1 名食品安全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35.3.2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以下管理能力: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应具备的食品
10、安全管理能力。5.3.3食品安全员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组织落实日管控;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生产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5.3.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 5.3.3 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5.4评定5.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
11、情况;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情况;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意见和建议情况;每月听取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情况。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形成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其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5.4.2对食品安全总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每周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解决日管控中发现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防范措施以及上报情况;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其他食
12、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5.4.3对食品安全员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防范措施以及上报情况;每周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解决日管控中发现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情况;其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6日管控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46.1实施人员食品安全员。6.2实施内容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见附录 A)细化并调整日管控工作内容,主要针对人员健康卫生、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标签和说明书等方面确定每日风险管控清单。6.3实
13、施方法6.3.1计划企业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日管控计划。6.3.2检查食品安全员根据日管控计划开展检查工作。6.3.3记录食品安全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参见附录B),并存档备查。6.4处置及报告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并形成记录,及时上报上一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问题的,也应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6.5评定食品安全员应结合实际,对日管控实施情况开展评定,作为周排查的输入内容。7周排查7.1实施人员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7.2实施内容7.2.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细化并调整周排查工作
14、内容,主要针对人员健康卫生、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以及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食品的管理制度等方面。7.2.2每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日管控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纠正措施。7.3实施方法7.3.1计划根据企业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和日管控实施情况,制定周排查计划。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57.3.2排查按照周排查计划,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风险隐患排查,汇总分析并研究解决日管控和周排查发现的问题。7.3.3记录根据排查结果,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参见附录 C),并存档备查。7.4处置及报告根据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分析研判企
15、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7.5评定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应结合实际,对周排查实施情况开展评定,作为月调度的输入内容。8月调度8.1实施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8.2实施内容根据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细化并调整月调度工作内容,主要针对人员健康卫生、生产环境条件、委托生产、标签和说明书、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方面。8.3实施方法8.3.1计划企业根据实际,结合日管控、周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内容,制定月调度计划。8.3.2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工作汇报,并组织对企业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
16、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8.3.3记录月调度应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参见附录D),并存档备查。8.4处置及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各项调度内容。8.5评定对月调度实施情况开展评定,作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的输入内容。9年报告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69.1实施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9.2实施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细化并调整食品安全自查年报告工作内容,主要针对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
17、故处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新和修订等方面。9.3实施方法9.3.1计划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自查计划。9.3.2自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自查。9.3.3记录根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各项工作内容,形成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9.4处置及报告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9.5评定企业应结合实际,对食品安全年度自查结果进行评定。10其他要求企业可结合实际,增加风险防控清单内容,调整相关工作方法,确保食品安全。山西
18、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7A附录A(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内容见表 A.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内容见表 A.2。表 A.1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1企业资质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年报告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1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和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一致;2食品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
19、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年报告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日管控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1厂区附近不得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不得对生产有影响;2车间不得有杂物
20、堆放;3厂区和车间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滋生虫害;4如存在一定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对食品生产产生影响。月调度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1.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应与许可档案内容保持一致;2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月调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8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许可时保持一致。2.4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
21、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应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环境保持清洁;2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日管控2.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1更衣室内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2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鞋靴等有有效的消毒措施;3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应在临近洗手设施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4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有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并遵照执行。日管控2.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
22、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1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2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3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4排水设施符合要求,适应生产需要;排水系统入口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室内排水流向由清洁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低的区域,且防止逆流;5根据生产需要安装除尘设施;6厂房内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能满足生产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颜色);
23、7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的照明设施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8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并做有效防护;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日管控2.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专门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装材料混放;有领用记录;2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品。日管控2.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
24、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建立生产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制度,定期检修,及时记录,记录项目齐全、完整。周排查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9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2.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等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月调度2.10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1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25、,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2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并有相应的记录;3防鼠、防蝇、防虫工作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影响食品安全。日管控2.11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隔。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1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有效分离或分隔;2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有空气过滤装置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
26、监测及记录。年报告3进货查验3.1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对应的原料,且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检频次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每年至少做 1 次包含原料执行标准全部项目的检测;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
27、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5从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7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周排查山西
28、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0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3.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1应有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即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周排查3.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
29、。1有贮存要求的原辅料仓库;2有温湿度记录、进出库记录、领用记录和退库记录。日管控4生产过程控制4.1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1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一致;2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一致。月调度4.2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批号、使用数量等。1应建立生产配料、投料记录;2按工艺工序的控制要求完整记录,包括配料名称、批号、称量数量、投料时间、操作人签名等,涉密配方有配方对照表,且做配料记录;3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日管控4.3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0、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名录中的物质;2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日管控4.4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应对照GB 2760,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日管控4.5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使用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中的,应经过卫行政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日管控山西省地方
31、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1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4.6不得使用药品生产食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不得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得使用药品生产食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不得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日管控4.7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生产记录中,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许可时的工艺流程一致。日管控4.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关键控制点的记录项目齐
32、全、完整,与实际相符。日管控4.9生产现场人流、物流不交叉污染。1工人不得从物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等进入生产车间;2原辅料、成品等不得从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3低清洁区的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戴口罩等进入高清洁区;4未经过内包装的成品不得出生产车间;5食品加工过程中,作业区间的隔离门保持关闭。日管控4.10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不交叉污染。1原料进入车间前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除外包装车间外,其他车间内不应有未经脱包的原料,原料表面外包应经清洁(有内包材的原料原则是需要去除外包材;没有内包材的原料需清洁表面后进入车间);2脱包原
33、料或半成品应做产品信息标识,如名称、生产(限用)日期、脱包原料的拆包日期等;3脱包原料一般不应退库到低级别清洁区贮存;如确有必要,应做好密封和标识管理工作;4半成品存放区域应有标识;5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不应存在交叉污染。日管控4.11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1应有必备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并有记录;2温湿度控制设备应有温湿度显示;3现场温湿度应符合生产要求。日管控4.1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不存放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1工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2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
34、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3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4生产车间内不能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日管控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2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4.13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1食品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规定;2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运输,各管
35、路应明确标识。年报告4.14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1原料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2工艺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3复配食品添加剂实际配方应当同许可配方相符;4复配食品添加剂变更配方应按规定报告。日管控5委托生产5.1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1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接受委托方的监督;2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接受委托生产。月调度5.2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委托加工应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约定委托生
36、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月调度5.3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月调度5.4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受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中,标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月调度6产品检验6.1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1检验室应具备标准、审查细则等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相关的辅助设施、试剂等),检验设备的精度应满足出厂检验需要,检验设备的数量与生产能力相适应;2出厂检验设备应按期检定或校准;3
37、检验试剂均应在有效期内,有毒有害检验试剂专柜上锁存放,专人保管,检验试剂的消耗量应与使用记录相匹配。年报告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3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6.2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具有检验报告原件。日管控6.3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1应配备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一般要有原辅材料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出厂检验方法标准;2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满足企业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日管控6.4建
38、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1出厂检验报告应与生产记录、产品入库记录的批次相一致;2出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果应有相对应的原始检验记录;3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4出厂检验报告一般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基本信息。日管控6.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1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2留样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应与出厂销售的产品相一致,留样产品的批号应与实际生产相符;3产品保质期少
39、于 2 年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 2 年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日管控7贮存及交付控制7.1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1原辅料存放应离墙、离地(离墙,通常离开墙面 10cm以上;离地,应堆放在垫仓板上),按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出库;2原辅料应按品种分类贮存,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导致污染的物品;3有毒有害及易爆易燃等物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4原料过期或变质应及时清理;5原辅料仓库应整洁,地面墙面应平滑无裂缝、无积尘、无积水、无霉变;6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危险
40、化学品应当设专人管理。日管控7.2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应专门存放,有明显标示,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日管控7.3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不合格品应放在指定区域,明显标示,及时处理。月调度7.4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1根据食品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出入库管理、仓储、运输和交付控制制度,有记录;2有冷链要求的有相关制度和记录。日管控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4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7.5仓库温
41、湿度符合要求。1有贮存要求的原料或产品,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2各类冷库应能根据产品的要求达到贮存规定的温度,并设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指示设施,装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有温湿度控制应定期检查和记录。日管控7.6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1出厂记录真实、完整,同批产品的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信息要与生产记录、检验报告、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相符,购货者名称要与销售发票、发货单名称一致;2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2、。日管控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8.1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1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按照制度要求处置不合格品;3有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年报告8.2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1.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处理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年报告8.3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1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有召回计划、公告等记录,包含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产品的召回记录(含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2召回食品应当有处置记
43、录,可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召回记录和处理记录信息要相符;3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年报告8.4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对因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明示补救措施。年报告9标签和说明书9.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
44、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月调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5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3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 等要求。9.2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日管控9.3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按规定标示。1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标注。月调度9.4食品添加剂标
45、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1根据GB 29924 要求标示;2应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3单一品种应按GB 2760 的规定标示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4应标示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贮存条件;5应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月调度9.5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没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没有涉及保健功能。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月调度10食品安全自查10.
46、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年报告10.2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2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年报告11从业人员管理11.1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至少配备 1 名食品安全员。大中型企业还应配1.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有明确的食品安全员的任
47、命;大中型企业有明确的食品安全总监的任命;3.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总监职责;4.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形年报告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6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备食品安全总监。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存档备查。11.2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1有培训计划;2保留培训档案、考核记录及原始签到表。年报告11.3不得聘用禁止从事
48、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1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年报告11.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1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明;2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年报告11.5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有培训制度、计划及相关培训内容记录。年报告12
49、信息记录和追溯12.1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记录真实、准确。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2.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同时具有纸质记录的,应保持一致。年报告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3.1有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报告。1.有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3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同类事件
50、再次发生。年报告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开DB 14/T 2559202217序号清单项目项目序号清单内容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14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食品的管理制度14.1建立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食品的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并如实记录。1建立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食品的管理制度;2记录清晰、完整,对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收运时间、收运数量、收运人员及验收人员进行记录;3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4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并如实记录;5.有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周排查15前次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