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同心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docx(4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同心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 86号) 文件精神,按照同心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 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夯实基层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打造县、乡、村一体化、高效能的审批 便民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 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市、县推进基层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
2、求,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 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搭建服务基层、高效便民的县乡村“一张网” 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以更快更好 更方便的服务,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不 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以优 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二、工作目标坚持就近、高效、便民、规范原则,搭建面向群众、方便基同心县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完善基层政务服 务体系,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管理,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窗口人员,是指民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 员;
3、代办员是指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代办人员。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三条 明确1名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本乡镇民生服务 中心和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村 级代办等工作。窗口人员由乡镇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进行选派,并 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换。第四条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悬挂便民服务 标识。代办员由村“两委”成员或网格员担任。第五条 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代办员需调整的,要 提前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私自、 随意调回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及时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第六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
4、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服务热情,作风优良,廉洁奉公;(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村级代办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事项的 审批和办理流程,熟练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第七条 窗口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宣传、业务咨 询、受理、办理、送达等具体工作;代办员负责提供咨询、代办 和帮办等服务。第八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民生 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中心和村(社区) 的领导和监督。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 乡镇应当建立政务服务考核制度,窗
5、口人员由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考核管理,代办员由民生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管理。 实行日考勤、月通报、年考核制度,每季度评出“优秀窗口”和“服 务标兵”,纳入年度考核加分因素。第十条效能目标考核方式按照领导与服务对象评价与评 议、日常与定期、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程序开展,考核结果 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第四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十一条 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和代办点考核内容含工作纪 律、文明服务、办件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纪律:考核出勤到岗、在岗服务质量等情况;文明服务: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行为等情况;办件管理:考核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工作效率等情况;行为规范:考核窗口秩序、安全、卫生、运行等情况
6、。第十二条民生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考核内容为德、 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遵守规章制度 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出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 服务对象满意率等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清廉办事及有无吃拿卡要等情况。第五章管理培训第十三条 民生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 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接受民生服务中心管理。第十四条 村(社区)代办人员接受所属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村委会双重管理。第十五条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定期组织
7、业务培 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村(社区)代办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 服务水平。第十六条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 工作机制,配备评价器相关设备,由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定期通报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及网上办件情况,作为考核的 重要依据。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 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 管理和指标量化考核。第十七条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应当及时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 举报人。第六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 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负责考 核。第十九条 村(社区)代办人员由所属乡
8、镇负责考核。第二十条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考核办法,对民生服务中心人员管理、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等进 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能力、办件、效率, 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第二十一条 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进行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工 作人员重新选派。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心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9、 革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 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 86号)、 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v吴忠市利通区推进基 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等4个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吴党办发(2021) 3号)要求,结合同心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 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以及
10、吴忠 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改革方 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将乡镇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作为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方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设置乡 镇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 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确、边界 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二、基本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同心县乡镇实际的执法 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乡村振 兴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整合资源、下移重心。整合政府部
11、门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 能和资源,合理划分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合理配 置乡镇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同步向乡镇延伸和下沉。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能定 位,理顺权责关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 任,提高执法效能。信息共享、移送有序。推进部门、乡镇之间执法信息共 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部门、乡镇实现案件移送、案件协查、 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无缝衔接。依法行政、创新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 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 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
12、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三、工作目标(一)科学确定改革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层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是针对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 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 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 农牧林水、村镇管理、社会事业以及其它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 依据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全面梳理县政府 职能部门现有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将适合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 下放到乡镇,科学合理地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二)综合设置执法机构,选优配强执法力量。按照“放的 下、接
13、的住、用的好”要求,逐步将适宜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 下放到乡镇,成立行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建乡镇综合执法机 构。整合乡镇现有力量和资源,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配置 执法力量,调配使用全县编制资源,鼓励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倾 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配强综合执法队伍。对于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机构派驻乡镇执法队伍继续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与乡镇 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两个机构、两个清单、一支队伍”执法体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乡镇统一指挥 和统筹协调职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县直部门派出执法机 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
14、合执法。(三)明确综合执法边界,厘清机构与部门的关系。按照“权 责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政府 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关系。应 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 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权 限,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边界。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 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协调联动、监督制约、案件移送等运行机制。(四)建立行政执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对照法律法 规,在梳理乡镇原有执法权限的基础上
15、,按照“成熟一批、下放 一批”的原则,扩大乡镇在基层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 生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 和行政检查权,将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 部分县级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清单,明确执法 事项的范围、内容。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装备、技术等方面, 对乡镇开展综合执法给予支持和保障,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和综合 执法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乡镇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明确执法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放得下、接 得住、运转得好”。(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 法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系统平台推进资源
16、共用、信息共享、多 元共治,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推行“大综合”执法模式, 对未纳入综合执法事项的其他部门派驻乡镇执法机构,接到乡镇 综合执法办公室联合执法函件的,应积极配合协同执法。乡镇具 有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工作考核权和主要负责人的任 免建议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 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细化、 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监管职责,确保责任易追溯、可追究,
17、加强执 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规范综合执 法队伍的机构管理,创新执法人员人事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 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 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综合执法保障,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推动综合执法“六统一”:统一执法车辆、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 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证件和统一执法装备。加强对 执法人员法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 质和执法水平。探索创新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机制,促进执法 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四、工
18、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 政治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乡镇、涉及部门都要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所有行政执 法主管部门作为改革实施的主体,要制定本部门改革方案,分析 和研判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做好 方案等事项牵头部门的报送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乡镇综 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县财政按照标准将综合行 政执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执法车辆、执 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等问题。(三)密切协调配合。
19、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 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 解决执法争议。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 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 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和能力建设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乡镇综合执法机 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 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四)严甫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机构编制、人事、 宣传、保密和财经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 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
20、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级相 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人员和职能 调整进行干预。(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乡镇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改 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等多 种载体,及时总结推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 做法和主要成效,营造良好改革舆论氛围。层、服务民生的基层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面向企业和群众办 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一门办 理“,事项进驻率达80%以上;推
21、动宁夏政务服务网和乡镇民生 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率达到80%以上,政 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实施乡(镇)民生服务中 心、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争取标准化建设率达92% 以上,力争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全县通办“,提高基层 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三、主要任务(一)梳理下放审批赋权清单、制定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 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 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 47号),按照“依法下放、宜放 则放“原则,协调相关部门
22、和乡镇,梳理完善部门赋权、便民服 务事项清单。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 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 助、户籍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制定并公布部门赋权、 便民服务下放乡镇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 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建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办事 指南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同心县乡镇和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和案件移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V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宁党办 (2020) 86号)、吴忠市委
23、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忠 市利通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等4个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1) 3号)要求,围绕推进 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 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的 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配 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同心县实 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关于乡镇和县直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 有关案件移送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配合协调的机制,适用于全县 各乡镇及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24、二、厘清职责第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厘清与乡 镇的职责关系,应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得以该项行政执法权交由 乡镇行使而不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 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乡镇相关 执法工作的支持。各乡镇要加强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依 法履行好权责清单范围内的综合执法事项职责。三、联席会议第五条 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经 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中需要协作配合的 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确 立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第六条 联
25、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不定期 召开。由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召开单位拟定议题,政府分管 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单位应当按 照会议纪要精神贯彻落实。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通报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移送和处理情 况;(二)通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特点、动态;(三)讨论和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解决 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四、信息共享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过 网络系统和其他适当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以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应纳入共享范围:(一)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
26、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二)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与乡镇履行行政处罚权密切相关的 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三)乡镇作出的与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决定及执行情况。(四)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依职权设置的监控摄像设施及数 据信息。(五)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资源。第九条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般应于 5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乡镇;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 事项后立即抄告乡镇。乡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于5个工 作日内抄告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五、案件移送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案件移送是指乡镇在办理行政执法
27、 案件时,发现不属于乡镇职权范围的案件或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 行政执法案件时发现应由乡镇办理的需要移送给乡镇的案件机 制。第十一条 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纳入乡镇综合执法范围 后,应当与乡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行政执法部 门、乡镇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在互相移送案件时,应当做 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 批准、书面移送。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案件移送函、案源 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举报投诉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 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移送理由等材料。第十三条 乡镇在执
28、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执法 部门职权范围的,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 法行为属于乡镇职权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有管辖权的一方应及时将案件 受理情况书面反馈移送部门。第十四条 对超出乡镇执法权限的执法事项,乡镇承担日常 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职责,并将 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职 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 的,提请
29、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十六条 县直部门、乡镇的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 及本制度中的办理时限,对不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案件或者对接收 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的法律或纪律责任。六、联合执法第十七条 乡镇在行使综合执法职权时,需要行政执法权力 部门协助配合的,相关部门必须协助配合;需要提供专业认定的, 应当向相关部门发出执法协作文书,相关部门必须做好配合工 作,将认定结果及时书面回复。第十八条乡镇在处置违法事件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 的,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立即认定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员到达 现场进行认定。第十九条 乡镇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及行政执法部门
30、 管辖的违法行为或有重大隐患的领域和环节,应当及时通报相关 部门,接到通报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派员 到达现场进行执法。第二十条 乡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 需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执法部门。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 处置突发事件、信访、行政调解、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等涉及乡镇 的领域要告知乡镇,乡镇应当派员参加。七、业务培训第二十二条 乡镇应当定期或通过轮训、专题培训、业务骨 干专项培训、岗位交流培训、新法律新标准的出台及旧法修正修 订专题培训、实践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执法人员熟悉综合 执法业务、法规政策标准,提高综
31、合执法工作水平。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开展对划转执 法事项的业务培训,上级部门组织的涉及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培训,应当及时通知乡镇派员参加,提高综合执法业务 能力。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要切实落实日常监管与 动态巡查、行政处罚的责任,不断完善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效率。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协作 配合工作,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八、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责任追究制度,县 人民政府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不畅,造成不良 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对衔接协作
32、配合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将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 协作机制履行情况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心县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同心县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优势,进一步形成条 块工作合力,确保乡镇在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 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高效运转,现就推行同心县乡镇统一指挥 协调派驻机构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 按照“面向基层、面向服务、面向群众”的要求,将 资源、服务和管理下移乡镇,使乡镇有职责有权限有条件,更好 地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管理和服务。第二条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派
33、驻机构包括公安派出所、司 法所、镇域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工作 站、税务所、卫生院等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第三条 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改变机构隶属关系前提下,派 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指导,其他工作一律由乡镇统一指 挥协调。第四条 对责任主体为派驻机构的,由派驻机构负责管理处 置,乡镇负责配合和监督。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部门协同解决 的综合性难点问题,由乡镇对派驻机构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力、。第五条 司法所、镇域管理综合执法中队、畜牧兽医工作站 等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考勤由乡镇统一管理,公安派出所、市场监 督管理所、税务所、卫生院等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考勤由派驻机构 管理,结果向乡镇
34、党委报备。病假事假3天以内的,经派驻机构 负责人初审同意后,由乡镇负责审批;超过3天的,乡镇审批后, 向派出单位备案。派出单位集中组织派驻人员开会、学习、活动 的,应同时向乡镇备案。第六条 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党 委作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对工作实绩差、 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党委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 或派出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 核实,并向乡镇党委反馈调查结果。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部门要配足配强派驻机构工 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应事先 征得乡镇党委同意。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被抽调和借
35、用,确需 抽调和借用的,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八条 建立派驻机构双向考核评议机制,由乡镇和派出部 门分别组织实施考核。乡镇负责对派驻机构履行属地职责情况考 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 行考核,考核权重按照各自的考核细则执行。第九条 派驻机构履行属地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属地年度目 标责任情况、参与重点工作情况、服从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情况等, 考核模式参照乡镇对机关内设科室或村(社区)的考核;群众满 意度测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对派驻机 构日常管理、处置问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进行民主测评。第十条 派驻机构的考核结果由所在乡镇汇总决定,书面函 告派出
36、单位。对按区域设置的派驻机构,可采用相关乡镇各占一 定权重比例的方式进行考核,并由驻地乡镇汇总形成考核结果。第十一条 派驻机构年度考核未获得优秀等次的,其负责人 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评定、评先选优、晋升职级应征求所在乡镇意见。第十二条 实行工作双向报告及述职制度,派驻机构要按照 双重管理的要求,除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外,每年还要以书 面形式向乡镇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对阶段性重点 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乡镇报告;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 群众诉求等重大问题,适时向乡镇报告;对县级主管部门安排的 重要工作要及时向乡镇报告。第十三条乡镇每年组织派驻
37、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工 作述职,评议结果作为乡镇对派驻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 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反馈,县级主管部门要以此作为派驻 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派驻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派驻 机构工作人员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等福利待遇与驻地乡镇挂钩。工 资薪酬等经济待遇列入部门预算,由派出部门负责发放。派驻机 构工作人员同等享受针对乡镇干部的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福利 政策。第十五条 乡镇和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实行权责共担、结果 共享考核机制,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 责任制考核,也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第十六条 对派驻机
38、构工作人员的职级晋升、提拔重用均应 到乡镇进行延伸考察。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 事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妇联、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1 .规范乡(镇)村民生服务标准化。12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153个村(社区)代办点全部按照“三规范、七统一”(即规范机 构设置、规范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标准;统一场所标志、统一服 务设施、统一人员配备、统一事项进驻、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 务制度、统一考核
39、制度)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乡镇民生服务 中心合理规划大厅功能布局,要设置窗口服务区、自助办理区、 等候填单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统一岗位设置,配备电子屏、 岗位标牌、工作人员公示牌、事项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高标 准配备网上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固定电话等办公 设备。村(社区)代办点要做到“八个一”,即“一个场所、一块 牌子、一台电脑、一个办事系统、一部电话、一个公示栏、一名 代办员、一套办事指南”,3月底前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 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4月28日2.配优配强审批、便民服务人员。各乡
40、镇要选派熟悉计算机同心县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治理多网合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区市关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 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建 设,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有效发挥各乡镇(开发区)、 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平安同心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实施 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和 区市工作要求,以党建为引领,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 治理、源头治理,下沉基层需要的所有治理服务资源,推进“多
41、 网合一、整体覆盖、精细管理、方便群众”,做实便民服务管理 工作,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精准投送到 千家万户,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推进全县城乡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0) 82号)、关于推行疫情防 控“四级网格化”管理和“一网一民警”工作的通知(同疫指办发 (2020) 40号)文件要求,依托现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信息平 台,按照“接线清晰、任务合理、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全方位、 精细化的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村(社区)吹哨、部门报 到“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格、大 事不出
42、网”的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建、 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一张网”格 局。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党建引领原则,推进网格管理工作标准化。推 行组织融合,把党组织建到社会治理网格中,实现为民服务“零 盲点:按照“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党组 织设置,遵循“网格+党建”的工作目标,以党建引领网格管理工 作,优化网格党组织建设,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党组织。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在网 格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群联动、干群联动,把党 的领导
43、充分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梢。(二)坚持强化网格化、智能化联动原则,提升网格管理与 服务效能。网格化管理运用智慧化手段,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信息 平台的资源优势,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互为支撑,努力打造 “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基层 治理“大联动”格局,实现网格管理的精准化和服务的精细化。(三)坚持融合多方协同原则,推动网格化管理多方协同治 理。充分发挥网格内的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社会心理服务、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等社会组织机构,借势 借力,补充网格管理工作中的力量及专业化上的空白,着眼于队 伍组成、职责定位、管理主体、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强基础
44、信息 采集、隐患整治消除等工作,实现多方配合,强化社会管理和基 层治理实效。四、任务分工1、制定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网格长 操作指引、网格长管理考核办法。责任单住:县委政法委、民政局2、根据同心县推进全县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 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合理划分网格, 选优配强二、三级网格长,绘制网格示意图。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3、明确网格员职责,开展组团式服务,使网格员成为政策 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民主制度监督 员、惠民便民服务员“五大员”,定期开展走访群众、邻里守望、 义务巡防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45、开发区)4、各乡镇要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 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全部以网格 为单位落实,优化调整和统一设置综合网格。建立以两委”为主 体的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网格员队伍,明确把网格作为基层党 建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责任单住: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开发区)5、把网格党支部建成网格治理的组织枢纽,按照“一员多能、 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科学配 置网格员力量。由各乡镇党(工)委统揽,把综治、公安等部门 单位在本辖区设立的网格力量分类别分层级编入网格,明晰网格 治理工作职责,包括基层党建、信息采报、便民服务、综治维稳、 人口管理
46、等职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开发区)6、按照“党建+网格”原则,探索建立网格党小组,设立党 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 分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开发区)7、落实“一网格一民警”工作机制,每个村级网格中至少配 备1名民(辅)警,指导、协助网格长做好网格内治安防控、人 口信息摸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稳等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8、制定疫情排查防控清单,组织网格员参与疫情防控各项 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9、制定网格长操作指引,组织做好网格长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47、开 发区)10、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准入制度,组织制定入 格事项任务清单。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把网格化服务 管理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1k定期调度、督查、通报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行、运行情 况,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民政局12、制定网格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机制,通过 网格及时发现影响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突出问题和脱 贫户家庭生活变化情况以及网格内群众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并及 时上报。责任单位:扶贫办13、制定网格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清单,通过网格及时 发现并上报影响产业发展
48、、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村民文化 生活、乡风文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烦心事、 闹心事、揪心事。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14、制定网格长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任务清单,督促网格长 宣传移风易俗政策,做好移风易俗培训登记,及时举报违反村规 民约、封建迷信、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方面情况信息,推报移 风易俗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或人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15、制定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整合护林员、人民调解 员等资源,组建网格巡防队,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摸排 上报涉黑涉恶涉乱涉非法宗教活动线索。责任单位:团委、各乡镇(开发区)16、各级网格层层建立微信群,建立网格工作协调、问题 联处联治、民情研判解决、意见征集反馈等机制,形成网格化联 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局面。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五、工作要求(一)管理由,散”向“全”转变,实现网格全方位。出台网 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员工作 例会、服务公示、入户走访、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全县行 政村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