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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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校风、学 风,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 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 校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 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违反校

2、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事实且有悔改表现的;(三)受他人胁迫、诱骗的;(四)协助学院查处违纪事件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第六条违反校纪,有下列行为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调查,拒不承认错 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二)对检举人、证人或知情人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三)屡教不改、重犯或初犯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四)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第二章分则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 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 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 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 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A)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八条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确定为违纪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 告至记过处分;被确定为作弊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

4、处分。第九条扰乱正常教学、生活和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第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的,给予记 过至留校察看处分。第十一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未触犯法律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 察看处分。第十二条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退还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 处分。第十三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使用违禁电器和明火设施的:(一)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 告处分;(二)在寝室发现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的,给予 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同寝室学生干部、党团员承担连带责任;(三)私拉、乱接电线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四)在寝室发现或使用电熨

5、板、电吹风、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 热的快等违禁电器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同寝室学生干部、党团 员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一)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二)动手打架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参与打架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四)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为 他人打架提供器械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六)挑起并参与打架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七)组织打架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八)打架后进行报复的,

6、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十五条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参与赌博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二)提供赌具或赌博场所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旷课1-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未经批准连续一周以 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未经批准连 续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 处分。第十七条饮酒、酗酒(一)酗酒的,给予警告处分;(二)酒后滋事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第十八条其他违反校纪的:(一)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在各种场所张贴经商广 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私拆别人信件、邮件,破坏私人财物的,给予严重警告至

7、记过 处分;(三)在校园内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言论和传看封建迷信、反动淫秽 书画,收听收看淫秽音像制品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四)引发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 重损失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故意按火警报警器的,给予严重警 告处分;故意破坏消防设备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五)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至 记过处分;(六)未经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的,给予警告处分;留宿外来人 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未经批准夜不归寝的,给予警告处分;凡在宿 舍内打麻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校查寝查课时冒名顶替,顶替者和 被顶替者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七)伪造证明、涂改证件、以欺骗手段请假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 告处分;(八)对教师、管理人员侮骂、滋事或拒绝、妨碍教育、管理人员以 及代表学校工作的学生干部依法依规进行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 看处分;(九)对未获批准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学校依法劝阻 或者制止,制止无效,不听从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十)学生无故未按时归寝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十一)在校内藏留或携带管制刀具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十二)在校内饲养各种宠物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十三)造谣、诬陷、恐吓或以其他方式侮辱他人人格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十四)偷窥异性宿舍、厕所、浴室的,给

9、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第十九条 扰乱网络、通讯管理秩序的:(一)蓄意更改、盗用公共或他人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破坏计算机 网络正常运行秩序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二)盗用或利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通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 毒等破坏性程序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第二十条处分权限及批准程序(一)学生因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所在系形 成处理意见,填写学生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系公章后报送学 生处,由学生处研究决定;(二)学生因违纪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形成 处理意见,填写学生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系公章后报送学生 处。学生处根据学生所在系形成的处理

10、意见,经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学生要在处分登记表上签字,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 签字的,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家长并确定相关证明人。第二十一条违规、违纪事件调查(一)本系学生之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 系调查清楚;情节复杂的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调 查清楚的事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二)跨系之间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由保卫处、学生处和学生所在系共同处理,根据情况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记载第一手资料,并向学院 领导汇报。第二十二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 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

11、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 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 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要听取学生或学生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有异议 的,可以依据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生处 分登记表、学生处分解除登记表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四条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 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 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第二十五条学生受

12、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半年后、记过和留校察看处 分一年后,可以解除处分;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其 家长,三日内办理离校手续。第二十六条学生解除处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填写学生 处分解除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第二十七条学生因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 学籍处分,由学生处出具处分决定书,经学生所在系送交学生本人。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形 成处分文件;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形成处分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处分决定不予公布。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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