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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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特种筱备安全事放应急预嗓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效 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 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

2、(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 为准。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 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4.2.3 W级响应经评估认为符合一般(W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标准时, 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发起应急响应,并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必要时给 予指导和支持。1.3 应急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 体,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3、和当地救援力量无法有效 应对处置时,事发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向 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 处置。1.4 安全防护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 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 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应科学确定事故周边疏散范围,及时组织人员疏散。1.5 信息发布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专项指挥 部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力、,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 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州人民政府 负责处置的特

4、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组织 发布。1.6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应结合事件实际发展 情况和评估结论,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作出 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消除;(4)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 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 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 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忧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

5、心理及司 法援助。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 物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 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 人损失的理赔工作。6 .应急保障6.1 装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 等抢险救援装备。6.2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 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6.3 技术保障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 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开展特种设 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6.4 队伍保障专项指挥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 调和指导。各

6、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区域内的应急队伍资源信 息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6.5 社会动员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 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相关单位和 个人给予支持配合。6.6 宣传、培训与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 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 开展相关培训,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 急处置能力。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 预案,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7.2

7、 监督管理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 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鼓 励。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 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7.3 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 1号)同时废止。1.4 工作原则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 管理、条块结合,快速高效、科学专业,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

8、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 态势,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 一般(W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1.5.1 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 以上的。152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 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9、;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 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5.3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 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 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 上24小时以下的。154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1万

1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 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 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 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 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专项指挥部(以 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 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应急厅主要负责 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11、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 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湖南银保 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特种 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统一组 织、指挥、协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督促和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 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

12、: 073185693208),负责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置 的有关决策;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并及时 向专项指挥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 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组建和管理省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督促有关单位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 估;承担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L1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 新闻媒体有序采访,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中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处置中无线电应急通 信频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

13、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处置工作。省公安厅:指导市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现场管控、交 通管制等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疏散救助群众,对相关嫌 疑人进行先行控制;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 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省民政厅: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工作; 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程序纳入临时 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做好参保伤亡人员工 伤(工亡)认定、工伤(工亡)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协调做好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 的环境污染监测、防控与处置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协

14、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应急 救援处置中的城市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 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处置中的公共交通、公路、水 路交通保障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应急救援处置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 调供应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协调做好人员伤亡情况统计。省应急厅: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 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重大

15、及以上事 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 措施。省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工会会同地方政府及有 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维 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组织协调电力企业生产用特种 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救援中的 电力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 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事故现场公用电信网通信 畅通。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为应急救 援提供

16、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工作。湖南银保监局: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事 故救援、查勘和定损理赔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家组职责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特种设备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进行评估, 为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1.2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特种 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特 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发生跨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关市、县级应急 处置指挥部应在省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处 置工作。1.3 现场

17、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特 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 挥部),下设综合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 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承担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 .预防预警3.1 预警支持系统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 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3.2 预警监测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 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及时报告专项指 挥部,抄报省应急厅,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 位)

18、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 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可能 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隐患信息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和风 险分析,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 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涉及到跨区域 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立

19、即 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 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应详细了 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在1小时内报告专项指挥部和同级 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应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 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 大。4.2 响应行动4.2.1 I级、II级响应经评估认为符合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标准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省 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国务院报告,在国家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国家特种设备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预案进行响应。4.2.2 III级响应经评估认为符合较大(in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标准时,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 应,并组织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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