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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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J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以下”则不含)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未经许可擅 自从事职业中介活 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货源币物智仃条例第四十一

2、余弟私:比反本条例第 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 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 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予以处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 九条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3、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13以网络招聘服务平 台方式从事网络招 聘服务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不履行核 验、登记义务,不 履行招聘信息、服 务信息保存义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4、五 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 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 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 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

5、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 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 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费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14

6、未经批准擅自设立 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或者以不正当 手段骗取中外合作 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 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 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 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 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 3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

7、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 333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 667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筹备设立期间招收 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 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具

8、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 费用,并处3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费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 费用,并处33300元以上66700 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 费用,并处66700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招生的,由 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9、, “以下”则不含)16中外合作办学者虚 假出资或者在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成立 后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外合作 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 额0.67倍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虚假出资

10、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 额().67倍以上1.33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 额1.33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发布虚假招生简 章,骗取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 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 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 罪的规定,依

11、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费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333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66700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 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1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

12、无合法身份证件 的人员提供职业中 介服务、未经许可 从事职业培训和职 业技能鉴定、为没 有参加职业技能鉴 定或鉴定不合格的 人员申报职业资格 证书、违规收费行 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 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 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

1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款19就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 的人员提供就业中 介服务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就 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一)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 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至(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14、(一)至(五) 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还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 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制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 12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的罚 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15、,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 21()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审批机关还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 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20用人单位招用未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从事国家规定 须持证上岗的技术 工种、特种作业工 种,扣押被录用人员 的身份证、学历证 和资格证等证件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

16、四)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五)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 上47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违法仃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豕规走 的特殊工种除外。禁止任何个人假借招用人员之名编造虚假信 息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 兀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 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

17、信息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学历证、资格证 等证件的。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4700元以 上73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73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1用人单位在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禁止乙肝病原 携带者从事的工作 岗位以外招用人员 时,将乙肝病毒血 清学指标作为体检 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除国

18、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 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 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 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 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

19、情节的可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2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建立职工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 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

2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1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3用人单位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和劳动 者依法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档 案或者其他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物的,由劳动

21、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 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按每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具有应在 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形的按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2、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按每人15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24用人单位不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和集体 合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禁止用 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 同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23、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000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对单位处12000元以上2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 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对单位处21000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人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25用人单位及其法定

24、 代表人拒绝或拖延 签订集体合同、不 提供或不如实提供 签订或履行集体合 同所需资料、劳动 标准低于集体合同 规定、规章制度与 集体合同抵触、集 体合同不按时报送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及其他违反集体合 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拒 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 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三)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 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相抵触的;(五)集体合同文本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

25、查 的;(六)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有前款行为的企业,并可以处以其法定代表人1万元以下罚 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 其法定代表人处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2 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 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处3300元以上 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对用人单位通

26、报批评或者处以 3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处67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26用人单位侵害集体 协商代表的特殊保 护权益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 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 为正常出勤。企业对协商代表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企业对协商代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 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

27、以1万元以下罚 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对责任人处以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对责任人处以3300元以上6700 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对责任人处以67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27用人单位违规延长 劳动者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

28、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并可按每人1()()元以上2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警告,并可按每人20()元以上4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警告,并

29、可按每人40()元以上5()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28用人单位拒绝补发 最低工资差额和拒 绝支付赔偿金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 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警 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总额1至 3倍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 总额1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

30、罚情节的可处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 总额1.7倍以上2.3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 总额2.3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9缴费单位未按照规 定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31、,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应缴数额1倍以上1.7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 1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应缴数额1.7倍以上2.3倍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3()()元以 上22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应缴数额2.3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2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

32、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3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未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 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1.7倍以下的 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欠缴数额1.7倍以上2.3倍以下 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

33、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欠缴数额2.3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31从事劳动能力鉴定 的组织或者个人提 供虚假鉴定意见或 诊断证明,或收受 当事人财物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 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000元以上47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

34、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7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为无合法证 照的用人单位提供 职业中介服务,伪 造、涂改、转让人 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 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35、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 2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职业中介 许可证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向劳动者收取押

36、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 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 处以罚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 规定予以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每人1000元以上15

37、00元以下的 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32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

38、的,依法 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 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 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

39、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司 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33用人单位依照工 伤保险条例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 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1.7倍以下的 罚款不具有

40、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欠缴数额1.7倍以上2.3倍以下 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欠缴数额2.3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34用人单位拒不协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对工伤事故进行调 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 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 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

41、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

42、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1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5用人单位、工伤职 工或者近亲属在工 伤认定中提供虚假 材料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000元以上47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70()元以上73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

43、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7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 “以下”则不含)36缴费单位伪造、变 造、故意毁灭社会 保险缴费等财务帐 册、材料,或者不 设帐册,致使社会 保险费缴费基数无 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 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 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 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 规定征缴;迟延缴纳

44、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 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

45、责任人员处15000元以上2万元 以下的罚款37缴费单位未按规定 从缴费个人工资中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费或者未按规定向 职工公布本单位社 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 款:.(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并可处17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处罚裁量

46、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 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警告,并可处1700元以上3300 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警告,并可处33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以下”则不含)38单位未按规定告知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 的失业保险待遇、 为失业人员出具终 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不在规 定期限内提交失业 人员名单、档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 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 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 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 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可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 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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