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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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望江县人民政府二。二一年九月信息。值班电话如下:。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o2. 2. 2通航水域巡航县华阳海事处、县长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港航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水 上巡航工作,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及时进行处置;积极收集其他水上执法机构转 来的水上报警信息。4. 3预警行动(1)县华阳海事处、县长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港航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发 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3)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确定和发布辖区内的预警信息,并向上一级应急 领导机构报告。5

2、.应急响应与处置1应急响应5. 1.1应急响应级别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H级)、特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 色、黄色、橙色、红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W级):(1) 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 2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 (以下简称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3)船舶溢油1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III级):(1) 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

3、;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 下的突发事件;(2) 2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 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3)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水上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H级):(1) 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60人以 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 5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 的水上突发事件;(3)船舶溢油5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级):(1) 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4、2) 1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 件;(3)船舶溢油200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5. 1. 2报警信息接收与核实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及时与报警源联系, 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等的救助要求。 在核实报警船舶船名后,工作人员应设法与报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 船籍港海事部门核实情况,并根据遇险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的位置,在相关航道 图上进行标绘。报警位置不在我县辖区水域内时,立即报告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 部,并按上级指示,做好协助工作。5.1. 3应急响应行动当本县辖区内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县

5、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和IV级响应,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 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当本县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搜救应急事件,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指 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根据本预案立即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应 急搜救,同时立即报请省、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应 急响应,并根据省、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其他 应急搜救行动。5. 2信息报送和处理5. 2.1信息接收与核实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及时与报警源联系, 逐项登记、核实有关

6、要求事项,迅速了解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等的救助要求。 在核实报警船舶船名后,工作人员应设法与报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 船籍港海事部门核实情况,并根据遇险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的位置,在相关航道 图上进行标绘。报警位置不在我县辖区水域内时,立即报告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 部,并按上级指示,做好协助工作。5. 2. 2信息报告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下列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县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水上搜救应急指 挥部。遇险人员10人以上;(2)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3)任何客、渡船发生险情和事故;(4)任何油船、化学品船发生险情和事故;(5

7、)造成污染及其它可能严重污染水域的情况;(6)船舶失踪;(7)航空器在本辖区水上失事;(8)其它应报告的事项。5. 3应急处置5. 3.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 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向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并接受指令。5. 3. 2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报请 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由指挥长下达启动指令。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通知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5. 3. 3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指导事故船舶、设施合

8、理使用通 信设备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岸船应急通信渠道, 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船舶、设施的通信畅通。信息处理组对应急事件作进一步了 解;评估咨询组对应急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施应急响应方案。5. 3. 4现场指挥部在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船舶、船公司 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搜救资源,按应急响应方案,组织、 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5. 3. 5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搜救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县水上搜救应 急指挥部视情向县人民政府或向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高一级应急响

9、 应的建议。5. 3. 6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按以上 应急响应步骤进行。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 时,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搜救力量,按以上应急响应步骤进行。5. 4信息发布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应急局、县交 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会同县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 5应急结束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 与清除,且经分析评估确定已无必要采取进一步应急响应行动时,县

10、水上搜救应 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搜救应急结束。 6.善后工作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医疗卫生 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6. 2事故调查一般事故根据监管职责范围划分分别由县华阳海事处、县交通局牵头组织调 查组调查,较大事故按监管职责范围划分分别由市海事局、市交通局牵头组织调 查组调查,调查组成员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由县政府办、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依法对事故进 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取证,并制作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由省海事局、省交通厅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11、报请省人民政府 结案。7. 3善后处理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民政部门对被 救人员生活实施社会救助;县政府港澳台或外侨部门负责安置在事故中伤亡的港 澳台或外籍人员。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安置。8. 4事故结案一般事故由县交通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 会议进行审查,调查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结案批复报市交通 局备案。较大故事由市交通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市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会议 进行审查,调查单位及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结案批复报省交通厅备案。9. 5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

12、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 人民政府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 问题,提出建议,编写水上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 部,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7.应急保障通信保障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通 讯联络方式,加强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 的联系和水上搜救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7. 2技术储备与保障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备用制度等方案;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多功能应急指挥车和多功能应急 指挥艇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13、,必要时征用交通系统运输工具应对突发事件。7.3队伍保障乡镇水上搜救应急人力资源为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先期处置队伍,县水上搜救 应急搜救基地的专业应急搜救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况请求市水上搜救应 急指挥中心和相邻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增援队伍。10. 4经费保障水上搜救应急资金根据相关规定,由县财政予以承担和保障。8.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与演练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的常识宣传,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搜救专业救助力量的 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

14、练,进一步明确各应 急响应岗位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8. 2奖励和责任对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 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 3监督检查县华阳海事处、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长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县 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9.附则12. 1名词术语解释水上突发事件:指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遇险及伤亡、火灾或爆炸、水域环境污染、船舶失

15、控、航空 器坠江或水上迫降等,需外部力量援助,才能避免或减轻人命和财产损失及环境 污染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船舶人员遇险事件;船舶火灾(爆炸)事件;船 舶污染事件;医疗援助事件;航空器坠水和水面迫降事件;船舶碰撞进水、船舶 触礁搁浅、船舶失去动力等其他水上突发事件。13. 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 善。1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水上搜救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5.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总则41 . 1编制目的42 . 2编制依据43 .3适用范围44 .4工作

16、原则4.风险分析52. 1概述53. 2风险监测53.应急指挥体系53. 1应急组织机构53. 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64. 3现场指挥部84.预警、预防机制94.1 预警原则94. 2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95. 3预警行动10.应急响应与处置105. 1应急响应106. 2信息报送和处理127. 3应急处置138. 4信息发布149. 5应急结束14.善后工作146. 1.善后处置142事故调查146. 3善后处理156. 4事故结案156. 5总结评估157.应急保障157. 1通信保障157. 2技术储备与保障157. 3队伍保障167. 4经费保障168.监督管理168. 1宣传、培训与

17、演练168. 2奖励和责任168. 3监督检查169.附则179.1 名词术语解释179. 2预案管理与更新179. 3预案解释部门179. 4预案实施时间17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有关水上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 有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望江县内河水域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订 本预案。1.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6)

1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8)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望江县行政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搜救应 急行动。发生在本区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区域或由上级 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请求,需要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1 . 4工作原则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 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水上突发事件

19、的预警预防工作,快速高效地开 展水上搜救。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高度重视水上交 通安全工作,做好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上搜救工作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 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提高搜救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 得最佳效果。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各相关单位、人员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使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通畅。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 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水平。2 .风险分析概述望

20、江县位于安徽省西南边缘,皖赣交界处,长江下游北岸。长江过境流程 65.3千米,境内有武昌湖、泊湖、青草湖、岚杆湖、焦赛湖等主要淡水湖泊, 主要河流有华阳河、杨湾河等。目前,我县共有渡口 5道,航道、码头、船舶在 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特别是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恶劣天气时,有可能发 生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翻沉、船只失火、人员落水、运载的危险货物发生泄 漏、港口码头等涉水企业失火等,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能及时有效应对 水上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2风险监测神州造船厂、朗睿达港口、华阳港储公司码头,是县水路运输枢纽,涉水生产作业重点企业,码头、港口等存在较大风险,需要重点关

21、注。3.应急指挥体系3.1应急组织机构望江县人民政府设立望江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上搜救应急 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华阳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长江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港航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 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 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华阳海事处,由县华阳海事处分管负责人 兼任办公室主任。3. 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1指挥部职责(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

22、水上搜寻救助、防台风、防污染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预案;(2)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范围内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工作;(3)参与跨区域的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工作;(4)加强与邻近水域搜救部门关于水上搜救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交流;(5)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演练;(6)负责落实应急费用;(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3.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搜救进行应急响应。县政府办负责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水 上搜救行动的舆论引导工作。县应急局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方针、政

23、 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 指挥和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协调调用、利用事故水域的其它营运船舶参与搜救; 组织协调航道管理部门在事故水域设置航标,组织协调公路部门保障事故所在地 汽车渡口畅通,必要时开设事故处置专用车道。华阳海事处承担水上搜救行动现场指挥工作,负责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 会船舶(非渔业船舶)参与水上搜救;负责维护水上搜救行动区域的通航秩序、 通航环境,划定交通管制区、禁航区等,发布航行通(警)告;督促和指导船舶、 浮动设施的管理人和经营人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

24、练;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防范 意识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长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港航海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除长江外内河水上 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 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长江干流应急搜救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县公安局应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公安民警和船艇参加水上搜 救应急行动;负责重大应急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援助,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 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级水上突

25、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县环保分局会同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定船舶 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预案,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 挥,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水域污染相关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县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并做好现场医疗援助 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县内通航水域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进行监测分析, 向有关部门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停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渔船、农用船等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 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县消防大队参与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

26、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 调;参与失火船舶、港区码头火灾的应急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水上搜救的气象应急和技术保障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其成员单位、各部门对所辖水域水上突发事件 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搜救应急行动。3.3现场指挥部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协调水上搜救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附近,下设事故调查组、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 后勤保障组、应急行动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 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受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县水上搜救应 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应

27、急搜救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指导 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负责应急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负责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 急事项;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 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 织、指挥和协调,并做好善后工作;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在能确保降低事故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条件下,有权采取有关合理行动。4.预警、预防机制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突发 事件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准备。局应急办公室应积极建立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保持与船舶、航运机构、渔业单位、港口、码头等信息渠道畅通,以保证及早获 得水上预警信息。4.1 预警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 2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2.1预警信息来源(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4)气象部门的通报;(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6-12395;(6)其他信息来源。5. 2. 2预警监测2. 2. 1监测值班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理水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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