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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企业劳动协议上海市企业劳动协议(精选3篇)上海市企业劳动协议篇1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 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 或无故拖欠工资的;(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 习的;(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2、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第二H条规定的;(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 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第二十六条任何
3、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 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 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 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 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 的;(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二
4、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 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 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 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 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 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5、福利等事项,签 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 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 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 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 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上海市企业劳动协议篇3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
6、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形式确定劳动合 同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 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安排在部门,从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 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 酬2、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3、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 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第四条劳动
7、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 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 面
8、通知对方。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六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 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 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在 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 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 条事项处理完毕。第七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L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 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 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
9、,适用本 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 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 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 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 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 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 合法权益。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 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
10、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 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 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第九条其他事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 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 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曰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负有指导和
11、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 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 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 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 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 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 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时间:
12、上海市企业劳动协议篇2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 部门审查,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二)无固定期限的;(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 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 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 的条件。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 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 试用期。实行全员劳动合
13、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 实行试用期。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的;(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 改的;(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 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 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 外:(一)发生事
14、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 之间的临时调动;(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 解除。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 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因生产经
15、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 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 意见。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 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 同范本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