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模板(或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国打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模板(或范文).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三)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十)用工单位;(十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并就用工单位履行这些事项的情
2、况对劳动者负责,而不是 仅仅为劳动者找一个用工单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义务。河南外奥提醒劳务能遣合同的注意事项一、派遣内容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工作岗位等情况。二、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三、费用问题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 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四、社会保险问
3、题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附: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 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
4、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 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 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关于
5、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规定了 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1、无民事行 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 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款);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第153条第2款);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第154条)。三、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吗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都 是可以撤销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
6、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举证证明一方 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 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 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