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法规9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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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法规目录一、言论自由概念界定1(-)言论自由的含义1(-)言论自由的法律价值2二、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必要性3(-)公共管理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要求3(二)司法审判对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要求3(三)网络言论过度自由形成互联网顽疾4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4(-)网络言论的立法规制不完善4(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司法规制存在的问题5(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规制存在的问题6四、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建议7(-)完善网络言论的立法规制7(二)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司法规制8(三)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规制9五、结论与展望10参考文献:W某些情况下,确定这三个主体的责任

2、主体。当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冲 突时,法院通常会选择采用更清晰的法律规定,而更少的法律规定明确地保护了 网络言论自由,这通常有助于司法裁决,但事实并非如此。网络言论自由权。为 了对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司法补救,同法当局必须重视对公民 基本权利的保护,并适用若干审判标准和原则。司法实践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 当然,正如法国思想家蒙特斯基等人所说的那样,重视保护公民的私人权利并不 是任意扩大权利范围。“如果公民能够做法律上禁止的事情,他将不再享有自 由。人民将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权在法律禁止范围之 外行使。(=)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规制L完善行政管理责任

3、划分鉴于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由于我国是一个典型的统一国家,因此,应当建 立网络言论自由管理的权威部门和其他相应的监管部门,作为合作组织。作者认 为,网络言论监管可以将情报室用作最高行政机构,工业和信息和公共安全部认 为,它可以为言论监管提供情报室。另外,您需要分离那些管理功能。例如,关 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情报局负责指导网络言论自由,并制定相应的网络言论 自由行政执法计划,并由公安部门负责。各种情报局的指导,公安部门主要负责 处理违法的网络言论和网络言论犯罪。其他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开,以实现网络言 论监管的明确职责并消除重复的执法工作。2 .创新行政规制制度在互联网上实现公民自由言论自由基本上

4、与政府没有冲突,在某种程度上, 公民必须通过政府部门表达意见。在网络上,媒体的低成本效应允许公民自由发 言,但是这种自由言论将原始的理性言论应用于不适当的言论,使其得以广泛传 播。尽快创新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行政管理制度尤为重要。3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的培养无论是实际执法还是与网络演讲相关的执法,执法团队都必须具有高素质, 而学习是提高执法团队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您需要在您的网络言论执法团队 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鼓励执法人员获得有关网络言论法规的相关知识,以 便执法团队可以获取有关网络法律和实践的更多知识。演讲。从提高行政执法队 伍水平开始,我们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面开展

5、管理不当网 络言论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并采用多种方法,例如工作。教育,集中教育和日常 学习。有效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提高执法意识和网上言论监管的执法观念, 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并采取相应行动。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团队与法律一 起,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同时,需要收集相关案例的方式总结经验。实践是理论测试的标准,实践经 验是提高行政执法团队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通过收集相关案例以总结经 验,讨论现有缺陷和解决方案,分析执法团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经验 的全面总结,为提供网络未来执法的经验和经验,补充言论自由的监管,行政执 法团队的素质低下的问题。五、结论与展望互联网

6、网络空间以其独特的特性为充分实现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大的舞台。网 络空间的言论自由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传统限制,并提供了更加自由和舒适的环 境。能够实时揭示关于人类的最先进的思想并获得立即的响应,对社会而言是巨 大的进步。但是,尽管我们从技术进步中获得巨大收益,但我们也为网络空间的 负面影响而苦苦挣扎。像其他任何自由一样,网络空间的自由也是相对的。没有 绝对的权利或绝对的自由。因此,如何适当行使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权,以便所 有公民都能真正享受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公共利益原则,明显和直接危险的原 则,如果可以保证基本权利的话,相关必须遵守诸如伤害原则之类的原则。由于 互联网在促进言论自由方面的巨大作用

7、,因此法律需要保护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 但是,网络媒体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也要求盲目适应和无法适应。保护和限制的 原则用于保护和监管,以指导正确方向的网络空间言论自由发展。参考文献:1 . Lavrov IA , Sokol A V . Russian authority and the Internet: safety vs freedom of speechJ. Digital Sociology, 2019, 2(2):12-24.2 . Stjernfelt F , Lauritzen A M . What Is Freedom of Speech?M. 2020.3 .柯卫,汪振庭.域

8、外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比较及启示J.政法学刊, 2019(3).4 .文U小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理学思考一一以“微博第一案”为视角几法制与 社会,2020, 000(007):54-55.5 .王汝琴.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滥用现象研究J.法制博览,2020.6 .倪瑶霞.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与平衡J.福建质量管理,2019, 000(002):142.7 .王晓萌.论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D.山东大学,2019.8 .杨仕兵,张闯玉.完善网络言论失范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考-基于43个”网络辱 警案件的实证分析JL怀化学院学报,2019, 38(02):85-90.9 .田方.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

9、民法保护D.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10 .张红伟.新时代大学生网络人格建构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 v.28;No.710(12):137-138.11 .柴鑫.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与法治化治理几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0(2):17-21.12 .辛梦雪.从“吴虹飞案”看网络表达自由的边界J.新闻研究导刊,2019, 10(03):100.13 .吴田田.新媒介环境下的网络言论自由对当代社会问题的影响一一以“南昌 红谷滩遇害案”为例注视界观,2019, 000(006):1-1.14 .于慧洋.多元主体博弈下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研究/.现代交际,2019, 000(020):59

10、-60.15 .林品亦.浅析网络言论自由背景下的网络谣言惩戒机制J.中国校外教育, 2019, No.689(33):47-48.16 .陈国飞.网络言论自由规制中具体权益价值的协调平衡J.中共山西省委党 校学报,2019, 042(006):94-97.17 .陈丹.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几福建质量管理,2019(5).18 .陈国飞.全球视域下的网络言论自由立法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 033(004):89-93.19 .蒋慧婷.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政府规制法制与社会,2019(09):139-140.【内容摘要】言论自由的政治性质在治理国家和增强国家权力方面具有

11、重要价值,但 如果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则有可能侵犯他人或团体的利益并导致利益 冲突。如果我们对网络言论进行不规范的管理,很容易产生言论过激的现象,这不仅损害 了公民的个人利益,而且对公共行政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特别是在某些社会事件中,如果 不限制互联网言论自由,各种舆论将不可避免地生效并影响公共管理。因此,我们非常有 必要规范网络言论自由,以使其对同法产生正确的影响。【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法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概念界定(-)言论自由的含义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乙可以看出,言论自由是指通过言语或身体行为表达思想的公民。诸如

12、想法, 建议等之类的行动还包括听取他人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是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 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言论自由实际上包括人与人 和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在人类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利益是不同 的,并且在某些领域中这些利益是重叠的。因此,如果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以满足自己的 私欲,则有可能侵犯他人或团体的利益并导致利益冲突。对网络新闻法律界限的研究应首 先解决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然后适当区分不同权利的界限,力求在权利之间 取得平衡。其次,为了限制言论自由,您需要注意限制言论自由的方式。对言论自由的适 当限制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应更

13、多地考虑这些限制的内容。田圣斌,刘锦.社会治理视域下网络暴力的识别与规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 040(003):168-173. 郑海平.网络诽谤刑法规制的合宪性调控一一以20142018年间的151份裁判文书为样本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 22(03) : 56-71.(-)言论自由的法律价值言论自由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而决定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标)隹之一就是言论自由的实现程度。言论自由的政治性质在治理国家和增强国家 权力方面具有重要价值。言论自由在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中起着关键作用。民主和法治是大多数国家 追求的国家治理的目标,而国家的民主

14、发展程度直接反映在言论自由的环境是否 得到缓解方面。为了使一个国家实现民主,它不仅需要民主程序和体制,而且还 需要在民主制度背后创造的舒适宜人的表达氛围,该民主制度为公民提供足够的 表达空间并充分保护权利主体的行使权他们的权利。为了获得公民的真诚和宝贵 的意见,表达自由的发展激发了公民对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提高了公民的政 治素养,并帮助他们更好地为建立公共权力机构做出了贡献。言论自由对公共权力具有监督作用。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蒙特斯基等人说, 所有权利主体都可能滥用其权利。根据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权力来自民主,政府 来自民主,对政府和公共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是可以理解的,以表达自由的形式监 督公共权

15、力的运作。只有当政府的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并接受公众监督时,合 法性和信誉才能实现。言论自由为公民提供了提高其对政治参与的意识和参与政治能力的机会。在 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获得“公民身份”并参与该国的政治生活。 但是,根据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效力,这种民主国家分为两种类型:(1)在民 主制度发达的国家,“公民身份”持有者具有强烈的民族和社会意识。较高的公 民身份和个人意识可以表达他们对国家政策的看法,并在民主选举和会议投票中 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公民身份不仅限于此,而且整个政治领域都在此蔓延。作为 一个国家的公民,他们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2)在民主程度相对落 后的国家,“

16、公民身份”只是一个名称,公民只是用于选举和投票的国家治理体 系的工具。没有其他的。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较弱,公民意识和个性意识 较弱,这对建立民主政治极为不利。这反映了代议制民主破坏公民的政治参与和 无法履行公民资格的方面。因此,只有在公民对政治参与表现出强烈热情的先进 民主国家中,该国的政治生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而言论自由只有在拥有先进 民主的国家中才有意义。换句话说,它不仅可以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和参政能力, 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促进国家政治体系的发展。表达自由对于公民的自我实现和 自我歧视具有重要意义。顾名思义,自我实现是指在不受到他人干扰的情况下做 出决策并最终根据公民免费获得的信息

17、和资源实现目标的过程。相反,如果信息 资源不对称,沟通不畅,公民的决策将无法由自己来控制,个人价值的实现将大 大降低,这将严重影响公民的自我认同和自我。-展示。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充 分的自我表达空间,公民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在处理 社会问题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它本身就是一种参与和满足的感觉。在互联 网上实现表达自由的程度与公民自我的实现密切相关。限制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合理范围是衡量公共秩序,公民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宣泄之间进行利益的衡量。综上,言论自由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民主制、权力制衡、公民意识等领域, 公民通过表达自由参与国家治理,监督政府,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以及追求

18、自我价值的实现。二、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必要性(-)公共管理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如果对网络言论进行不规范的管理,很容易产生言论过激的现 象,这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个人利益,而且对公共行政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特别是 在某些社会事件中,如果不限制互联网言论自由,各种舆论将不可避免地生效并影响公共管理。例如,2015年,周平平的“艳照门”事件成为互联网上最热 门的事件之一。周平平的所有个人信息都在互联网上发布,已成为这个问题的热 门话题,淫秽图片也被疯传。网民的言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而且侵犯个 人信息。淫秽图片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传播的内容。照片的传播损害公共管理。 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网络的

19、扩展,网络空间需要加强政府的法律监管。()司法审判对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要求对互联网舆论对法院裁决的影响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言论已经影响并干扰了 司法机构。网络舆论的力量代表了大多数网民的观点,这些观点本身就是个人的。 但是,绝大多数网民没有法律背景,也没有法律知识和判断能力。他们只根据道 德判断和情感干预司法审判。网络言论是真实舆论的真实反映,舆论本身的出发 点是追求客观公正,但是网民缺乏基本的理论知识,很难保证自己不被别有用心安泰侠.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障研究M.沈阳师范大学,2018.的势力所干涉、左右。因此,非常有必要规范网络言论自由,以使其对司法产生正确的影响。(三)网络言论过度自

20、由形成互联网顽疾网络建立了一个不同于现实的虚拟世界,但是这个虚拟世界和现实之间的关 系非常紧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非常重要。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非常迅速, 坏消息比好消息更令人担忧。互联网平台正在迅速变化,使其难以根除互联网顽 疾产生不利影响。作为若干罪名的统称,网络谣言的犯罪不是独立的犯罪。如果从犯罪学的角 度来解释网络谣言,那是危害社会利益的非法活动,主要是在互联网上传播谣言,泄露虚假信息,造谣滋事并利用谣言蛊惑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国家和社 会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和财产权。“红黄蓝”事件在2017年11月22日晚上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开始生效。隶 属于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的

21、新天地分园的幼儿们遭受了老师针刺的伤害,并被喂食 了未知量的白色物质。超过12位家长共同回应。他们就读于国际小二班的,他 们的孩子受伤的照片和视频也被放在网上,并继续在互联网上发酵,形成了公共 利益案件。刘某利用微信恶意操纵和传播“老虎团”亵幼儿园女孩的信息也在网 上传播。最终,案件的真相被揭露了,证实了 “老虎团”清白,刘谋也因恶意操 纵事实而被刑事拘留。另外还发现某位受伤儿童家长编造:“爷爷医生和叔叔医 生请女儿脱下衣服进行身体检查”。由于获得了监控录像以进行确认,该言论是 恶心编造,赵某某事后接受警方调查,在此过程中,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向 社会和公众道歉。网络谣言,特别是网络政治谣言

22、,很容易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真实性难以区分,并且具有强大的欺骗性,从而导致社会动荡和政治动荡。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1、立法层次低根据我国现行的言论自由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 没有关于如何行使此权利或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补救的具体解释,并且当尝试 从理论角度分析言论自由时也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开始。从立法再论“微博第一案”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李伟平.网络名誉权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 会科学版,2016, 18(5):21-28.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宪法还是任何其他法律,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规定都起着非 常有限的作用。当前,全国人民代表

23、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如关于维护互 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很少,它们都是规范性的, 并且对互联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另一个例子 是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它的核心任务是为互联网的正常发展做出贡献,并保护信息安全,对互联网上言 论自由的内容一笔带过。因此,实际上,各种规则和条例(例如行政法规)已成为规范互联网言论自 由的主要方式,但是从国务院的职能角度来看,有许多部门有权执行管理。关于 互联网的法规很重要,它们都可以基于自己的法规。执行网络监督任务的权力。 然后,有关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相关法规可以是临时

24、法规,方法,工作规则和各种 意见。许多名称的出现加强了言论自由的法规,但互联网,行政法规及其规则和 程序均处于法律地位,互联网上仍然缺乏权威,行政法规无法在互联网上发挥作 用规范网络言论。2、立法缺乏民主性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广泛参与和对立法过程的监督是实施立法民主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法律公正和正义的一种手段。公众广泛参与立法过程是对立法的先 决条件,立法的关键要素和计划表达的舆论。本质上,这些参与过程主要用于信 息的收集和处理。网络技术的进步为该链接提供了技术支持。公众通过网络参与 网络立法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网络技术得到了扩展。信息传播手段信息交流 平台为广泛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强大的条件。其

25、次,网络法的直接受益者是网络实 体,可以通过刺激网络实体而积极地融入网络法中。但是,从目前的角度来看, 目前在中国实施的大多数网络法律都是在没有系统论据的情况下签署的,立法程 序没有关注公众的参与和意见,也没有听取组织的需求。公众以听证会的形式。 法律反映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为了利益,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法律服务的诉求受 到阻碍,法律内容的重复和冲突现象更加普遍。一方面,难以界定责任主。尽管我国已经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了实名制,但互 联网的大量人口和虚拟性质以及注册的简便性为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创造了更 加开放的环境。网络用户数量和网络信息量都是开放的。太多的注册和所有演 讲都可能成为网络危机事件的一部

26、分,并最终融合为危机事件。例如,2016年4 月的“顺丰小哥被打事件”,本来是一场普通的车祸,在网民将其发布到互联网 上并引发巨大压力之后,引发了强烈的道德审判。事件已经在网民中广泛讨论, 并且事件改变了发展方向,在他人的生活中造成了问题。谁发布了此视频?是案 件的创作者还是网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已经成为负责人。 应当指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某种程度上对互联网事件的生效负有责任,但是 他们承担的责任也仅仅是失查的责任,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必须面对大量的网站,例如搜索引擎等。对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其他人一样是 不可避免的,难免不合理。另一方面,责任是追求缺陷。

27、根据公开诉讼的司法解释条款,网络诽谤 犯罪是典型的“不告不理即使受害者没有违反法律,除非涉及诽谤罪,司法 机构也不会理会,除非诽谤事件已经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另一个例子是利用 互联网诽谤他人。根据先前的主观和客观一致性原则,当犯罪者通过网络传播或 传输信息时,如果犯罪者不知道该信息已被他人操纵,那么其转发后对被害人造 成了损害,不应受到惩罚。因此,在整个诽谤过程中故意诽谤并与传统刑法理论 相结合的网民和员工应被视为帮凶。但是,实际上,仅调查诽谤发起者,而其他 人(例如转发者和应答者)由于司法人员的数量众多而常常无法从司法角度追究 法律责任。(=)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规制存在的问题对网络言论

28、自由的行政角度分析,其主要存在的不足表现在:首先,管理权限混乱。在管理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过程中,一些行政官员缺乏 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出现了不同层次的行政纠纷。跨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和执法 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并且由于话题的多样性以及缺乏综合的行政执法机构,在执 行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缺乏科学性与协调性。其次,缺乏创新体系。如今,网络言论的执法更多地依赖于传统媒体的惯例, 但是网络言论不仅是随机的,而且是匿名的,这使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法适应 互联网的要求。无论管理系统和执法方法如何,都会有大量的延迟。最后,行政执法团队的素质不高。对于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 法律知识,但是目前,我国行政执法队伍

29、的法律素质仍然很低。特别是在关于网 络言论自由的行政执法方面,没有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因此行政执法 人员通常缺乏某些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同时缺乏网络执法自由的法律依据。法 律。网络言论自由监管与网络言论自由缺失研究执法人员在基于实战经验的网络 言论自由监管执法过程中难以不枉不纵。四、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建议(-)完善网络言论的立法规制1 .完善网络言论监管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政府在规范互联网言论自由方面起着领导和关键作用。首先,政府机构加强 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与合作,细化和加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职责,敦促他们 真诚地履行其义务,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提供良好的网络

30、。必须积 极构建它。网络言论自由平台可加强对网络言论的有效监管,立即检测并处理虚 假信息和言论,并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和清晰度。按照最低限制和后续原则,更 改中国互联网匿名系统的状态,通过识别,提交,注册和批准等方式积极促进和 严格执行网络实名制,并监督实施网吧等公共场所实名制的加强检查,充分利用 网上实名制的“透明监管”功能,增加了弱势群体的震惊和敬畏度。在互联网上 发布非法和道德信息,加强自律并阻止不良信息大量涌入的秘密动机。需要提高 服务意识,改变角色定位,从以管理为中心转变为以服务为中心,成为服务提供 者或指南,收集和组织网络演讲,研究和制定规范和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网 民以文明有序的

31、方式表达互联网,而言语则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直接参与网络言语 的机会。必须迅速公开信息,并在公众监督下进行行政执法。它鼓励和指导互联 网行业的自治,并逐步建立驱动行业自治和行政机构协调与管理的运营机制和治 理模型。2020年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情报局审核批准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规定正式实施,反映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进步,为中国的网络言论法规提供了清 晰,可操作的体系。但是,该法规的法律水平相对较低。我们国家的立法之 一指出,它应该基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这里的法律是 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正式制定的。 因此,鉴于目前的立法状况,必须提高立法

32、水平,有关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立法不 仅必须依靠宪法,而且还必须制定补充宪法的相关法律。例如,我国的刑法也包 含侮辱和诽谤罪的规定,但就如何在更可能受到侵犯的公民的隐私和名誉权方面 原则上规范网络言论提供了指导。但是,由于我们没有限制言论自由权的行使, 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重视影响其他权利的情况。要求我国颁布诸如互 联网个人隐私权保护法和互联网个人名誉权保护法之类的法律。在不超过 上级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制定宪法,将有助于改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2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隐私法是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依据,也是规范互联网言论自由的重要法律依 据之一。隐私法应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监管。

33、首先,有必要通过不适当的评论来澄清侵犯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法律后果。 这主要应从侵犯隐私权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后果加以控制。例如,如果网络 上的不适当言论泄露了公民的隐私并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则必须根据结果的 不同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拘留,金钱赔偿和刑事处罚。其次,有必要澄清互联网 服务提供商对不适当言论的管理。在这方面,隐私法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 加强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背景法律监管。我们建议网络服务提供商使用网络技术 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防止其他人使用网络言论泄露个人信息。并且 它使用网络技术来区分未成年人,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上不适当的评论。第 三,有必要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

34、进一步加强网络实名制。实名制是有效控制 网络上不正当言论的一种方式,通过网络实名制,可以首次判断不正当言论的主 体,并提供有效的监管。因此,隐私法应通过明确规定加强网络实名制的执行。(-)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司法规制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公民网络评论的审查相对严格。另外,尽管根据 中国现行法律,言论自由的保护尚未完全,但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却相 对较多。当互联网上出现不正确的言论时,界定责任主体更加困难,问责制也存 在某些缺陷,因此,我们需要关注这两个方面,以完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法律 制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引起重要的网上不适当评论的文本的定义。在互联 网上传播不适当的言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不适当的言论的发生,不适当的言论 的发布以及不适当的言论的传播。因此,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规应定义这三个 主题的责任。在司法联系中,法院必须充分考虑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性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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