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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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摘要:2022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

2、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 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 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

3、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4、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 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 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 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 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

4、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5、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

5、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 宣(财政部公告公20年第年号)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 以定额

6、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 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收22 年第4号)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 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7、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 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 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 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

8、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 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 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 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 兴局公告20

9、21年第18号)9、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 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 量(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公告年第年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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