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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 更好地发挥其检测、激励的功能,促进学风和教风建设,营 造公平、和谐的学习和竞争环境,特制订本规定。一、考试的领导:1、考试前,由院长主持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应分别召 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或班会,层层动员,认真学习有关规 章制度,统一认识,规范行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 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2、考试期间学院每天需有一位领导负责巡查考试,确保 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考试的组织1、每学期期末(含期中抽考、毕业考试和相关考试) 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考勤
2、、作业、实验报告 情况进行清理,将无故缺课、不交作业、(抄袭作业)实验 报告缺1/3以上者,报教学秘书处,并取消其考试资格。2、复习及考试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分复习范 围、列重点,对学生摸底、揣摩试题的要求和问题教师应拒 绝回答。3、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必须至少安排两名监 考教师。40人以上的考场要安排三名以上。4、学院在规定的考试日期内,安排专业课的考试。安 排期末考试时需精心、周密。考试安排至少要提前三天书面 通知各班及所有监考教师并张榜公布。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 能更改,以免造成混乱。5、期末考试结束后,学院教学秘书写出本学期考试总 结。6、在考试期间,学院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
3、作。学院 要组织学生将教室的地面、抽屉、桌面、黑板彻底清扫干净。 考试期间,要安排学生轮流值日,以保持考场的清洁。三、考试方式与成绩评定1、考试、考查科目,以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准。2、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闭开卷、实际操作等。要 根据课程性质,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 课必须闭卷测试。具体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 主任批准。实验课程要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考查课程及实验课原则上应 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3、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 评定实行五级记分制。评定学生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 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o
4、平时成绩须向教学秘书提 交有关学生平时成绩的原始纪录,并以平时记录为据评定分 数,没有平时成绩记录或不以记录为基础测算平时成绩的, 其平时成绩不予承认。4、笔试必须按标准答案评分。5、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批改试卷,根据答案 赋予每一小题应得分值,不得随意增加、克扣分数、不得给 人情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6、在考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必须将学生成绩经教研室 主任审核后,交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秘书处。7、阅卷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准备好试卷装订的相 关材料交学院主管教学院长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学院评建办 装订保存。四、命题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关键。试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 能否正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5、。教师应通过命题,引导学生 刻苦学习,牢固掌握并深刻理解所学知识。命题要注意以下几点:1、命题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教师应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定试题。试题覆盖面要宽, 题型要多样化,客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总分30%。2、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 能掌握情况为重点,也应有一定份量的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 的试题,以便考核学生深层次的能力的水平。不得出偏题、怪题,试题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命题的 同时要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必须严谨准确,不得有科学性错误。试卷底稿要规范,文字、 附图、列表要清晰、准确,试卷一律使用打印稿,并标明页 号。
6、试题拟定之后,任课教师必须试做,以检验试题的难易 度及份量,发现问题及时修正。3、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 都要注意保密。五、考务纪律1、监考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也是提高考试信度的重要措施,考试期间,全体教师、管理 干部必须齐心协力,全力以赴。2、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做好考务准备,以保 证按时开考。为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 位,严格要求,大胆管理,认真履行职责。3、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看书、报、杂志等,严禁在 场内吸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除回答有关印刷不清的问题 外,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揭示或解释题意。4、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要把防止作弊放
7、 在首位。考试前5分钟必须清场,将学生所带非考试用具, 指定地方集中存放,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学生作弊的条件和机 会。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 试时间一到,即刻宣布停止答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6、在监考过程中,凡确认作弊者,应由监考教师将作 弊者姓名、学号、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由作 弊学生签字认可,监考教师和值班院领导签字,连同试卷及 作弊凭证送教务处存查。7、除监考人员、巡视员、校、院领导干部外,其他人 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也不得将监考人员叫出。六、考场纪律1、学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或超过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处理。2、
8、学生考前要准备好考试必备用具,答题纸及草稿纸 统一发放,学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3、考前学生应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作业本 等,自觉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考试开始后,若发现座 位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一律按作弊处理。4、学生在考试期间,发现试卷字迹不清,可以举手提 问,但不得要求教师给予解释或提示题意。5、学生应独立答卷。考试开始后,凡发现代考、事先 将有关内容写在课桌及其它地方、传递、偷看、抄袭、夹带 课本、笔记本和纸条、无论其内容是否与试题相同,一律以 作弊论处。考试中,使用通信工具接发信息以及将具有记忆 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者,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 自由讲话、交头接耳一
9、次者,监考教师在其卷首用红笔划一 以示警告,(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的卷面成绩中扣10分。) 警告不听者再划一”并按作弊处理。6、考试开始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在考试中学生 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 考教师的陪同下离场。在离开考场斯间,若有偷看行为则按 作弊论处。7、考试时间一般定为两小时,个别课程确需延长时间, 须事前报院主管领导批准。8、学生答卷完毕将试卷送交监考教师后,应立即退出, 不准再返回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大声喧哗。考试结 束时间到,学生必须停止答卷,将考卷交监考教师,立即退 出考场。9、考试完毕,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理试卷,若试卷与考 场人数不符,要查明
10、情况,若有缺考学生需及时查明缺考原 因,填写考场记录,连同试卷交任课教师。七、奖励与处分1、对在考试中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敢于查作弊、表 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给予通报表扬(有关材料收入个人 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学院 在发放年终奖金时,要给予适当奖励。2、对不能有效控制考场秩序,致使考试纪律混乱或对 本考场出现的作弊行为不予查处,而由巡视员、管理干部查 获的监考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有关材料收入个人业务档案, 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下同)。3、对为作弊学生开脱、说情或庇护的干部和教师通报 批评。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否则一经查实,除按 教学事故处理外,视情节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5、对考前不清场的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在全院通报 批评。6、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教学管理干部 要及时安排替换教师。迟到、旷到除了按教学事故处理外, 还将在全院通报批评。7、改卷教师任意增加、克扣成绩,一经查实,按教学 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8、对教学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员篡改成绩,弄虚作假, 帮助学生作弊的,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9、对于作弊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