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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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7篇)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1)为确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一号)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 乡实际情况,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 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 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

2、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乡安全 生产良好态势。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 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 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二、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 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 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 发生的几率。三、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

3、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 “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 执法制度。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 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 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 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 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

4、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0_年1月22日由综治副书记林秀明主持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 会议,同时20年1月30日召开全镇村(社区)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安全管理 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相关管理知识,确保节日安全。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20_年2月1日由陈美典主席带队,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辖区10家常 年经营网点和20_年4家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处烟花爆竹安全标识 张贴不显眼,烟花爆竹摆放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者立即整改,且 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20年4家零售网点库存已清理完毕。同时元宵节前,2 月18日镇安办工

5、作人员排查检查辖区1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发现问题,各经营 者均能按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营承诺。经过全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为全镇安全生产打 下了良好基础。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7)为切实做好站前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 势,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营口市 20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我局在春 节期间,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临时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 下

6、: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监管监察责任按照营口市20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的相关要求, 我区制定了营口市站前区20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监督管理职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 牵头,区应急局、区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等部门参加, 组成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区 应急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 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对于20_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区设置临时经营摊点 60处,从业人员均为往年经营业主。二、严

7、格把关、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按照营口市站前区20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部署,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站前区应急局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人员承诺制培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分别对各自部门的规章条例、烟花 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归纳,对20_年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变化进 行解读。经营业主通过主动申请,签字承诺完成学习。对于违反培训内容的业主,按 照承诺内容,进行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区实际烟花 爆竹临时经营许可由区审批局一站式办理,同时为规范经营,加大了执法力度,弱 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

8、、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 模式,努力维护我区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三、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业主和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我局从2月4日至今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摊点进行认真检查,局内执法监察人员 分成两组每天对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夜间加班巡查,春节假期期间每天 由两名执法人员对各摊点进行值班巡查,真正做到执法监察地域无死角,时间无空白。 截至目前,我局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次,共计出动车辆50车次, 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查出安全隐患共计20余处,并当场全部整改完毕。在监管过程 中,严格对照临时销售许可,没有履行承诺制培训内容的业主,严禁销售异地烟花爆 竹。此期间

9、,检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摊点灭火器和水桶摆放不及时,而且摆放 在不易取出的位置;二是烟花爆竹摆放过高,超出规定高度;三是警示标志不规范不 醒目;四是个别业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忽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个别灭 火器和水桶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站前应急局采取重点地点、重点人员监管为主和分组依次检 查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将烟花爆竹监管持续至 2月26日烟花爆竹经营结束,确保20年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加强日常检查工作针对我乡实际情况,此次春节前共对辖区内5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烟花爆

10、竹经营许可证。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 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 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 比较好

11、的效果。五、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 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 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 法分子无生存空间。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2)县供销社20_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政府及州

12、供销社的领导下, 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系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积极努力,把“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工作与 供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x安发(20 )x号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开展系统20_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社开展 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供销社根据x安发(20_) 1号文件关于印发县20_年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社领导高度重视,结合系统实际,于20年4月 3日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开展系统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各基层社、公司负责人, 县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1人参加了会议。副主任对开展系统今年供销系统

13、的烟花爆 竹安全整治工作作出了安排。会上,重点强调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强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抓好烟花 爆竹的安全整治工作。二、充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供销社副主任任组长,安保科长副组长,县社安保科_、县土产公司各 基层社(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社安保科,由兼任办 公室主任,负责全系统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工作。三、烟花爆竹安全清理整治情况按照县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烟花爆竹清理整治工作。一是结合各种春节期间 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清理,积

14、极开展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20_年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78本,与经营户签订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178份,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138次,检查部 位269处次。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37天,参检人员413人次,出动车辆197台 次,打击非法经营户5户,共没收烟花爆竹189件,值30000元,共开支烟花爆竹整 治费用55000元。为系统20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县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 县安监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 作,推动系统

15、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发展,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措施、检查、 经费投入五到位。由于工作扎实、有效,20_年“春节”期间我县未发生烟花爆竹安 全事故。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为确保全年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突出喜庆、祥和气氛的 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效益的共同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 严格按照X安发(20_)x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领导,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常态化。2、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3、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活动。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3)我区20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监管工作,在

16、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配合,通过 严格审批、定点定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认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安 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 火灾事故。现将我区20_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 于海曙区20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_) 45 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 法的

17、通知(海安监管(20_) 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 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_) 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 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120) 3号);成 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 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

18、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从20_年12月至20_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 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 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 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 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 0. 14万元。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 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 区公安、

19、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 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 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 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 燃放安全。三、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 可证95个。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 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

20、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 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四、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 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 20_份海曙区 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 20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 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 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

21、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 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 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 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4)区20_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区委、区政府的 统一领导和各街道、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严格许可审批,从严管 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

22、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 销售市场秩序,整个销售期安全平稳,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在20_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 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整个销售期全区销售点共 126家,其中常年零售点10家,春节期间审批许可的临时销售点116家,销售点布局: 农村片55个(含10个常年销售单位),城市片71个;组织对130家申请单位进行安全 培训,培训从业人员260人;在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带队检 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

23、市场的良好秩序。二、主要做法为全面做好20_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 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地域面积大,销售 单位数量多、分布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我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 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布署。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 长姜浩为副组长,各街道、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 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 工,落实了各部门、各街道的职责。

24、各牵头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联 合执法行动方案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管区长3次亲自带队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工作,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局领导班子带队分成3 组检查,各街道也分别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区烟花爆 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今年区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1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 我区的实际,在市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 准、严要求,迎客路为我区唯一一条迎宾线路,是外地人看大连的一个重要窗口,我 区仍将“迎客路主干道两侧临街店面不

25、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做为一项审批要求,全 区126家审批许可的销售点无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问题。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对销售点使用面 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 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我们联合街道安监站对所有申请单 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拍照,联合区城建局对临时占道设置轻体房的销售点进行审查; 三是把好培训考试关。对于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四是把好许可关。 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由局务会集体讨论通过,获得许可的销售点向区安监局递交安全 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三是广泛宣教,营造

26、安全氛围整个销售期间,全区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区安监局印发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通过各街道、社区居民委发放张贴宣传画200余张,传 单5000张,张贴通告1000份,利用报、窗、栏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全区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一 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 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泉水街道、山东路地区、泡崖街道区域划定为 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 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

27、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通过这些措施, 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区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安全大 检查行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 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 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整个销售期,由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联 合执法行动4次,全区共出动警力6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00台次,在重点路段设 卡检查运输车辆300台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7个。各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由安监站、 辖区派出所、辖区工商所和行政执法队组成

28、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 行动30余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19个,在打击非法销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 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辖区内非法贮存非法销售行为明显减少。六是从严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进入销售期后,区安监局成立了两个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组,每 组3人,开展执法检查,销售旺季,全局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三组检查;各 街道在腊月小年至腊月30,每天检查辖区销售点2遍。整个销售期,区安监局和各街 道安监站共检查销售点2965家次,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15项,对1家严重违规的销售 点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立案处罚。二是保证较高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我区今

29、 年的风险抵押金继续保持往年的5万元数额,有效地约束了销售点自觉守法经营行为, 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对销售点电气消防设施高标准、严 要求,各销售点不仅按要求安装防爆灯和防爆开关,配置水桶和砂子,在电线敷设方 面要求全部穿管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线。七是严格执行零储存规定,加强销售期结束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为加强对销售单位剩余烟花爆竹的管理,确实使每个经营单位达到零贮存的规定要 求,确保整个销售期的安全,我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安监站组织对本辖区的烟 花爆竹经营单位剩余烟花爆竹贮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由经营单 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销售点将检查记录以及

30、卖场和库房照片上报区安监局备案,区 安监局进行抽查,确认按规定贮存后再退还5万元风险抵押金。对违反规定未进行贮 存的经营单位我局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三、存在问题一是对个别非法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金三角市场南门残疾人等共4处非 法销售点多年来一直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区安监局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辖区公安部门也担心对其采取行动会引发社会矛盾,使其多年来成为了钉子户,无法 取缔,造成这条街的其它3户无证销售点也无法管理,也对旁边的合法经营业户造成 了很大的冲击,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其部分存放在旁边居民楼内的烟花爆 竹和人员流动性大、密集,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二是今年的

31、销售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安部门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造成了辖区 内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政出多处,多头执法”的混乱局面,销售业户感觉到销售市 场的管理混乱。四、有关建议1、对于金三角非法销售钉子户,建议在下一年度由市安监局出面协调市治安支队联 合取缔。2、针对今年销售管理的情况,建议市局在销售开始前,对轻体房的占道审批、公安 部门的管理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5)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 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

32、整治宣传,取得 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 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 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公告,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 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

33、执勤,充实执 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 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 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6)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和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确保我 镇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成立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领导小 组,由镇人大主席陈美典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林秀明、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华、 派出所所长吴福林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成教办、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承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二、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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