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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1、股份的类型分红股+期权注: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2、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2.1公司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相关项目的股份;2. 2 A和B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相关项目的股份(注:A和B本公司的 股东,本公司为家族企业)。3、激励对象所享有股份的总量:为上述股份总量的30%。4、被激励对象公司中高层以上的管理管控相关人员,具体职位及人数如下:5、特定岗位相关人员及所享受的股份数量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确定, 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6、执行规定时间:可追溯至20XX年X年XX日起执行,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相关项目20XX年所实现的税后利 润
2、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激励对象有享分红权(取得股份时的类 别均为分红股)。7、分红额的计算: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相关项目所实现的税后 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扣除5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 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 )升值额U。%用于企用于分红二 晟东分配8、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十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8. 1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当年权益金额兑现50%,另50%记入 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由董事会保管,记入名册),未兑现 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8.2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满五年后,
3、从第六年起当年的权益金额 兑现70%, 3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9、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十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9. 1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 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 利记入个人账户;当年的权益金额100%。9.2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为激励对象享有,因 任何原因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公司只需按9.1条的规定兑现激励权 益金额,股权激励权益自行取消。10、股份的类型的转换或变动激励对象在取得分红股份满五年,有权要求公司将分红股转换 成银股。10.1 转换价格按如下规定确定:10.1.1 即激
4、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内的净资产每 股为1元;10.1.2 大股东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与转让人 签订协议。10.1.3 受让的股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分红股的数量。10. 3股份转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兑现第8条或第9条个人账户 内权益的50%,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10. 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 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11、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 岗位(含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1 1.1.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五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未
5、 兑现的权益金额不再兑现;11 . 1.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取消激励权益 股,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1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满十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 司者,分红股虽取消,但公司一次性给予上一年度分红额两倍的关照 金。1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 如下规定处理:11.3.1 服务满五年不满十年,按原受让价回购,并扣回取得银股 时兑现的个人账户内权益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的金额。对个人账户权 益金额按第8条或第9条重新计算;11.3.2 服务满十年以上,按五倍的受让价回购。12、相关项目公司的划分及股份类型12. 1全资子公
6、司采用“分红股+期权”的正式正式生效激励。12. 1.1激励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机构经理。12. 1.2公司总部的激励条款适用于全资子公司。12.2合资参股相关项目公司12 . 2. 1合资参股的相关项目公司由公司总部委派,激励正式 正式生效和激励对象按子公司的规定执行。13 .2.2当公司总部持有的合资参股相关项目公司的股份转让后, 激励股份自然解除,但总部要兑现激励对象未实现的权益,且不受服 务期的限制(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的情形除外)。13、公司的权利13.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
7、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本方案11. 1条的规定处理。13.2 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 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其给 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1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14、公司的义务14. 1向激励对象发放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金额。14.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15、激励对象的权利及义务15. 1激励对象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 权益。15.2 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 献。15.3 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
8、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 税费。15.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16、股份分红的日期:次年春节的前七日一次性前兑现上一年度的 分红。17、在激励岗位的相关人员,需在本方案执行时在公司工作满壹年 方能获得股权激励资格。18、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股权激励权益 不变。19、激励对象死亡,参照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但激励对象因公死亡的,由公司一次性兑现个人权益账户中的金额, 且股权激励权益继续有效,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法定继承 人也可要求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按公允价值 进行一次性合理补偿。20、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两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 新方案从批准日的下一年度执行。21、本方案一经正式生效,公司及激励对象即享有本方案下的权利, 接受本方案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