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709202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提高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 平,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 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 228号)、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 1号)、市财政局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 标准的通知(自财资产(2018) 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2、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 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类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 指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 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 共)财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单位同类资产情况;2,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的,应提供转让协议书;3 .拟采用置换方式处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或部门的会议纪 要、置换意向书;4 .其他相关资料。第二十三条报废和报损。(一)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

3、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 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L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 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5 .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得报 废。车辆、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品等资产报废处理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二)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 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 损。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1 .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据 法律规定其清算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

4、形。(三)资产报损前,应当通过公告、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 担保人或责任人追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 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单位仍有追偿的 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应当 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国库。(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报损的,应当提交以下 资料:L申请文件、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净值;2 .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3 .债务人已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及财产清 算报告;4 .债务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其财产或者遗产不 足清偿的法律文书;5

5、.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6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案件证明材料、责 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7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调查报告等其他相关材 料;8 .对账龄15年及以上的呆账,实行“账销案存二笫二十四条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 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由原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需报 主管部门审核)完成财务手续和清产核资手续,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对该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按规定报批 后进行处理。(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改变性质的,其所属国有资产经评 估核准或备案后予以转让;(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属于

6、同一系 统、同一管理级次、同一性质的,其所属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或并 入合并后的单位;(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其所属国有资产经全面清 查后,由原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处置意 见,经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五条收入管理。国有资产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 出租出借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置换价差收入、征收补 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和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国有资产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预算,并按照 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解缴、存储和核算。第七章资产清查第二十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应当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

7、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 (2016) 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 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八章办公用房管理第二十七条办公用房管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委办(2018) 43号)的规定执行,其中不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按省上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 行。第九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二十八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按照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8) 44号)规定执行。第十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

8、认真履行 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第三十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监督与事 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三十一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 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耨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原自贡市财政局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 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三条 各

9、区县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所辖区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 5年。附:相关用语注释L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等。2 .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71号令)、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8号令)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 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 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 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

10、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 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 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4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 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 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 分离的原则;应

11、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 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 府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的职能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 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产权 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纠纷

12、调处、资产评估 监管、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资产购置、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组织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 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监督、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 资产管理工作;(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第七条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 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二)负责本

13、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 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组织国有资 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办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 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五)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八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 职能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因素,通过调剂、租用、 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国有资产配置应 当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14、二)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资产配置标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标 准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市级行 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自财资产(2018) 18 号)的规定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 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对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 配置。第十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资产 配置:(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能需要;(二)资产处置后需要更新;(三)其他适用于资产配置的

15、情形。第十一条资产配置程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 程序报批:(一)单位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申请配置资产的单 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资产存量等情况以及资产配置标准,按要 求编制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对缺乏配 置标准或与标准不一致的项目,要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详细说明资产配置的依据和理由;(二)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 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资产配置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 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申请报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审核、批复。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资 产配置标准以及单位

16、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与使用情况、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中相关资产信息数据,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新增资 产配置计划审核结果是单位年度资产配置的上限指标。市财政 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批复给各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批复给所属各单位;(四)纳入部门预算。各申请配置资产单位依据批复的资产 配置计划编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市 财政局归口业务主管科室,作为审核部门预算的依据;(五)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 位经费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配置资产的,应当向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资金来源等书 面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

17、十二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及开展临时 性工作等需要配置资产的,原则上应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第十三条 配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 购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产配置后各单位应当及 时验收、登记,建立资产卡片和资产账目,并将资产的相关信息 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四条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 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第十五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市级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 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或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

18、格履行审批程序,加 强风险管控。第十六条 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 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 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出租出借原则上实行 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 租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其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 括有偿(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 资产损失核销等。第十八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19、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四)需处置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 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五)涉密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闲置资产;超标准配 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 权转移的资产;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 继续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 况。第二十条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审批,单位

20、不得自行处置,其中房 屋、土地的处置,原则上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 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对市属医院、学校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根据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3) 25号)等资产处置的相关 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对市属医院、学校部分固 定资产的报废,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不属于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其他资产的处置,一律报市财 政局、市

21、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二)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 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单位进行相关资产 和会计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 据。第二十一条无偿转让和对外捐赠。(一)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 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二)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L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2 .接受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3 .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划转撤并批文以及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等相关资料;4 .其他相关材料。(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因工作需要无偿

22、转让 的,转让对象原则上为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下级政 府有关单位无偿转让资产,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资产购置经费渠道合法合规,无下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要 求;2 .下级单位接收资产符合配置标准和相关编制要求;3 .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或调拨资产,应同时告知接收单位 同级财政部门。(四)确因工作需要捐赠的,限于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第二十二条有偿转让或置换。(一)有偿转让是指转让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 为。置换是指单位间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 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二)资产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评估。(三)资产有偿转让原则上应当以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 置。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 经批准,可以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四)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应当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 展,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提交以 下材料:1.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价值凭证、中介机构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