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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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222024 年度)湖北省粮食局制定湖北省统计局批准2022年4月续表一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H处理其他粮食吨36(四)粮食深加工日处理小麦吨37日处理稻谷吨38日处理玉米吨39H处理大豆吨40日处理杂粮及薯类吨41四、实际产量及规模(一)成品粮油产量吨42小麦粉吨43大米吨44玉米面和玉米渣吨45成品杂粮及杂粮粉吨46精炼食用植物油吨47其中:大豆汕吨48棕桐油吨49菜籽油吨50花生油吨51玉米油吨52米糠油吨53葵花籽油吨54木本植物油吨55其中:油茶籽油吨56其他食用植物油吨57(二)饲料产量吨58配合饲料吨59预混合饲料吨60浓缩饲料吨61其他

2、饲料吨62(三)粮食深加工产品产量吨63商品淀粉吨64酒精吨65其他深加工产品吨66五、其他企业建立优质原粮基地面枳亩67优质原粮基地关联农户数户68订单收购粮食数量吨69其中:小麦吨70稻谷吨7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 月日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各类涉粮企业。2 .报送时间和方式:季报季后3 口前,年报次年2月底前,通过网络报送。3 .我中代码1-6, 43-66按季报送。(三)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四)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五)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六)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七)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八)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九)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

3、查表(十)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表 号:粮油10表制定机关:湖北省粮食局 批准机关:湖北省统计局批准文号:(2022) 号综合机关名称:20 年有效期至:2024年 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库区面积平方米01二、标准仓房仓容吨02完好仓容吨031.按仓型划分平房仓吨04浅圆仓吨05立筒仓吨06楼房仓吨07其他仓型吨082.按建成时间划分2000年及以前吨092001年至2010年吨102011年以来吨11需大修仓容吨12三、简易仓容吨13四、油罐油罐个数个14油罐罐容吨15五、主要附属设施储粮罩棚吨16烘干设施台(套)17烘干能力吨/日18六、储粮技术应用应用环流熏蒸仓容吨19应

4、用粮情测控仓容吨20应用机械通风仓容吨21实现气调储粮仓容吨22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容吨23其中:实现低温储粮仓容吨24实现准低温储粮仓容吨25七、年度仓储设施建设情况新建成标准仓房仓容吨26在建标准仓房仓容吨27维修改造新增仓容吨28升级改造仓容吨29新建成油罐罐容吨30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口期:20年 月口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各类粮油企业。2.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2月底前,网络报送。(十一)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综合机关名称:20 年表 号:粮油11表 制定机关:湖北省粮食局 批准机关:湖北省统计局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2)2024年 月号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

5、从业人员总数在岗职工其中:长期职工 临时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 二、长期职工1 .按学历划分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中专 高中及以F2 .按年龄划分 35岁及以下 36岁至45岁 46岁至54岁 55岁及以上3 .按人员类别划分 公务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及以下职称 工人其中:技术工人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三、本单位举办涉粮培训班情况 办班次数 培训人次四、本单位职工参加涉粮培训人数人 人 人 人 人人 人 人 人 人人 人 人 人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次 人次 人次0

6、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 月日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 .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2月底前,网络报送。3 .主营业务为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统计。主营业务不是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仅统计从事粮油经营业务的人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综合性部门,仅统计部门内从事粮食相关工作的人员。(十二)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表 号:粮油12表制定机关:湖北省粮食局批准机关:湖北省统计局批准文号: (2022) 号综合机关名称:20

7、 年有效期至:2024年 月一、项目基本情况01项目名称02项目编号03项目负责人04项目类别05项目技术领域06项目批复部门及来源07起止年限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二、投资基本情况国家财政总预算万元08当年国家财政拨款万元09地方财政拨款万元10单位自筹/接受委托万元11其他万元12三、科研成果基本情况(-)基础类成果项13专利项14发明项15实用新型项16外观设计项17标准项18制定项19修订项20获奖篇21国家级项22省级项23(二)应用类成果项24新产品项25新技术项26新工艺项27四、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个28省部级个29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 月日填报说明

8、:1.统计范围:粮油科研单位。.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2月底前,网络报送。四、主要指标解释2 .单位基本信息部分(1)组织机构代码:指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给出的代码。(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赋码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身份识别码。(3)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国家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有 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农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 报即可。(4)应急加工企业: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 突发事件或灾害而正式发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粮应急加工供应的粮油加工 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5)好粮油示范企业:指省级“优质粮食工

9、程”支持过的中国好粮 油企业。(6)研发中心:指从事本企业粮油产品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 实验发展的机构。3 .粮食产业经济报表部分(1)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 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 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 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 未设置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填列。(3)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粮油产品及副产品、粮油食品、

10、饲料、 深加工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账“销售收入” 科目填列。(4)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大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 期内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利润 总额”填列。(5)利税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管理费 用中税金和利润总额之和。(6)互联网销售收入:指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粮油等产品获得的收 入。(7)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设计日处理原料能力,其中:稻谷加工企 业为日处理稻谷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小麦加工企业为日 处理小麦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按油 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

11、其中日处理大豆能力、日处理油菜籽能 力、日精炼大豆油能力、日精炼菜籽油能力是指只能加工大豆、油菜籽和 精炼大豆油、菜籽油专用生产能力。日精炼能力指对原油(又称毛油)进 行加工,能够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级以上(含四级)食用 植物油的能力;其中日灌装小包装油脂指用于生产小包装油脂20升以下 (含20升)的灌装能力。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及灌装能力均按每天 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玉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玉米的能力,按每天开工 三班24小时计算;杂粮加工企业为日处理杂粮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 小时计算。(8)除玉米加工业的年生产能力按照日处理原料能力义300天计算外,其他各粮油加工行业按日处

12、理原料能力X250天计算。(9)饲料: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粉碎、配料、混合等工 艺,加工产出饲养禽、畜、水产类等动物的食物。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 料、预混合饲料和其他饲料。(10)企业建立优质原粮基地面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入股、 流转耕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的优质原粮基地。(11)优质原粮基地关联农户数: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入股、流 转耕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优质原粮基地,所关联涉及的农户数量。(12)订单收购粮食数量:指企业通过订单收购的粮食数量。4 .粮食流通报表部分(1)从生产者购进:即收购,是指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 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

13、在“省外” 指标中。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 因灾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2)国家临时存储收购:指根据国家收购计划,由指定的执行国家 收购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牌价格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 的粮食数量。(3)最低收购价收购:指由政府指定的地区、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 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4)从企业购进:指除购自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或饲料、深加工等转化用粮企业的粮油商品数量。其中购自本省之外的粮 油填在“省外”指标中。(5)销售:指企业通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让渡粮食的所有权,并获取

14、相应经济收入的行为。企业借给受灾居民的粮食,视同销售。(6)进口:指直接从国外、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企业进口的粮油商 品数量。(7)出口:指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或委托代理企业出口的粮油商 品数量。(8)库存:指存放在仓库、货场、转运站等地的粮油实际数量。粮 油库存一律由所有权方统计。(9)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指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 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库存,须依照法定程序动用。(10)储备规模:有关部门下达的且已经落实的储备规模数量,包括 实际库存数量和销售及轮出后尚未补充的数量。(11)储备粮转入:指根据计划文件,将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转作轮出 粮源,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出粮源的数

15、量。(12)转作储备粮:指根据计划文件,将轮入粮源转作中央或地方储 备粮,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入粮源的数量。(13)加工成品收回:指加工原粮(油料)产出的成品粮(油)数量, 对成品粮(油)进行再次加工的产出不计入。(14)加工原料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原粮(包括榨油用的大豆)、 油料。(15)转化用粮(油):指饲料用粮(油)与工业用粮(油)数量之 和。(16)饲料用粮(油):指饲料企业加工生产饲料所用的粮食、养殖 企业和农户直接喂养禽畜等所消费的粮食(食用油)数量之和。(17)工业用粮(油):指工业、手工业、食品及副食酿造业、制酒业用作原料或辅助材料所消费的粮食(食用油)。(18)其他

16、收入和支出:指不属于报表中所列各项具体粮油收支指标 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如损失、损耗、溢余、加工折差等。(19)商品量:指粮食、油料生产者生产并出售的粮食、油料数量。(20)社会粮食、食用油消费量:指用于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粮食、 食用油数量。(21)城镇人口口粮(油):指居住在城镇、工矿区的人口直接食用 的粮食(食用油)数量。(22)乡村人口 口粮(油):指居住在乡村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粮食(食 用油)数量。(23)种子用粮(油):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食(油料)种子数量。(24)榨油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油料。(25)社会粮食、食用油库存:指粮油经营企业的商品粮油库存、各 级政府储备粮油库存、转化企

17、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库存、城乡居民 户家庭存储粮、油之和。(26)收购价格:指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购买粮油 的价格。(27)进库(厂)价格:指企业购进粮油原料时的入库粮油价格,包 括支付给卖方的全部粮油货款费用。(28)出库(厂)价格:指企业销售出库的粮油价格,不包含车板费 用。(29)批发价格:指在粮食批发市场进场交易的粮油商品成交价格。(30)零售价格:指在粮店、超市、零售商店等商业网点销售的粮油商品价格。4 .仓储设施报表部分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

18、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 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 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 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

19、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 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 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 有保密义务。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 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 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1)库区面积:此处所说库区是指企业自有用于粮食收购、整理、 储存等作业,有一定封闭措施,相对独立的粮油储存区域(企业为管理方 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粮油储存区域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能作为独 立的库区进

20、行统计)。填写统计时点企业各库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 各类仓库、地坪、办公、检验等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2)完好仓容: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标准仓房的 设计仓容,即能够安全储粮的标准仓房的设计装粮能力,不包括需大修、 待报废仓容。(3)平房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4)浅圆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仓内直径一般在 20米以上,仓壁高度与粮仓直径之比小于1. 5的筒式建筑物。(5)立筒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除浅圆仓之外 的筒式建筑物。(6)楼房仓:建筑与楼房相似的多层粮仓。(7)其他仓型:指除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楼房仓以外的其他

21、 仓房类型。(8)建成时间:以仓房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9)需大修仓容:仓房主体结构或其他部分必须进行维修,才能满 足安全储粮需要的仓房容量。(10)简易仓容:填写各类简易仓的仓房容量。指不是按标准仓房设 计、四壁简单围挡全封闭的简易储粮设施。不包括储粮罩棚。(11)油罐个数:填写油罐数量。(12)油罐罐容:填写企业拥有的单罐罐容1吨以上的油罐罐容之和。 单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或标定容量计算。如未进行标定或设计容量不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圆柱体立式油罐容量(吨)二油罐底面积(i)X油罐柱高(m) X0.9 X0.9o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异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储存的最大容量 填写。(13)储

22、粮罩棚:指专门用于粮食储藏,配备有测温、通风等保粮技 术条件,满足临时收纳和短期周转,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半封闭钢结构 建筑物(含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储粮罩棚建设计划后建设的储粮罩棚仓容)。(14)烘干设施:填写技术性能良好的烘干设施或设备数量。(15)烘干能力:填写实际最大烘干能力。(16)应用环流熏蒸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 (GB/T17913)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17)应用粮情测控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粮情测控(LS/T1203) 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18)应用机械通风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T 1202)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1

23、9)实现气调储粮仓容:填写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CB/T 29890-2013) 8.3气调储粮技术要求的仓房的设计仓容。(20)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容:填写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CB/T 29890-2013) 3.25、3. 26低温或准低温储藏要求的仓房的设计仓容。(21)维修改造新增仓容:原需大修仓容经过维修后可以安全储粮的 仓容,与“需大修仓容”形成数量消长的逻辑关系。(22)升级改造仓容:通过新建或改造,仓房气密、保温隔热等性能及储粮功效明显提升,并在此基础上配备应用绿色储粮技术的标准仓房容 量。5 从业人员报表部分(1)从业人员: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 社

24、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 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 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 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 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中,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 年,但应视为长期职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 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

25、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 工,如临时招用的清洁工、司炉工等。(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 级经理人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 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 人员。(4)专业技术人员: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5)技术工人: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艺和技术, 能够独立使用工具、设备进行操作或生产加工的熟练工人。分为初级工、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6)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

26、,但实 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 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 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 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 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7)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有 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研究生含博士研 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的,不作为学历 依据。6 .粮油科技统计报表部分(1)项目名称: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的名称。(2)项目编号:按照国家、部分或省市

27、给予的项目编号进行填写, 本单位立项项目按照年度、A、001顺序编号,例如:本单位编号第一的 项目为 “2021A001”(3)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牵头人和管理者。(4)项目类别:包括:0L重点研发计划、02.支撑计划、03.公益 专项、04. 863项目、05. 973项目、06.农转项目、07.国际合作专项、 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9.院所开发专项、10.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1.地方科技项目、12,单位自主开发、13.横向委托研究、14.其他。(5)项目技术领域:项目技术领域包括:01.储藏领域02.加工领域 03.粮食物流领域04.检测及质量安全领域05.粮食宏观调控及信息化领

28、域06粮油食品营养。(6)项目批复部门及来源:包括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基金委、农业农村部、地方财政、其他。(7)起止年限:起始时间指课题正式下达任务或签订合同的时间。 如果这两个时间不一致,则填写签订合同的时间。结题时间指课题通过鉴 定或验收的时间。如果课题至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则填写预计结题时间。(8)国家财政总预算:指本课题立项时,在项目合同书上或课题计 划上所确定的国拨资金总额。(9)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指统计年度国拨资金数额。(10)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质经费, 地方立项项目也填写此项。(11)单位自筹/接受委托:单位在项目实

29、施中自行筹措的资金或者 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科研工作的科研投入费用。(12)专利:指年度由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向调查单位授予专利(13)标准: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企业标准。(14)获奖: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情况。(15)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 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 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 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 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 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

30、新产品。(16)新技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 新的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或者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与革新。(17)新工艺:工艺是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 行增值加工或处理,最终使之成为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新工艺就是新的 方法或程序。(18)国家级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指由国家批复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 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19)省部级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指由省或部门批复的粮食科技创新 平台,包括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 产业技术联盟等。五、附录(一)粮油商品目录行业代码类别名称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小

31、麦菜籽油小麦粉油菜籽稻谷花生油早釉稻花生果中晚釉稻40206大豆油粳稻40207棉籽油大米40208棕桐油早釉米葵花油中晚相米葵花籽粳米40210油茶籽油玉米芝麻油玉米面和玉米渣芝麻高粱40212玉米油大麦40213米糠油谷子40214调和油其他谷物其他油大豆其他油料豆饼豆粕其他豆类马铃萼折粮其他薯类折粮40106粮油食品40107粮食深加工产品本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和粮油行业实际情况确定。小麦:指实际小麦。小麦粉:指实际小麦粉。早釉稻:指实际早釉稻。中晚粕稻:指实际中粕稻和晚釉稻之和。粳稻:指实际粳稻(包括糯稻)。早釉米:指实际早釉米。中晚釉米:指实际中釉米和实际晚釉米之和。

32、粳米:指实际粳米(包括糯米)。玉米:指实际玉米。玉米面和玉米渣:指实际玉米渣、玉米面之和。其他谷物:不属于小麦、稻谷、玉米、高粱、大麦、谷子的其他谷物 品种之和。大豆:指实际大豆(包括黄豆、青豆、黑豆)。豆饼豆粕:指实际豆饼、实际豆面、实际豆粕之和。其他豆类:不属于大豆的其他豆类品种之和。马铃薯折粮:指实际马铃薯按5:1折粮的数量。其他薯类折粮:不属于马铃薯的其他薯类按5:1折粮的数量。菜籽油:指实际菜籽油。油菜籽:指实际油菜籽。花生油:指实际花生油。花生果:指实际花生果(带壳)和花生仁折花生果之和。豆油:指实际豆油。棉籽油:指以棉花籽榨的油及棉花籽折油之和。棕桐油:指实际棕稠油。葵花油:指实

33、际葵花油。葵花籽:指实际葵花籽(带壳)和葵花仁折葵花籽之和。油茶籽油:指实际油茶籽油。芝麻油:指实际芝麻油。芝麻:指实际芝麻。玉米油:指实际玉米油。米糠油:指实际米糠油。调和油: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 食用油。其他油:指不属于以上品种的其他食用油之和。其他油料:指不属于以上品种的其他食用油料之和。粮油食品:以原粮或成品粮油为主要原料,通过蒸煮、发酵、焙烤、 冷冻等工艺,加工产出的各种粮油食品,包括主食和副食。其中,主食包 括馒头(含花卷、包子等)、挂面、方便面、鲜湿面、米制品(含方便米 饭、方便米粥、米粉、米糕等)等主食品,以及各种速冻米面制主食(含 速冻包子、速

34、冻饺子、速冻馒头、花卷、春卷、速冻汤圆等);副食包括 饼干、糕点、豆制品、调味品等。粮食深加工产品: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加 工产出的商品淀粉(含食用淀粉、工业淀粉、药用淀粉、变性淀粉等)、 酒精(含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医用酒精、燃料乙醇等)、淀粉糖(含葡 萄糖(浆)、麦芽糖(浆)、糊精、饴糖、高果葡糖浆、啤酒用糖浆、功能 性低聚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等)、多元醇(含山梨糖醇、木糖醇、 麦芽糖醇、甘露糖醇、低聚异麦芽糖醇、乙二醇、环氧乙烷、丙二醇等)、 发酵制品(含味精、氨基酸、柠檬酸等)及其他工业产品。(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抽样调查方案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及各市州

35、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状况,为 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调查对象城乡居民户、各类涉粮企业(包括粮食收储、加工及转化用粮企业等)。二、调查内容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供给量、消费量和库存量,以及粮食跨省流通量。三、调查方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是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统一组织,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乡村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方法1 .省粮食局以2020年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对辖区内的县 级行政区进行分层,确定每层包含的县级行政区,将乡村居民

36、户样本数分 解到各层。2 .省粮食局在每一层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将该 层样本数合理分解到调查县。3 .调查县以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按等距抽样方法抽取3 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调查户。(二)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方法1 .省粮食局将本省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样本数合理分解到各地市城区 和承担乡村居民户调查任务的调查县。2 .各地市城区中,规模较大的地市采取由市抽街道(社区)、街道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 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

37、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 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 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居民户二阶段抽样方法,确定被调查的城镇居民户;规模较小的市及调查 县,可直接通过各街道随机抽取被调查的城镇居民户。(三)涉粮企业粮油收支平衡调查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法。(四)涉粮企业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法。四、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一)各级粮食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市、县;年内非特殊情 况,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户数

38、。(二)各级粮食部门指导城乡居民户做好粮油收支台账的日常登记, 并及时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基础 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可靠。(三)省粮食局每年抽取10%的调查户进行评估,核实基础数据的 真实性及样本的代表性,定期检验抽样调查误差。五、调查数据生成省粮食局依据上述基础调查数据,结合外部数据,测算本地区粮食消 费情况。未入统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粮食经营者,可通过抽样调查对相关 数据进行必要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省粮食局依据上述基础调查数据,结合统计、农业、海关等部门及饲 料、酒精、淀粉等有关行业协会数据,利用统一的推算方法,生成全省社 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

39、需平衡调查表。六、调查时间和频率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每年开展一次,以每年12月31日为 标准时点,调查年度数据。乡村居民户存粮调查以4月30日为标准时点。七、有关要求(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查力量,明确专人负责 调查工作。(二)各市州负责对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市区级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 训。(三)省粮食局按照城乡居民调查户的有效样本数量拨付调查费用。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 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40、统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在湖北省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 门和经营活动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 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粮油科研单位。(三)调查内容: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 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乡村居民户,从 事粮油收储、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及时 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 仓储设施等指标,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产业经济中主 要

41、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反映 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构成等指标,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食科技统计, 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四)调查频率和时间:夏粮小麦、早稻、油菜籽和秋粮主要粮食品种 和地区的季节性收购报表,采用五日报告制度;粮油价格监测,采用每周报 告制度;各类企业商品粮油收支、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油收支、中央 和地方各级储备收支,采用每月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经济指标和 产量指标,采用季度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技术和产能等指标,采 用年度报告

42、制度;乡村居民户存粮情况,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以每年4月30 日为时点进行调查;城乡居民粮油收支存报表,单位基本信息、粮油仓储、 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粮食科技统计报表,采用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年末调 查。必要时,根据粮油市场形势变化,调整监测频率和统计范围。如遇特殊 情况,需修改调查频率和调查范围时,需向湖北省统计局报告。(五)调查方法:即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统计报表;非国有粮油企业, 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针对城乡 居民户的粮食、食用油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调查结果仅供 内部参考。(六)组织实施: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行政 管理

43、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粮 油企业和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 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七)质量控制:不同报表数据由企业或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系统 中直接填报,各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层层审核汇总上报,湖北省粮食局 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八)统计资料公布和信息共享:本制度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进 度、月(年)度收购量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其他 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责任单位为湖北省粮食 局调控处,责任人为调控处主要负责人。(九)使用名录库情况。与湖北省统计局建立衔接联动机制

44、,本制度使 用湖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补充完善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加强名录库信息互惠 共享。、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 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粮油1表单位基本信息年 报表年报各类涉粮企业、行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 关和事业单位次年1月20 口前, 网络报送9粮油2表粮食产业经济季 (年)报表季(年)报辖区内各类涉粮企业各市(州)、县(市、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季报季后3 H前,年 报次年2月底前,网 络报送10粮油3表粮油收购进度五 日报表五日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 购的企业各市(州)、县(市、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起报日开始后逢 1、 6、 11、 16、 21、26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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