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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考点一、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注册(1)注册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为 初审机关(2)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1)注册条件: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 程 造价管理等单位: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2)注册程序初始注册的,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 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变更注的、延续注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报注册机关。注
2、册机关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3)初始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前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材料(不需要业绩证明,需要岗位证明)4)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 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5)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6)注册证书和执业E|3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7)不予注册的情形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3、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口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3.其他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 于20日。(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当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 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工程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责任。(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 .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4、、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 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 .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工程可以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特殊招标工程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
5、密。(2)评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 评 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除 外。3 .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口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 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一、建筑法建筑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6、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其中关于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工程监理、平安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一)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7、 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 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 告;中 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 .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从事建
8、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 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 应等级 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 工程师、建造师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 .建筑工程发包2 .建筑工程承包3 .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
9、,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当违约责任。发 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三)建筑工程监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 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 知被监理的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 合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
10、 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平安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 度。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平安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平安性能。建筑施工企 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平安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平安、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 实 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
11、采取措 施加以保 护。施工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 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费。建筑施 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撤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平安条件的建筑施工单 位承当, 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平安负责。(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
12、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 全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位的此类要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 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建筑设计单位 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 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
13、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 照工程设 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 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 建工 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工程。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 筑物合理寿 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那么确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管
14、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 察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货任和义务,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 购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 位或者施工 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15、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原始 必须真实、 准确、齐全。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 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3 .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 工程 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 行监理。4 .工程施工(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
16、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 变动 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5 .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 程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工程承揽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17、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 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2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货。勘察单位提 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 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还应当就审杳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
18、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 质后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 定生产厂、供给商。设计单位还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工程承揽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 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2 .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对建设
19、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技术 负 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 训或者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 采购 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
20、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 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 凝土 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 结构平安的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质量检测 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 蔽工 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
21、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业务承当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当工程监理业务。禁止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 程监 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本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当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2 .监理工作实施工程监理单
22、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 施 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当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中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 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 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建 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五)工程质量保修1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 .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六)监督管理1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
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 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 上级建 设行政主卦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任何 单位和个人对 建设工程的质最事故、质最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三、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
24、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 计单 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并规定了生产安 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一)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并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一、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 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平 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
25、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 工许 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 开工报告批准之 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撤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还应当在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撤除施工组织方案,堆 放、 清楚废弃物的措施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26、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备案。实 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平安责任L勘察单位的平安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 建 设工程平安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的 平安。4 .设计单位的平安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
27、平安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 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 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5 .工程监理单位的平安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如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28、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承当监理责任。6 .机械设备配件供给单位的平安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平安措 施 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 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平安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 止出租检 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7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平安责任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 位承当。安装、拆卸上述机械和设施,应
29、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 监督。安装完 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平安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 续并签字。如上述机械 和设施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平 安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三)施工单位的平安责任1 .工程承揽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犷建、改建和撤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 员、 技术装备和平安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 程。2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施工
30、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 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工程的 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 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 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
31、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平安 生产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由分 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3 .平安生产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 施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 .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 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 违章
32、操作应 当立即制止。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六、工程工程的组成和分类工程工程的组成工程工程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1 .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工程工程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 套 齐全的工程工程。2 .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 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局部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局部,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一般工业与
33、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 包括: 地基与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 筑工程、通风 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局部,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例如, 方开 挖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砖砌体工程、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玻 璃幕墙工程 等。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分,自刑事处分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分,自处分决定之口起至申请注册之止不满3年的;被撤消注册证书,自被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FI止不满3年的:以
34、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注销注册10)暂停执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构办 理暂 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1)建设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 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 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
35、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工程工程的分类新建工程。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 建设 的工程工程。恢复工程。是指原有企事
36、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局部报废,需 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工程工程。迁建工程。是指原有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开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 开展 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工程。扩建工程。是指现有企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 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工程;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根底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 资工程。七、工程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工程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工程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工程从筹划、评估
37、、决策、设计、施工到竣 工 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投资建设一个工程工程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开展时期。这两个开展时期又可分为假设十个阶 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以世界银行贷款工程为例,其建设周期包括工程选定、工程准备、工程评估、工程谈判、工程实施和项 目总 结评价6个阶段。八、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方案、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方案、主要施工 方法、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由施工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
38、审批。(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方案、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方案、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 平面 布置. 应由施工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负责审批。(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或 专项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方案、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方案、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九、工程工程发承包
39、模式(一)总分包模式的特点(1)有利于工程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同时,由于 合同数量少,使得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建设单位可承当较少风险。(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 包单位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 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工程
40、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 般均能做到工程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 额利润的潜力也比拟大。(二)平行分包模式的特点(I)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由于合同内容比拟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对不具备总承 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单位较为有利,使他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建设单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承包单位。(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包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局部 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
41、。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不 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这相当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和施工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 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工程工程的建设工期。(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数量多,使工程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要求建设单位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由于工 程招标任务最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
42、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 综合优势。(三)联合体承包模式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 建设工期的控制。(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 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四)合作体承包模式(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公司之间能相互协调, 从 而减少了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中某一家公司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 当工程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建设单
43、位承当。(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没有与建设任 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乂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彼此 之间信任度不够,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五)CM承包模式特点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局部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 始 进行该局部工程的施T招标,从而使这局部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工程的设计阶段。2)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 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
44、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3)CM合同采用本钱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建设单 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简单的本钱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那么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 加酬金的合同形式。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 值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2)CM单位 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4)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 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六)Partnering
45、模式:(1)出于自愿。Partnering协议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议,而需要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2)高层管理的参与。(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 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 Partnering协议。(4)信息的开放性。值得指出的是,Parm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工程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 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十、流水施工的特点()流水施工的特点(1)施工工期较短,可以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由于流水
46、施工的节奏性、连续性,可以加快各专业队的施工 进度,减少时间间隔。特别是相邻专业队在开工时间上可以最大限度地进行搭接,充分地利用工作面,做到尽 可能早地开始工作,从而到达缩短工期的目的,使工程尽快交付使用或投产,尽早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2)实现专业化生产,可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由于流水施工方式建立了合理的劳动组织, 使 各工作队实现了专业化生产,工人连续作业,操作熟练,便于不断改良操作方法和施工机具,可以不断地提高 施工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3)连续施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生产效率。由于流水施工组织合理,工人连续作业, 没有窝工现象,机械闲置时间少,增加了有效
47、劳动时间,从而使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得以充分发挥。可以增加建设工程的使用寿命,节约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由提高工程质量。(4)于流水施工实现了专业化生产,工人技术水平高;而且各专业队之间紧密地搭接作业,互相监督,可 以使工程质量得到提高,因而可以延长建设工程的使用寿命,同时可以减少建设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5)降低工程本钱,可以提高承包单位的经济效益。由于流水施工资源消耗均衡,使得资源储存合理, 利用充分,可以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损失,节便于组织资源供给,由于流水施工约材料费;由于流水施工生产 效率高,可以节约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降低了施工顶峰人数,使材料、设备得到合理供给,可以减少临
48、时 设施工程费;由于流水施工工期较短,可以减少企业管理费。工程本钱的降低,可以提高承包单位的经济效 益。十一、工程工程目标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一)目标控制的类型1.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FI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使方案目标得以实现。主动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又是一种事前控制。2被动控制:是一种反响控制,按偏差进行控制。(二)内容:进度控制、质后控制和造价控制(三)措施:1.组织措施(人,分工和流程)2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技术);3.经济措施(与资金相关);4.合同措 施(与合同结构和条款有关)。(四)方法1 .网络方案法是一种用于工程进度控制的有效方法,在工程工程控制中采用这种方法有助于工程本钱的控 制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 .S曲线法是以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累计完成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