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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 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在我国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一般可 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
2、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备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分工制度,即备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部分。备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 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涉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涉及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
3、管辖、专 门管辖。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即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备案侦 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备案和审判的刑事案件。在我国有三种 类型:(1)告诉才解决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4.2 当事人一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4.3 被害人一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4.4 自诉人一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
4、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4.5 犯罪嫌疑人一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4.6 被告人一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当事人。4.7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一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被告人补偿其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 资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4.8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对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依法富有补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 方当事人。4.9 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4.10 法定代理人一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4.11诉讼代理人一受被代
5、理人的 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与诉讼的人。4.12 证人一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4.13 鉴定人一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 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4.14 翻译人员一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4.15 辩护人一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与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 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5.1 检察权一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6、5.2 审判权一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5.3 侦查权一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5.4 分工负责-规定公、检、法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的职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允许互相代替和超越职权,更不允许任何一个机关独自包办。.6互相制约一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能互相约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也许出现的偏差和规定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5.7 互相配合一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共同完毕刑事诉讼规定的任务。5.8 法律监督一人民检察院,府人民法
7、院和公安机关等实行某种诉讼行为或不实行某种诉讼行为是否合 法的监督。5.9 无罪推定原则一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做出的拟定判决或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 无罪。5.10 辩护权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从轻、 免去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5.11 事实为依据一必须以核对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为根据。5.12 法律为准绳一必须以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为标准和衡量的尺度,定罪量刑,解决案件。5.13 两审终审制个案件最多通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5.14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一国与国之间,根据缔结、参与的国际条约或互
8、惠原则,互相请求和互相帮助完 毕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某种事项的互相合作行为。第六章管辖6.1 刑事诉讼的管辖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 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或权限范围划分。6.2备案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在宜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6.3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应当人民法院备案受理,而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 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杳的案件,即通过所说的自侦案件或人民检察自 行备案侦查的案件。6.5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一由公安机关备案侦查的
9、案件。6.6 级别管辖一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上的 权限分工。6.7 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上的分工。6.8 区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专门管辖一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的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第七章回避7.1回避一规定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解决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第八章辩护与代理辩护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自己或者委托别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 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8.1
10、 自行辩护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对控诉进行辩驳、申辩和解释,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应当减 轻或免去刑事责任。8.2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一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院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 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8.3 自诉案件的代理一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 理人参与诉讼。第九章证据刑事诉讼证据一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依法收集和核对核算的,同刑事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一切事实。9.1 法定的证据总类一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具体分类。9.2 物证(狭义)一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资痕
11、迹。9.3 物证(广义)一以其存在、外部特性和性能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9.4 书证一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它载体。9.5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 人员所作的陈述。9.6 证人一通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以外的途径了解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又独立于犯罪行为以外的 第三者。9.8被害人陈述一被害人就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9.9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供述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审判人员认可犯有某种罪 行所作的交待。9.10 鉴定结论一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
12、定或聘请,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鉴定后制作的书面意见。9.11 勘验、检查笔录一侦查人员依法对同犯罪有关的场合、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的情况 记载。9.12 视听资料(音像资料)一储存在磁带等物质载体中、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资料。9.13 直接证据一可以单独直接说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9.14 间接证据一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重要事实,必须与其它证据联系起来才干说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 据。9.15 刑事案件的重要事实一刑讯逼供一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迫被告人招供的一种审讯方式。9.16 证明对象一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9.17 证明责任一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
13、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9.18 证明规定一用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证明应达成的限度。9.19 证明标准或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一是认定证据是否的确、充足时所依据的原则或尺度。9.20 威胁一以使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的个人利益受到某种损害相同吓,迫使其按照办案人员的规定进行 陈诉。9.21 欺骗一用编造不能实现的情况的方法,对被讯问人或被讯问人进行诱惑或施加压力,以使其按照办 按人员的愿望进行陈述。9.22 审查判断证据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拟 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的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9.23 证人证言一
14、有思维能力的人对于保存在其意识中的关于案件情况的追述。9.24 鉴定结论一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凭借专门知识,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物质痕迹等进行鉴定的结 果,因而具有其它证据所没有的独特的科学性。第十章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一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 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10.1 拘传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 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10.2 取保候审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的保证金。10.3 监视居住一公
15、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 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种方法。10.5逮捕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于关押,并进行审杳的一种最严厉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简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3)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讷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 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
16、犯 罪、证实犯罪、处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特点有哪些?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点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 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自由心证制度。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特点有哪些?答:(1)加强处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 结合的
17、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 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职权答:(1)侦查;(2)审查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4)执行监督.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备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规定补偿损失;(5)对不 备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18、;(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生 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6,简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1)申请回避;(2)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3)有权参与法庭调查;(4)有权参与法庭辩论:(5)有权向法庭作 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7)有权提出申诉:(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7、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答: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请回避的权利及中请复议的权利;对于侵犯其诉讼权利 和人身欺侮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法庭调查权,陈述权;物证辨认权;发表意见权;申请新的证人
19、到庭权, 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论;依法提出申诉权,等等。8、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答(1)起诉权(2)自诉人负责举证责任。(3) 一般情况下,作为自诉案件允许双方和解:(4)一般情况 下,这里行接受被调解权(5)辩论权(6)行上诉权(7)自诉人假如通过法庭的两次合法传唤,仍然是没 有出庭的情况下,这里按照撤诉解决。9,对年哪些人可以扭送公检法机关解决?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通缉在案(3)越狱逃跑(4)正在被追捕的10、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答:(1)
20、它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它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于所有参与到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1、简述分工负贡、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答:分工负贡,就是刑事诉讼中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原先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 各尽其职,不可混治也不可代替。(二)互相配合,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个机关应当是通力合作, 协调一致,共同完毕刑事诉讼的任务。(三)互相制约,就是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 不仅仅是应当履
21、行自己的职责,并且对于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应当予以纠正。12、简述公开审判的原则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 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 私的案件(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 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13、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答:(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队和个人都无权 行使这些权力。但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
22、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 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互相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 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14、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已过追诉 时效期限的。(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解决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3、(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6)其他15、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答: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对于其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其他犯罪16、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答:自诉案件17、拟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答:(1)依法管辖的原则(2)准确及时的原则(3)便利诉讼的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5)原则 性叮灵活性的原则18、回避的理由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 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24、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解决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的人的。19、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答:(1)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被指定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无合法理由, 不得拒绝辩护。(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3)保密义务(4)辩 护人应当遵守诉讼纪律(5)不得私H接受委托20、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答:(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
25、第36条)(4)调查证据权(5)提出辩 护意见权(6)获得出庭告知权(7)出庭辩护权(8)拒绝辩护权(9)规定解除强制措施权(10)其他权 利21、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 的各种方法和措施。(2)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 5)时间不同6)稳定限度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3)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依 据不同3)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5)稔定性不同22、论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6、的条件。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合用于也许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合 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也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3、逮捕的条件答: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也许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局限性以防止发生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24、保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 定的住处和收入25、强制措施的合用原则答:(1)合法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
27、)相称性原则(4)适时变更原则(5)人道原则26、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答:(1)刑事拘昭不同于行政拘留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合用时象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 (2)不同于司法拘留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5)期限不同6)与判 决的关系不同27、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区别有哪些?答两者各自合用不同的前提条件。(2)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3)两者合用不同的程序。28、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答: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 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
28、诉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导致 的损失;(3)所导致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29、证据的概念和特性答: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特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0、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答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A一切证据材料所表白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 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 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重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C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方法必须科学。(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所有涉及案情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 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互相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假如存在矛盾,应
29、当继 续收集新的证据,使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也许性,得出的结论必须 是唯一的。31、公诉案件中证明贡任的承担。答:由控诉方来承担。但是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就财产或者指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 巨大的部分,本人必须说明,否则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予以解决。32、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市要职权答:备案、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33、简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职权答:审判权;强制措施;调查、核算证据权利;执行权、提出再审权35、备案有哪些条件?答: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36、简述控告人对不备案的救济措施。答:被害人假如不服
30、,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 H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对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通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37、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简易程 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38、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答:提供法律征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会见39、简述补充侦查的种类答: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滥、审判阶段的补充侦行。40、简述通缉的概念和条件答:(1
31、)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用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条件:实质条件: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依法应当逮捕;形式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确 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种类。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辩驳、中辩和解释的行为。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指令辩护,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刑诉中的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
32、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 律后果的诉讼活动。分为公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 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 强制方法。(传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指定的 地点接受
33、讯问)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 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 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杳、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 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34、,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已经逃跑。41、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足,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4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的确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对的。(2)有无漏掉 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3、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的确、充足(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贡任44、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44、依照法定
35、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的条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罪已过追诉时效(3)通过特赦令免去刑罚(4)依照刑法告诉才解决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45、简易程序的合用范围答:(1)对依法也许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批准合用筒易程序。(2)告诉才解决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案件。46、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答告诉才解决的案件:(2)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臼己人 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36、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必须是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3)案件属于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48、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1)对于告诉才解决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 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3)告诉才解决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 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4)对于被告人实行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 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发审理公诉案件为主
37、,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 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49、简述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答:1)合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重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合用范 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合用:裁定则合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3)合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 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50、第二审和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答:阶段不同、审理对象不同、提起主体不同、时间不同。52.上诉不加刑原则答: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
38、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 则。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53、两审终审制的含义答:一个案件通过第一审案件审判后,假如有关的当事人或者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法院所作出 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 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54、简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则是军事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5、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
39、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答:1、审理对象不同2、提起主体不同3、提起条件不同4、提起期限不同5、审判合用程序不同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5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答: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 检察院57、哪些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答:(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涉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涉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和 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4)
40、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58、哲予监外执行的概念、合用对象和合用条件。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合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 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献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 能自理,合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是,合用保外就医也许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 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59、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那些异同?答:自诉人可以起诉、上诉、接受调解.、和解。被害人则不可起诉、上诉、接受调解、和解权。自诉人有 义务负责收集证据,而被害人则无。60、延期审理与
41、中止审理的区别答:1、时间不同2、因素不同3、可预见性不同61、刑事审判的重要特性。审判程序的被动性审判人员的中立性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诉讼的民主性和公正性.6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主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 关批准不得会见别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佐证。5、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串供。6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 批准不得会见别人,但会见其
42、聘请的律师不需要通过批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 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附带民事诉讼,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 导致的物质损失的补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期间,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应当遵守的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或者个别情况下 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时间期限。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日,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期间。期间的恢复,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因素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完毕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在障 碍消除后一定期限内
43、,申请法院准许其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毕的诉讼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送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关诉讼文献送交收件人的一种诉 讼活动。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角送达等方式。刑事诉讼的中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者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 止,待有关情况消失后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有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等情况。刑事诉讼的终止,在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 诉讼的制度。控审分离原则的内容:(1)刑事追诉权和裁判权分别由警察、检察机关
44、和法院各自独立行使;(2)法院的审判必须在检察机关提出合法起诉的前提下才干启动;(3)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仅限于检察官的起诉书所明确记载的对象和范围,而不得审理任何未经起 诉的被告人和行为。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1)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逼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2)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3)疑罪从无,即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足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当被 宣告无罪。公正审判原则的子原则:参与原则、中立原则、对等原则、理性原则、及时原则、终结原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涉及国家秘
45、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 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赦免去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解决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欺侮、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也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 外
46、国人犯罪的形式案件。逮捕的条件:(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为犯罪嫌疑人实行,且证明犯罪嫌疑人事实犯罪的证据查证属实;(2)罪责条件:也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社会危险性条件: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局限性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3)必须由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导致了物质损失。期间恢复的条件:(1)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2)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因素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3)当事
47、人的申请应当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提出;(4)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如期间才干恢复。刑事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条件:(1)刑事诉讼过程中;(2)必须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才干中止诉讼。程序:(1)侦查阶段,撤消案件决定;(2)起诉阶段,不起诉决定;(3)审判阶段,无罪判决或者终止审理裁定。备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即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3)符合管辖的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所具有的权利及进行的活动:(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
48、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的确、充足;(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对的;(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的确、充足;(2)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不起诉的合用条件:(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a.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去刑罚;c.不起诉比起诉的确更为有利(具体有八种情况);(3)证据局限性不起诉:a.据以定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