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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那么(修订送审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 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乘客、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 循本细那么。第三条 本细那么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 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 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那么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 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 网约车服务
2、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 政府引导作用,并遵循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那么,实 现规范、有序开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 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 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平安运 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培训、管理档案,保证线上提供 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 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三)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 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
3、并备份。(四)对于网约车驾驶员造成重大平安事故,发生侵害乘 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从事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责任等行 为,应当按照管理制度,采取停止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 台注册等措施,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 理机构报备。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 服务工程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 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 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 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
4、督 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 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保证年度乘客投诉处理率到达100虬(三)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10 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对驾驶员涉嫌恶意侵占 乘客财物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保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的经营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 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等。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
5、乘客提 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二)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 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 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四)不得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异待遇。第二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以下规定:(一)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 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 他业务。(二)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 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
6、需的范围。11(三)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 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 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 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 等涉及国家平安的敏感信息。在发生信息泄露后,应当及时 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网络信息安 全,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加强平安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平安防范措施, 严格数据平安保护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提高 平安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二)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平安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
7、 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 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 不得外流。(三)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 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 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 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 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四)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平安工作, 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第三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 并纳税。12第三十一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 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
8、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 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 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政 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 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 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有权根据
9、 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 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第三十三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 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 和信息平安、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 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13 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和平安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 关违法犯罪活动。笫三十四条 开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定价 机
10、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价费行为的监 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 行为。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 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的监督管理,对侵害 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网约车平台公 司的登记服务工作,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履行公示网约车平 台公司信息的法定职能,协助相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损害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加强网约车计程计时的监督管理,催促网约 车平台公司公布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时计价方式并 经计量检测合格,查处网约车计程计时违法行
11、为。第三十七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网约车税收管理,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税务相关法规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应当对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机构依法予以处置。笫三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14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等信用信息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 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第四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网约车平台公司经 营资格,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
12、务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 或撤消相关许可证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中断网络接入, 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负责依法关闭非现金支付平台。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二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 规定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那么相关规定的,依据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 年第6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相应的管理部门予 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0日印发的巴中市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
13、细那么(暂行)(巴府办发 2017141号)、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5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7月12日印发的巴中市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那么(巴市交(2019) 140 号)同时废止。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本细那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6附件2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那么修订对照表(方框局部为删除内容,黑体局部为增加内容)现行细那么修订送审稿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二十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第二十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
14、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巴中市(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巴中市|居住证”;居住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未被列入我市出租汽车驾驶(五)未被列入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15、“黑名单”库;员“黑名单”库;(六)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六)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他条件。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并遵守以下规当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并遵守以下规定:定:(一)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一)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车发票;17(二)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二)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 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运营扰乱正 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
16、利益或者其他经 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 有价格违法行为。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 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运营扰乱正 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 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 有价格违法行为。(四)不得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 行不合理的差异待遇。第七章附那么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四条 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 起实施,有效期5年。巴中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2017年5月20日印发的巴中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 施细那么(暂行)(巴府办发(2017) 41 号)同时废止。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那
17、么 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四十四条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 起实施,有效期5年。巴中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2017年5月20日印发的巴中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 施细那么(暂行)(巴府办发(2017) 41 号)、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商务 局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市互 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7月12日印 发的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实施细那么(巴市交(2019) 140 号)同时废止。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那么 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8 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
18、政主管部门负有出租汽车 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 施网约车管理。开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 商务、市场监管、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税务、网信等部门 (单位)依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 据经营区域在服务所在地设立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 构,并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 材料:(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 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材料;(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三)投资人、
19、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 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 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的有效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服务所在地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聘用 合同等信息;(七)经营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 制度文本;(八)平安、维稳及应急处置和服务质量承诺书;(九)车内人员保险及伤、亡赔付方案;(十)经营开展方案;(十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鼓励开展规模大、实力强、网点多、知晓率 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八条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管
20、理机构应当对网约车 平台公司提交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 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 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笫九条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 运、经营区域为本地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等,并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
21、管部门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 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 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相应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 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 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网约 车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作出经营许可决定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 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
22、延续的决定。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章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十四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一)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具有有效行驶证的 巴中籍(川Y车牌)5座乘用车;(二)车辆裸车价格不低于7万元(购置发票)、发动机排 气量不小于L5L或L4T,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开工况续驶里 程不小于50千米,纯电动车辆续驶里程不小于200千米(超 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汽车除外);(三)车辆的使用年限在8年内(从注册之日起),且累计 行驶里程未满60万千米;(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 报警装置;(五)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六)车辆技术性能
23、符合运营平安相关标准要求;(七)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接入平 台车辆的要求,但不得低于以上条件。第十五条网约车车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管理。办理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为:(一)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者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对拟从事网 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交验车 辆5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应, 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 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通过与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信息 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
24、已通过出 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并将相关信息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反应,办理变更不需要重 新交验车辆。(三)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反应信息后5日内, 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按一车 一证的原那么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知申请 人,同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应。(四)车辆申请终止经营或者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 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 反应,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第十六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取 得网络预约
25、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起,按规定向核发机关 申请进行年度审验。第十七条网约车车辆的平安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 6个月检验1次。第十八条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到达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到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到达8年时, 退出网约车经营。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 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 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实施许可的出 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二十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6、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 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 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 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未被列入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库;(六)市、具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笫二十一条 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或者网约 车平台公司,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 料。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 按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试后,为符合条件且 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二十二条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建 立信息共享平台,
27、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信息 尚未纳入共享平台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向出租汽车管理 机构提供拟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审查的相关信息记录。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当承运人责任,并遵守以下规定:7(一)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完善 平安管理机构、职责、制度,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强化网约 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证运营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二)在本市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平安管理部门, 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 全责任事故等承当相应的主体责任,并承当平安事故先行赔 付责任。(三)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
28、客权益。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网约车车辆 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保险购 买和审验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保证 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平安性能 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 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 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二)对不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审验、不具备 本细那么第十四条或已经到达第十八条规定的车辆,网约车平 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派发营运任务并及时提请核发机关 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三)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
29、全管理制度, 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四)对接入车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 组织车辆正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五)组织车辆定期到机动车平安技术检测机构进行安 全技术检测。(六)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 主要句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平安技术检测、车辆维护和 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 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用 信息化技术做好网约车车辆技术档案。(七)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 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八)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巡游 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 (班车)客运等。(九)车身不得喷涂、安装未经批准的网约车图案、标识 和设施设备。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网约车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 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二)建立健全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