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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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1)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基本信息适应对象: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修读法学第二学位或辅修法学第二专业的本科生课程代码:A1E00713学时分配:总学时为72学时,周学时4节,开设一个学期赋予学分:4学分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等课程后续课程:刑法(2)、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二、课程性质与任务刑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学科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 一,刑法(1)即刑法学总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刑法(1)的任务是讲授刑法学总论局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与刑法规定,诠释我国刑法的精神,培养学生的刑法理

2、念,培养学生运用总论局部理论和刑 法总那么的规定分析和解决与刑法学总论局部理论有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 与法律实践能力,为学生学习刑法(2)以及其他后继课程奠定基础,进而为将来从事法律 实务与法学研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教学目的与要求刑法(1)的教学目的,是适应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以培养复 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总体目标,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刑法学总论局部的基础知识和基 本理论,领悟我国刑法的精神,树立刑法理念,培养理性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为将来 从事法律实务与法学研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那么、

3、刑法的效力等基础知识;2、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定罪的基本原理;3、理解并掌握我国刑罚的基本制度和开展趋向;4、学会根据刑法总那么规定并运用刑法学总论局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 题。四教学内容与安排绪言(一)教学内容1、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 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2)刑法学的体系分上下两编,上编为刑法总论,下编为刑法分论。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 为。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具有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的直接故意。行为人

4、尚未 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3)预备犯的处分原那么4、犯罪未遂形态(1)犯罪未遂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未达犯 罪既遂。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犯罪未遂的种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3)未遂犯的处分原那么5、犯罪中止形态(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的特征:有效性、自动性、彻

5、底性。(2)犯罪中止的分类(3)中止犯的处分原那么(二)重点难点1、重点: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概念、成立条件、判断标准、处分原那么。2、难点: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判断标准;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5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一章共同犯罪(-)教学内容1、共同犯罪概述(1)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二人以上;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的认定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时犯不是共 同犯罪;二人以上实施罪过性质不同的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实

6、施犯罪时故意内 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超出共同故意内容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事后通谋 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关于片面共犯。2、共同犯罪的形式(1)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划分标准和意义(2)共同犯罪的形式(1)学理分类: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 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2)法定分类:一般共同犯罪、聚众共同犯罪、集团犯罪。3、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1)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2)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3)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二)重点难点1、重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7、及其 刑事责任。2、难点:共同犯罪的理论;共同犯罪的认定;片面共犯;教唆未遂。(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5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二章罪数形态(-)教学内容1、罪数判断标准(1)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和意义(2)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价行为标准说,犯意标准说,法益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3)犯罪构成要件标准说的科学性(4)罪数的类型2、一罪的类型(1)实质的一罪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危害行为一经实施,原那么上就已经构成犯罪,且该犯罪 的行为及不法状态必然在较长时间持续的犯罪。想象竞合犯,又可以称为结果竞合犯,是指一种危害行为同时造成了数种危害结果, 而该行为与危害结果

8、的分别组合那么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关系。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基本犯罪构成),由于发生了基本犯 罪构成以外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2)法定的一罪集合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 为,刑法规定不作为数罪而是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形态。结合犯,是指刑法将本来独立的不同罪名并列在一起,规定为一个新罪名的情况。(3)处断的一罪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实施数种危害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 况。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的数种犯罪行为,司法

9、定罪中出于多方面策略的考虑,以 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余行为,仅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3、数罪的类型(1)数罪的概念数罪,是指同一主体的行为人所犯之罪为数个独立的犯罪。(2)数罪的类型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判决宣 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二)重点难点1、重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结合犯、加重结果犯、吸收犯的概念、 特征及其处分。2、难点: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特征及其认定;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牵连犯与吸 收犯的区分。(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三章刑事责任(-)教学内容1、刑事责任

10、概述(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 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认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刑事责任的特征。(2)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2、刑事责任的根据(1)刑事责任根据的含义(2)刑事责任根据学说述略犯罪构成唯一根据说,罪过说,犯罪行为说,社会危害性说,哲学与法学根据说。(3)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和法学根据3、刑事责任的开展阶段和解决方式(1)刑事责任的开展阶段(2)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方式。(二)重点难点1、重点: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和实现方式。2、难点: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与归责。(

11、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四章刑罚概说(一)教学内容1、刑罚的概念(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确立的具有“刑罚”名称,表达国家对犯罪 人及其行为的否认评价和谴责的剥夺或者限制犯罪人的某种权益,由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的特征是:刑罚是一种制裁方法;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具有刑罚名称的制裁方法; 刑罚是对犯罪人规定、适用和执行的制裁方法;刑罚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规定、适 用和执行的制裁方法。(2)刑罚的本质刑罚的本质是对犯罪的报应(惩罚)。(3)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2、刑罚的功

12、能(1)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改造功能,感化功能。(2)刑罚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3)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3、刑罚的目的(1)刑罚的目的概说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要到达的结果。它贯穿于刑罚创制、 适用与执行的整个过程,对刑罚的创制、适用与执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特殊预防特殊预防,是指预防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3) 一般预防一般预防,是指预防社会上有犯罪可能性的人走向犯罪道路。(4)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二)重点难点1、重点:刑罚的概念、特征;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罚的目的。2、难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罚的功能;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13、。(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2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教学内容1、刑罚的体系(1)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体系,是指刑法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整体。(2)刑罚体系的功能(3)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2、主刑(1)自由刑管制的概念和特点。拘役的概念和特点。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点。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点。(2)生命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对死刑的政策是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为此,我国在刑法总那么和分那么中都 对死刑的适用作了限制性的规定。3、附加刑(1)财产刑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立法规定、司法确定、缴纳。没收财产的概念

14、、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以没收财产归还债务的问题,没收 财产的执行。(2)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方式、期限、起算与执行。驱逐出境。4、非刑罚处理方法(1)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2)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3)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重点难点1、重点:刑罚体系的概念;五种主刑和附加刑各自的适用范围、特点;各刑种的 性质及其之间的区别。2、难点:死刑的存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非刑罚化。(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六章刑罚裁量(一)教学内容1、刑罚裁量概述(1)刑罚裁量的概念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基于刑法的规定对

15、犯罪人定罪后,而对犯罪人选择适 用法定刑中某一具体刑罚的审判活动。(2)刑罚裁量的任务(3)刑罚裁量的意义2、刑罚裁量原那么(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那么(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3、刑罚裁量情节(1)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和特征(2)量刑情节的分类(3)法定量刑情节(4)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5)酌定量刑情节(6)量刑情节的运用(二)重点难点1、重点:刑罚裁量的概念、原那么;量刑情节的种类、适用。2、难点: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那么的含义;刑法62条第3款的适用。(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一)教学内容1、累犯(1)累犯的

16、概念和意义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 期限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2)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是指因年满18周岁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人。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 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体条件;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是指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 刑罚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17、的犯罪人。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 其轻重不受限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即 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3)累犯的刑事责任2、自首与立功(1)自首的概念和意义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2)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3)自首的认定(4)自首犯的刑事责任(5)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18、,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 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犯罪分子的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也是立功的表现。立功的表现形式。立功犯的刑事责任。3、数罪并罚(1)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那么决定 应当执行的刑罚的制度。(2)数罪并罚的原那么数罪并罚原那么概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那么。(3)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处分。(4)关于数罪并罚的其他问题4、缓刑(1)缓刑的概念与意义缓刑,是指法院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已被定罪的犯罪

19、人判处一定的刑罚,在 一定的考验期限内附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2)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缓刑共通适用条件: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 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 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 要分子。缓刑的宣告及内容。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3)战时缓刑(二)重点难点1、重点:累犯、自首的成立条件、种类、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原那么、方法;缓 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撤销条件。2、难点: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数罪并罚的方法。(三)教学安排1

20、、学时安排:5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一)教学内容1、刑罚执行概述(1)刑罚执行概念和特征刑罚执行,是指由刑罚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予以实施 的活动,通常也将刑罚执行简称为行刑。(2)刑罚执行的原那么2、减刑(1)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自由刑的犯罪人,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因其悔改表现或者立 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2)减刑适用的条件减刑只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即适用于所有被判自由刑的犯罪 人;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3)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3、假释

21、(1)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 制度。(2)假释的条件(3)假释的程序、考验与撤销(二)重点难点1、重点:减刑、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2、难点:减刑和假释与其他刑罚制度的区别。(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2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一)教学内容1、刑罚消灭概述(1)刑罚消灭的概念(2)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2、时效(1)时效的概念和种类刑事法律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 权的有效期限。时效的意义。(2)追诉时效期限(3)追诉期限的起算(4)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3

22、、赦免(1)赦免的概念和种类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局部的 法律制度。赦免可分为大赦和特赦。(2)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二)重点难点1、重点:刑罚消灭的原因;时效的概念、期限及确定;时效的中断、延长;特赦 与大赦的区别。2、难点:时效的意义;追诉期限确实定;时效中断与延长的区别。(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1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五、教学设备和设施本课程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需要多媒体教室、电脑、投影仪、小扩音器、U盘等设备, 法庭辩论、庭审观摩需要利用模拟法庭。六 课程考核与评估课程考核采取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

23、考查成绩占40%,包括作 业、出勤、专题讨论、法庭辩论、庭审观摩等环节,期末考试成绩占60%,采取闭卷考试 的方式。七、附录教学参考文献目录(一)使用教材: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年版。()参考文献:1马长生等主编:新编刑法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2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5陈兴良著:授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7赵秉志主编:外国刑

24、法原理,外国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9陈兴良著:判例刑法学(教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0冯军主编:比拟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1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12黄荣坚著:基础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3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储槐植,江溯著:美国刑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5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

25、001年版。16日大;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日大土冢仁著:刑法概说(各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8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三)网络教学资源1中国裁判文书网:.2法制网:.|3| 国家司法考试网:.4湖南理工学院图书馆:.5湖南理工学院课程中心:1.187.92.238:8392/G2S/Showsystem/Index.aspx.6北京大学法学院:.7中国人大网:.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9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1)刑法学的作用指导刑事立法

26、,促进刑事司法,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此外,还有分析、比拟、 历史的方法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二)重点难点1、重点: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的研究方法。2、难点:刑法学和相近学科的区别;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2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教学内容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2)刑法的性质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2、刑法的创制和完善3、刑法的根据和任务(1)刑法的根据制定刑法的法律根

27、据,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2)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任务。4、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2)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的必要性,刑法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 释,按解释的方法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二)重点难点1、重点:刑法的概念、任务和解释,刑法的谦抑性。2、难点: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外延;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4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那么(一)教学内容1、刑法基本原那么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基本原那么的概念(2)刑法基本原那么的意义2、罪刑法定

28、原那么(1)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含义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2)罪刑法定原那么在我国刑法中的表达(3)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那么(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那么的含义(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那么的具体表达具体表达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的平等。4、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1)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的含义(2)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的立法表达(3)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的司法适用()重点难点1、重点:刑法基本原那么的意义,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含义及其理论根据,罪责刑相适 应原那么的含义。2、难点:罪刑法定原那么的派生原

29、那么及其开展;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的司法适用。(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4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多媒体。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教学内容1、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那么(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5)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2、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时间(2)刑法的失效时间(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那么。(4)与刑法的溯及力有关的假设干问题的法律适用(二)重点难点1、重点: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那么;

30、刑法的溯及力。2、难点:刑法空间效力的各种原那么的利弊;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保护原那么适用的 难度;刑法的溯及力原那么的选择。(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多媒体。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教学内容1、犯罪概念(1)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的类型分为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和混合的犯罪概念。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应 受刑罚处分的行为。2、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2)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与 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31、3)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标尺,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 的根据,是刑法科学开展的基础。(二)重点难点1、重点: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特征及一般要件。2、难点: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多媒体。第五章犯罪客体(-)教学内容1、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关系。(2)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提高人们与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有 助于划分犯罪类别,建立刑法分那么的科学体系,有助于确定犯罪的

32、性质,分清此罪与彼 罪的界限。有助于客观地评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2、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体受危害的情况,只能犯罪对象表现出来。在犯罪行为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中, 犯罪对象具有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因此,犯罪客体是否存在,一般要通过犯罪对象揭示 出来,犯罪客体又反过来揭示作用于该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 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那么未必。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 那么不是,它只是局部犯罪之犯罪构

33、成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 而犯罪对象那么未必。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那么不是。(二)重点难点1、重点: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2、难点: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2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一)教学内容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或者 威胁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的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客观性、多样性等特征。(2)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要要件:危害行为,选择要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34、,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是认定 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是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2、危害行为(1)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 主体的特定性、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等特征。(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作为、不作为,还有中间行为(如持有)。(3)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3、危害结果(1)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 害事实。危害结果具有法定性、客观性、特定性、因果

35、性、多样性等特征。(2)危害结果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危害结果可分为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构成要件结果与非构成要 件结果,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3)危害结果的地位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刑法因果关系具有哲学因果关系的一切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相对性、顺序性、 复杂性。刑法因果关系还有其独有的特征,即刑法因果关系内容的特定性、刑法因果关 系的法定性。(3)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形式(4)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和作用5、犯罪的其他客观条件(1)犯罪其他客观要件的概念和

36、种类犯罪其他客观要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2)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二)重点难点1、重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行为的三种基本形态;刑法上的因果 关系。2、难点:间接正犯;不作为;实行行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6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七章犯罪主体(一)教学内容1、犯罪主体概述(1)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体的意义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是区分一罪与他罪的标准之一,是影响 刑罚轻重的法定情节之一。2、刑事责任能力(1)刑事责任

37、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是一切犯罪主体都 必须具备的条件。(2)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的能力。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在认识到犯罪行为危害性质的基础 上,控制自己不去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3、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包括年龄、精神障碍、醉酒、生理功能缺陷等。(1)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 任必须到达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

38、)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精神障碍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完全丧失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精神正常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生理功能缺陷(4)生理醉酒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3)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5、单位犯罪主体(1)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2)单位犯罪的处分原那么对单位犯罪的处分,主要有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原那么。(二)重点难点

39、1、重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刑事责任能力诸影响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 处理原那么;单位犯罪。2、难点:原因上的自由行为;身份犯。(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3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教学内容1、犯罪主观方面概述(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2)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3)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2、犯罪故意(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在认识因素上,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 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

40、系:认识 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开展。(2)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4)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的意义3、犯罪过失(1)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的一种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的类型犯罪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41、,是指行为人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4、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期待可能性(4)严格责任问题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到达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动 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到达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与区别(3)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意义6、认识错误(1)认

42、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对与行为 有关的事实的认识与实际的法律规定发生偏差。(2)法律认识错误(3)事实认识错误(二)重点难点1、重点: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类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2、难点: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认定;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分;事实认识错误和 刑事责任的关系。(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8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九章正当行为(一)教学内容1、正当行为概述(1)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形式上具备刑法分那么所规定的某 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该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

43、害性,而且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 的行为。(2)正当行为的种类(3)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2、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 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 行为。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抵御不法侵害,以使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侵害。有利于有效地威慑犯罪分子,从而减少和预 防犯罪。有利于鼓励公民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实施正当防卫,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必须是针 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防卫过当的 定罪,防卫过当的量刑。3、紧急避险(1)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 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实施紧急避险,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在 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必须是为使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侵袭,必须是不能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过

45、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况。(4)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二)重点难点1、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限度;特别防卫。2、难点:正当行为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三)教学安排1、学时安排:5学时。2、教学方法、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教学内容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或停止状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开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和 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2)研究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3)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4)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2、犯罪既遂形态(1)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的状态。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以行为是否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 全部要件。(2)犯罪既遂的类型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3)既遂犯的处分原那么3、犯罪预备形态(1)犯罪预备的概念及特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能着手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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