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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合合合 同同同同 法法法法第一章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其次章其次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第四章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五章第五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六章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七章第七章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第八章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九章第九章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第十章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十二章第十二章转移财产的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供应服务的合同供应服务的合同第十四章第十四章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合合合合 同同同同 的的的的 解解解解 除除
2、除除第九章第九章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的解除概述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合合同同解解除除,是是指指在在合合同同有有效效成成立立以以后后,当当具具备备解解除除条条件件时时,因因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或或双双方方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使使合合同同自自始始或或仅仅向向将将来来歼歼灭灭的的行行为为(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在在适适用用情情事事变变更更原原则则时时,则则指指履履行行合合同同实实在在困困难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允,法院裁决合同歼灭的现象。若履行即显失公允,法院裁决合同歼灭的现象。第九章第九章合同解除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合同解除具
3、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二)合同解除必需具备解除的条件(二)合同解除必需具备解除的条件只有在主客观状况发生变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只有在主客观状况发生变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行能的状况下,合同接着存在已失去主动必要或不行能的状况下,合同接着存在已失去主动意义,才允许解除合同。因此合同解除必需具备确意义,才允许解除合同。因此合同解除必需具备确定的条件。否则,便构成违约,产生违约责任。定的条件。否则,便构成违约,产生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第148条和第条和第219
4、条规定了特殊的法定解除条件。此条规定了特殊的法定解除条件。此外,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解除合同。外,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解除合同。第九章第九章(三)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需有解除行为(三)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需有解除行为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还须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还须要解除行为。但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要解除行为。但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而裁决的,不须要解除行为。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而裁决的,不须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意思表示。意,一是解除
5、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意思表示。(四)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歼灭(四)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歼灭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歼灭。但其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歼灭。但其歼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歼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应区分具体状况。不尽相同,应区分具体状况。第九章第九章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分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分(一)解除与终止(一)解除与终止终止,在大陆法系通常称为告知。就我国现行终止,在大陆法系通常称为告知。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终止概念的含义不尽一样:有时与合法律规定看,终止概念的含义不尽一样:有时与合同歼灭同义,这种意义上的终止
6、便成为解除的上位同歼灭同义,这种意义上的终止便成为解除的上位概念;有时为解除的一种类型;有时则是与解除并概念;有时为解除的一种类型;有时则是与解除并列的概念。合同法将终止作为与合同歼灭相同的概列的概念。合同法将终止作为与合同歼灭相同的概念运用,而把德国法所称的终止干脆叫做解除。念运用,而把德国法所称的终止干脆叫做解除。第九章第九章(二)解除与撤销(二)解除与撤销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歼灭的制度,区分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歼灭的制度,区分:1.发生缘由不同发生缘由不同:撤销是基于法定事由,不因当撤销是基于法定事由,不因当事人约定而撤销;解除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事人约定而撤销;解除是基于法
7、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2.效力终止途径不同效力终止途径不同:撤销是由撤销权人提出,由撤销是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样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样或一方行使解除权及可实现,只有有异议才请有关机关一方行使解除权及可实现,只有有异议才请有关机关确认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效力。3.发生效力不同发生效力不同:合同撤销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合同撤销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合同解除一般不溯及既往,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一般不溯及既往,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第九章第九章4.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除适用合同以外,合同撤销除适用合同以外,也可适用其他民事法
8、律行为;合同解除只适用于合也可适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只适用于合同。同。(三)解除与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三)解除与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二者区分:二者区分:第一,解除条件原则上可以附加于一切民事第一,解除条件原则上可以附加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但合同解除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但合同解除则只适用于合同领域。则只适用于合同领域。其次,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是当其次,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加条款;事人以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加条款;第九章第九章合同解除不是合同的附加条款,并且往往不是基于当合同解除
9、不是合同的附加条款,并且往往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事人的约定,而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第三,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第三,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且自动地歼灭,无须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为当然且自动地歼灭,无须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在合同解除的状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在合同解除的状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歼灭,必需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或裁同歼灭,必需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或裁决)。决)。第四,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第四,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则
10、既有向将来发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则既有向将来发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时的。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时的。第九章第九章(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干脆通知对方,或经过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干脆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见,即可发生合同解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见,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协议解
11、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三、合同解除的类型三、合同解除的类型第九章第九章(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干脆加以规定者,其解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干脆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全部用于全部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叫一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叫一般法定解除,后者般法定解除
12、,后者称为特殊法定解除。称为特殊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第九章第九章其次节其次节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协议解除的条件一、协议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通过新合同将原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通过新合同将原合同加以解除。与解除权无关。加以解除。与解除权无关。二、约定解除的条件二、约定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第九章第九章三、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三、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拖延履行四、拖延履行又称债务人拖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又称债务人拖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依据合同性质的不同,拖延履行能否作为合依据合同性质的不同,拖延履行能否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所不同。同解除的条件有所不同。第九章第九章五、拒绝履行五、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债务人有过错、拒绝履行违法、债务人有履债务人有过错、拒绝履行违法、债务人有履行实力。行实力。六、不完全履行六、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
14、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第九章第九章七、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七、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包括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包括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第九章第九章第三节第三节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程序一、协议解除的程序一、协议解除的程序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三、法院裁决的程序三、法院裁决的程序第九章第九章第四节第四节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一)非接着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一)非接
15、着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第一,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违约解除有第一,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他有利。溯及力对他有利。其次,违约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其次,违约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其债务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守约方也大多有利无害。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守约方也大多有利无害。第九章第九章第三,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双第三,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双方都不情愿返还给付的状况下,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方都不情愿返还给付的状况下,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并不阻碍当事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并不阻碍当事人的要求得到满足。第四,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第四,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
16、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用,应由违约方负担。第五,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取得最佳的宏第五,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效益利多弊少。观经济效益利多弊少。第九章第九章(二)接着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二)接着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二、合同解除与复原原状二、合同解除与复原原状全部物返还恳求权全部物返还恳求权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第九章第九章第一章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17、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念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念又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歼灭,是指又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歼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歼灭。归于歼灭。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缘由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缘由(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基于合同目的歼灭(二)基于合同目的歼灭第十章第十章(三)基于法律的干脆规定(三)基于法律的干脆规定第十章第十章其次节其次节清清 偿偿一、清偿概念一、清偿概念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18、二、代为清偿二、代为清偿(一)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一)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需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需在代为清偿前为之。(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值理由。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值理由。第十章第十章(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需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需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思。三、清偿抵充三、清偿抵充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清偿抵充,是指债
19、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的方法:清偿抵充的方法:(一)合同上的抵充。(一)合同上的抵充。第十章第十章(二)清偿人指定抵充。(二)清偿人指定抵充。(三)法定抵充。(三)法定抵充。第一,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应尽先抵充。第一,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应尽先抵充。其次,均已届清偿期的或均未届清偿期的,以其次,均已届清偿期的或均未届清偿期的,以债务无担保或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债务无担保或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第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
20、等而清偿期均相同第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时,按比例抵充。时,按比例抵充。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得清偿。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得清偿。*前提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且他种给付与原定前提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且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为不同种类型。给付为不同种类型。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三节第三节抵抵 销销一、抵销概念一、抵销概念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歼灭。主见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自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受动债权,反对债权)第十章第十章依据抵销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
21、抵销依据抵销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与意定抵销。与意定抵销。二、抵销的要件二、抵销的要件(一)必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必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见抵销。见抵销。(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需标的物种类、品质相(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需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同。第十章第十章(三)必需是自动债权以届清偿期。(三)必需是自动债权以届清偿期。(四)必需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四)必需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三、抵销的方法三、抵销的方法四、抵销的效力四、抵销的效力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具有优先
22、受偿的效力。第十章第十章第四节第四节提提 存存一、提存概念一、提存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缘由,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以歼灭合同关系的制度。二、提存的缘由二、提存的缘由(一)债权人拖延受领(一)债权人拖延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第十章第十章(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实力,尚未(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实力,尚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物权法其次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其次百一十六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削减,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
23、损或者价值明显削减,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十章第十章三、提存的标的三、提存的标的四、提存的效力四、提存的效力第十章第十章第五节第五节免免 除除一、免除概念一、免除概念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
24、行为。二、免除的方法二、免除的方法三、免除的效力三、免除的效力第十章第十章第五节第五节混混 同同一、混同概念一、混同概念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使合同关系歼灭的事实。使合同关系歼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包括:广义的混同包括:(一)全部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一)全部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二)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二)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三)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三)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二、混同的成立二、混同的成立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缘由。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缘由。特定承受: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或特定承受: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
25、,或者债权人担当债务人的债务时,发生的混同。者债权人担当债务人的债务时,发生的混同。第十章第十章违违违违 约约约约 责责责责 任任任任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担当的民事责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担当的民事责任。在英美法中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任。在英美法中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二、违约责任的特征二、违约责任的特征(一)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担当的责任。(一)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担当的责任。(二)违约
26、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所担当的责任,原(二)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所担当的责任,原则上具有相对性。则上具有相对性。(三)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兼有惩处性)。(三)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兼有惩处性)。(四)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体现为(四)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体现为财产责任。财产责任。(五)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五)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其次节其次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使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使无过错也应担当
27、责任。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合无过错也应担当责任。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法从立法上确认了严格责任原则,其理由:同法从立法上确认了严格责任原则,其理由:(1)严格责任原则是发展趋势。)严格责任原则是发展趋势。(2)严格责任原则更具有明显的优点。)严格责任原则更具有明显的优点。(3)严格责任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严格责任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4)严格责任原则更有利于树立合同的信用。)严格责任原则更有利于树立合同的信用。第十一章第十一章1.无偿合同,如赠与、保管、借用合同无偿合同,如赠与、保管、借用合同2.手段债务合同,如医疗合同、托付合同手段债务合同,如医疗合同、托付合同3.运输合
28、同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运输合同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有过失时担当赔偿责任在承运人有过失时担当赔偿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第十一章第十一章1998年年7月月15日,甲到乙银行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日,甲到乙银行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10万元,一位不明身份者持署名为甲的身份证(后经万元,一位不明身份者持署名为甲的身份证(后经鉴定为假身份证),在提示正确的密码的状况下,以鉴定为假身份证),在提示正确的密码的状况下,以甲的名义申请对该笔存款挂失。乙银行在不知申请挂甲的名义申请对该笔存款挂失。乙银行在不知申请挂失者为假冒的状况下,依据相关的程序和制度为其办失者为假冒
29、的状况下,依据相关的程序和制度为其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同年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同年8月月22日,挂失人凭挂失申请日,挂失人凭挂失申请书到乙银行,再次输入正确的密码完成原存款的销户书到乙银行,再次输入正确的密码完成原存款的销户手续,重新办理了一张定活两便存单,并于次日支取手续,重新办理了一张定活两便存单,并于次日支取了了10万元本金及利息。甲于万元本金及利息。甲于1998年年12月持存单到乙银月持存单到乙银行处要求支取存款未果,发生纠纷,提起诉讼。行处要求支取存款未果,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三)严格责任与风险安排(三)严格责任与风险安排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恳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
30、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恳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并改判乙银行败诉原审法院判决,并改判乙银行败诉对此,在国外解决此种风险安排问题时,引入了对此,在国外解决此种风险安排问题时,引入了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制度。该制度指,外观表象依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制度。该制度指,外观表象依一般社会交易观念足以使他人认为其系债权人,并以一般社会交易观念足以使他人认为其系债权人,并以自己的意思以真实债权人的身份行使债权的非债权人,自己的意思以真实债权人的身份行使债权的非债权人,包括持有债权文书的债权准占有人(如非存款人的存包括持有债权文书的债权准占有人(如非存款人的存单持有者、仓单的持有人)和非持有债权文书的债权
31、单持有者、仓单的持有人)和非持有债权文书的债权准占有人(如本案中身份不明的冒领人),债务人于准占有人(如本案中身份不明的冒领人),债务人于此而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有效,债务人因此而免除对此而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有效,债务人因此而免除对真正债权人的清偿义务。(以其无过失为要件)真正债权人的清偿义务。(以其无过失为要件)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债务)的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债务)的行为。为。1.违约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2.以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以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32、为前提3.违约在性质上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包括从义违约在性质上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包括从义务、随附义务)。务、随附义务)。4.违约的后果是侵扰了合同债权。违约的后果是侵扰了合同债权。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二)不存在免责事由(二)不存在免责事由1.不行抗力不行抗力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即人力不行抗拒的力气,包括某些自然的客观状况。即人力不行抗拒的力气,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现象和社会现象。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3.债权人的过错债权人的过错4.不存在免责条款不存在免责条款例外:
3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或者重大过例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三节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形态违约责任的形态一、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征(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征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值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履行合正值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行能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行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前者为明示毁约,后者为默示毁约(前者为明示毁约,后者为默示毁约(68、
34、69条)条)。第十一章第十一章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盼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盼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不同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不同实际损失的发生与否。实际损失的发生与否。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二、实际违约二、实际违约(一)拒绝履行(一)拒绝履行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无正值理由拒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无正值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构成要件包括:构成要件包括:1.有效债务的存在有效债务的存在2.不履行全部义务不履行全部义务3.有履行实力有履
35、行实力4.没有正值理由没有正值理由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二)不能履行(给付不能)(二)不能履行(给付不能)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债务的实力,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债务的实力,或者法律上禁止债务的履行。(应以社会观念加以或者法律上禁止债务的履行。(应以社会观念加以推断)推断)1.自始不能履行与嗣后不能履行自始不能履行与嗣后不能履行2.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3.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4.事实上不能履行与法律上不能履行事实上不能履行与法律上不能履行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三)拖延履行(三)拖延履行又称债务人拖延或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又称
36、债务人拖延或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其构成要件包括:其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有效的债务存在有效的债务2.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4.没有正值理由没有正值理由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四)不适当履行(四)不适当履行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求。(加害给付)(加害给付)(五)部分履行(五)部分履行(六)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六)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履行方式、附随义务的违反等履行方式、附随义务的违反等第十一章第十一
37、章第四节第四节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又称接着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又称接着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法院强制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强制履行是违约责任的担当方式之一,可以与强制履行是违约责任的担当方式之一,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存。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存。一、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和性质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一)存在违约行为(一)存在违约行为(二)守约方恳求(二)守约方恳求(三)违约方能够接着履行合同(三)违约方能够接着履行合同二、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二、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第第63条条执执行行政政府
38、府定定价价或或者者政政府府指指导导价价的的,在在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交交付付期期限限内内政政府府价价格格调调整整时时,依依据据交交付付时时的的价价格格计计价价。逾逾期期交交付付标标的的物物的的,遇遇价价格格上上涨涨时时,依依据据原原价价格格执执行行;价价格格下下降降时时,依依据据新新价价格格执执行行。逾逾期期提提取取标标的的物物或或者者逾逾期期付付款款的的,遇遇价价格格上上涨涨时时,依据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依据原价格执行依据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依据原价格执行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39、要求履行,但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破产时不(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破产时不能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标的物是特定物并已毁损、能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标的物是特定物并已毁损、灭失。灭失。(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演出合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演出合同、科研开发合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科研开发合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三、不适用强制履行的状况三、不适用强制履行的状况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甲油料厂与乙供销社订立一份供
40、销合同,双方约甲油料厂与乙供销社订立一份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在定由乙在1个月内向甲供应黄豆个月内向甲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丙公司找到乙表示情愿以每吨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丙公司找到乙表示情愿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乙见其出价高,就将吨黄豆,乙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原来准备运给甲的黄豆卖给了丙公司,致使只能供吨原来准备运给甲的黄豆卖给了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应10吨黄豆给甲厂。甲要求乙依据合同的约定供应剩吨黄豆给甲厂。甲要求乙依据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余的20吨黄豆,乙表示无法依据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吨黄豆,乙表示无法依据原合同的条件
41、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坚持要求乙履行合同。并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坚持要求乙履行合同。(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状况下,甲油料厂假如)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状况下,甲油料厂假如要求供销社接着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要求供销社接着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接着履行合同?接着履行合同?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约定村委会给张某供应果树苗约定村委会给张某供应果树苗200
42、0株和运输用车,张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所得归张某全部。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树所得归张某全部。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供应了千元,但村委会只供应了500株树苗,而株树苗,而且未供应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且未供应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支配多支付辆,比原支配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
43、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着供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着供应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应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1)张某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吗?)张某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吗?(2)此案应如何处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五节第五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一、损害赔偿概念和特征一、损害赔偿概念和特征(违约)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指违约方因(违约)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担当的赔偿责任。具有以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
44、当担当的赔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下特征: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任。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处性。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处性。3.损害赔偿具有确定的随意性。损害赔偿具有确定的随意性。第十一章第十一章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遇的全部损害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遇的全部损害为原则。为原则。二、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关系二、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关系(一)损害赔偿与接着履行(一)损害赔偿与接着履行(二)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二)损害赔偿与违约金(114条)条)(三)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三
45、)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三、完全赔偿规则三、完全赔偿规则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遇的全部损失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遇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包括干脆损失(所受损害)与间接损失(所包括干脆损失(所受损害)与间接损失(所失利益),干脆损失,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权利失利益),干脆损失,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削减。间接损失,指因损害事故的人现有财产的削减。间接损失,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权利人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发生权利人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四、可预见性规则四、可预见性规则损害赔偿不得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损害赔
46、偿不得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1.预见的主体是社会一般的人(理性人)的预见的主体是社会一般的人(理性人)的标准来衡量,不能以违约方为标准;标准来衡量,不能以违约方为标准;2.时间是订立合同时;时间是订立合同时;3.内容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内容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约的损失内容。违约的损失内容。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五、与有过失规则五、与有过失规则又称过失相抵,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又称过失相抵,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偿权利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
47、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任。构成要件:1.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须有过失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须有过失2.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六、减轻损失规则六、减轻损失规则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刚好实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刚好实行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行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部分的损害负责。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七、损益相抵规则七、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缘由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的利益由的同一赔偿
48、缘由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的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六节第六节违约金责任违约金责任一、违约金的概念、特征一、违约金的概念、特征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确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确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诺成合同)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诺成合同)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有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有事先约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有一方向另一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有一
49、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方支付的一笔金钱。第十一章第十一章3.违约金的支付是由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金的支付是由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能给付。(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能代替履行合同)代替履行合同)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二、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二、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一)合同有效(一)合同有效(二)违约行为存在(二)违约行为存在三、违约金数额的调整(三、违约金数额的调整(114条)条)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七节第七节定金责任定金责任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
50、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有一方预先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确定数量的行,有一方预先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确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货币或其他替代物。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2.定金的目的之一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目的之一是担保合同的履行3.定金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定金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4.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八节第八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些责任之间是相互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