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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何时能解除工伤企业员工的合同协议?答:首先,劳动者因工负伤但未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并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待遇。如工伤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届满前,工伤康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据约 定与工伤企业员工终止合同协议。如工伤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届满前,工伤未康复, 劳动合同协议应延续至工伤企业员工康复。其次,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 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
2、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 遇,合同协议终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 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职工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协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如果工伤企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参考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协议法第39条、第42条、第44条、第45条;2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例:2007年12月2日,原告洪小姐与被告江苏某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限自 2007年12月2日至2008年3月1日止。合同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订,被告继续安排原告 在原工作岗位上班。2009年4月10日上午,原告洪小姐在被告
4、酒店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先后在镇江、句 容、南京进行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共用了 5,00()余元。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小姐为工伤,句容市劳动鉴 定委员会鉴定洪小姐为七级伤残,洪小姐对此鉴定不服,向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 鉴定,2010年2月17 0,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小姐为八级伤残。洪小姐 府此鉴定仍不服,又向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10年8月5日,江苏省劳 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小姐为七级伤残。洪小姐受伤后,要求酒店支付工伤待遇,并 保持与酒店的劳动关系,江苏某酒店认为劳动合同协议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小姐的劳
5、动 关系。2010年4月10日,江苏某酒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于同年9月16日作出裁决:江苏某酒店给付洪小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 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回乡安置费等费用4万余元。洪小姐对此裁决不服,遂向句 容市法院起诉,要求酒店给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费用51, 612. 20元,并保留 与酒店的劳动关系。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 理管控,从事用人单
6、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但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 动并接受其管理管控,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 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既涉及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权利,也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 营,因此须慎重对待。特别是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我国劳动法 律法规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即必须具备法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行使解 除权。本案原告洪小姐在工作中受伤,属七级伤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 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依法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 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协议期满终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劳动行政 部门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于原告洪小姐不愿意自谋职业,要求与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 系,因此,被告酒店应当给原告洪小姐安排适当的工作,而不得因其工伤而解除劳动关系。 操作提示:1)企业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企业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企业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 的伤残等级,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工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