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657559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办 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参照*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减免学杂费是学校对局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无法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第三条本方法的适用对象是我校在校全日制高职(高 专)学生。第四条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那么。学生处和各系负责减免学杂费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 学校财务处、纪委监察室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减免条件及等级第六条减免学杂费实行总量控制的原那么。减免学

2、杂费 学生数量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4%。以内,获得全额减免学 杂费和半额减免学杂费的学生人数分别控制在全校学生人 数的2%o以内。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杂费:(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三)农村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低保户,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 来源为救济金者;(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 政策性减免学杂费的学生。第八条减免学杂费的标准分全额减免学杂费和半额减 免学杂费两个等级。第九条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农

3、村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杂费的学 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杂费;(二)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减免学杂费。第三章减免程序及管理第十条减免学杂费按学年办理,学生每次仅限申请当 学年的学杂费减免。第十一条减免学杂费办理程序和方法:(一)学生处通知学生处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份发布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 通知。(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学院学生减免学杂费申请表、 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 在各系。(三)系初审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核实。各系学生 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学生进行初审,对通 过审议的名单报学生处。(三)学生处复审与公布学

4、生处按照申请条件的不同种类审查相关材料,确保申 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并对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 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不符合条件或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 审查不予通过。学生处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的 名单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减免学杂 费:(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 的;(二)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 保存入学资格时间);(三)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四)其他不适合减免学杂费的情况。第十三条 休学和保存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减免 学杂费的资格。正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各系应当停止为 其办理本学年减免学杂费

5、的申请程序,并报学生处备案。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生获得减免学杂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 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第十五条 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 其减免学杂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杂费:(一)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杂费的余额;(二)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四)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学生处和各系有权通过信件、 、实地走访等方式对 享受学杂费减免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第十六条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 消其学杂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杂费,并进行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 行处理。第十七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 审核过程中违反本方法的,由学生处和各系责令其改正;构 成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室根据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需要问责的,对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问责;涉及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八条本方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 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由学生处 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