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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 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做细做实就业优先政策,精准施策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全 面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全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和社会 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 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 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L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国家、省
2、统一部署, 平稳有序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 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 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2 .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 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 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 责)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落实创业支持政策。L落实创业贷款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 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
3、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 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在有条件的 地区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 机制。各经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 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 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 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 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夯实担保基金储备,认真落
4、实从失业保险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 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措施。3 .支持返乡创业。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 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1000人次,带动5000人以上创业就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 行动,深入实施“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增 强创业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 妇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 点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对接,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或自主创 业。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 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
5、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 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负责)(十一)优化全民创业环境。1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湛江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 和博士及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 体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或在现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设立 专区,为重点群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 合创业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 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继续 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建设村(居)农 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
6、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 性补助。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 用地。支持创业孵化基地结合产业特色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稳 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2 .培养一批创业精英。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参加 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一万元给予补助。开展优 秀创业项目资助,每年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项目 选拔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给 予资助。具体产生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事宜由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工作计划确 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7、财政 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十二)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1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打造一支强大的技能人才队伍,帮 助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致富,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入读技工 院校、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实现 稳定高质量就业。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鼓 励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探索联合办学新模式。支持市技师学 院纳入高等职业学院序列,打造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动工建设 市二技校新校区建设,基本建成广东湛江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 基地建设。2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将“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 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抓好抓实,以全面
8、推行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为重点,大规 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一支我市知识型、技能型、创 新型的技工大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年完成 各类培训3. 5万人,其中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000人次以上,完 成家政服务类培训1万人次以上。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 提升工程,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技能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健全覆盖城 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负责)(十三)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的部署,支 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
9、业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和继 续教育基地。积极对接钢铁、石化、造纸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 体系和高端制造业,全面落实校企双制办学制度,通过“校企 合作、产教融合”,与企业合办“定向班” “冠名班” “双制 班”等方式,为重大企业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等高端技能 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十四)加大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力度。1 .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 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 移接续等工作。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符合领取失业 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
10、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 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 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2,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 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建 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 踪服务。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 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市总工会负责)七、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十五)加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 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 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施重点用 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 做好缺工台账记录,加强政策服务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企 业进校园、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每年至少组织 12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8场以上劳务对接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 保障机制,主动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 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措施,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 工需求
12、,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 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 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疫情期间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 可同等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负责)(十六)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L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托信息化建设,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证明材料、 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 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 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2 .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 要在本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
13、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一季度前实现岗 位信息在线发布,向市级、省级、国家级归集。统筹利用好市 内市外劳动力资源,加强与兄弟市沟通对接,深化省外劳务合 作,建立劳务协作跨区域双向流动机制,畅通用工渠道;加强“村企” “园村” “校企”招聘对接,畅通岗位发布渠道。3 .加大购买就业服务力度。支持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含 新招员工)返湛返岗,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经批准已包车(含拼车)等形式接回员工的,3月31日前到岗且每车次25 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实施期限至 2020年3月31日。对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
14、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 基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服务人数、 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十七)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 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 源服务骨干企业。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严厉 打击“黑中介” “工头”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将违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 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评选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 范
15、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八、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十八)加强就业形势研判。L完善就业失业监测机制。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推行就业实名制。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 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 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 证明材料。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 不高于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 标准提高50元。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 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同步制定应对措施。2 .完善
16、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 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 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定就业支出。 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 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和应急处置,稳定社会预期。(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 管理局负责)(十九)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促 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大对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 策措施的宣贯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17、,确保各项任务 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梳理、 归并和简化补贴项目,依托信息化系统提高补贴申领便利化程 度。各地、各单位要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典型予以表彰激励,在 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 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 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自2020年2 月起,根据国家、省的政策,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 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
18、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继续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 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 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3 .落实援企稳岗相关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 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 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 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
19、总 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 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 Ho 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 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复工并为受 疫情影响未能返湛返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规上企业新招 用首次在湛就业员工,符合条件的按新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最高3 万元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 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助。4 .妥善
20、处置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 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 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密切跟进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 放情况,强化形势分析研判,提前化解劳资领域风险隐患。建 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 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负责)(二)加强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 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 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 长
21、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 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 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 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 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 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政策,对我 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起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 保业务,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鼓励我市 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或取
22、消反担保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市 财政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负 责)(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我市支柱企业和传统优势 企业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 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 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 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 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标准厂房供应,推动制造业跨 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 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 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积极发 动
23、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加工 贸易企业开拓市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部 门负责)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岗位。L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产业 发展,打通文商旅体的消费渠道,对文旅展会、推介会等促进 文旅消费活动给予扶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企 业倾斜。培育省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采购专业服务。2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按照项 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当
24、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 金比例,鼓励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依法 依规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 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方 式,支持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生态环 保等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 造三年行动计划。3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 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 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
25、 销服务网络,培育省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市发展和改 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五)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壮大新一 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等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生 物医药等领域,打造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推进5G在垂直领 域行业的融合应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负责)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六)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1 .鼓励吸纳失业群体。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 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 元给予一次性
26、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 .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 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 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 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 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 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 高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 实见习留用补贴。3 .鼓励吸纳退役军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 以上的,按每人1万
27、元给予补贴。4 .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和对口帮扶地 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我市有关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等 政策。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被 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 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负责)(七)拓展更宽就业渠道。1 .鼓励劳务协作促进转移就业。加强与佛山等珠三角城市 的合作,在劳务输出、培训就业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实行
28、双 向推荐,做好劳务输出组织发动。要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 劳务经纪人作用,引导其积极广泛对接用工单位,做好定向推 送岗位信息、疫情防护、招聘需求、安全到岗等工作,不断提 升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对本省籍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 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的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 .大力实施就地就近就业计划。鼓励企业设立“扶贫车间” 或“扶贫工作坊”等就业安置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招用10名(含10人)以上的,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按500元/人给予奖励。3 .支持到基层就业。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利用编制, 优先用于引进急需
29、紧缺人才并向基层一线倾斜,放宽精准扶贫 帮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并向本地人才倾斜。继续实施教师 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支持大学生服 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并优先派遣到基层 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做好高 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相关工作。扩大征集应届高校 毕业生入伍规模。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4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发公益
30、性岗位,符合条件的按我市有关规 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纳补贴。对从 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 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 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 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 局、市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扶贫办负责)(八)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市高等学校、职业院 校(含技工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到2021年,在 全市至少5家大中专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培育产 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全市培育至少1家产教融合型
31、 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大力开展家政培训 提升行动,人社、教育、商务等部门,通过院校培训、机构培 训、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培训从业人员10000人次 以上。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 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建设具有地 方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到2021年,全市建成不少于6家。 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出台市级家政服 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评为“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 范企业” “市级
32、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 给予一定的奖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九)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 工服务管理,深入挖掘本地现有存量劳动力,建立劳动力供给 储备库,引导企业通过非全日制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推动在 湛尚未就业人员尽快复工上岗。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条件。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新模式、 新业态灵活就业。在继续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基础上,2020 年底前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 年。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