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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 15号) 和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
2、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 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固定 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执法,试点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的“审 计式”执法监督、监测监管。强化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完善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和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底前,至少 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 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组织开 展地下水复合污染协同去除技术研究,促进本市地下水高效低成 本处理工艺开发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
3、置。严格落实废 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 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 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 范,鼓励科研单位参与国家相关方法、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石化、涂料、医药等 行业,选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 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 技术。聚焦饮用水水源,组织开展痕量污染物精准降解技术研发 与示范。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 养殖投入品管理,
4、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专项调查,对园区内石化、化工、涂料、新 能源材料、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重点关注 化学物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详细信息调查,摸清底数。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园区大气、地表水(含沉积物)、地 下水、土壤和近岸海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初步摸清本区域新 污染物环境赋存底数。对筛查出的高风险新污染物,开展园区及其周边环境的生态环境和 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对评估确实存在高风险的化学
5、物质开展禁止、限制、 限排、治理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研究。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多环 境介质协同治理试点。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园区内有毒有害化学 品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掌握有毒有害化学品利用率、处置率;指导企 业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实施安全使用、规范管理、无害化处置。推动清洁生产改造与绿色替代。重点促进石化、化工行业生产过程 中使用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原料,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推动 苣毒有害产品的物质循环体系建设,实现“从摇篮到摇篮n(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5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领域,加强 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6、筛查、暴露评估、 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危害机理、迁移转化规律及重点优先 控制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与应用示范。鼓励科研院 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推动技术 创新中心、产业创新联盟、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开展新污染物 相关新理论基础研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加强涉新污染物科学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 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和市 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专栏4天津近岸海域微塑料监测行动开展以渤海近岸海域典型区域为试点的微塑料监测。建立健全集监 测网点位布设、
7、样品采集、室内检测技术于一体的海洋微塑料丰度综合 监测体系,解析不同采样技术下微塑料的梯度变化特征,研究微塑料监 测高效分选分离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对天津近岸海域海水、海滩、鱼类体开展微塑料调查监测,加强不 同环境介质中微塑料监测技术标准化研究。通过对数量、粒径、形态、 颜色、成分的系统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其分布规律特征,持续跟踪掌 握重点区域微塑料污染变化趋势。16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 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 评估技术体系。积极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 害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8、重点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监管、执法等专业 技能理论与实践培训,加快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执法装备标准化 水平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实行人才定期交流机制,鼓励项目合 作,联合培养人才。培育一支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结构合理的 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 的组织统筹,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 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 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 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
9、情况进 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 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 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 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 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 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督执 法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联合执法顺利开展。(市 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10、三)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 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 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天津 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 染物治理科普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鼓励公众通 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 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总
11、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 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 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制度、科技和财政支撑保障, 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 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以 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 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 供坚强支撑。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物质和本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 基本信
12、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围绕饮用水水 源地、典型工业园区、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 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适时发布本市新污染物补充 清单,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 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 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调查、 监测、筛查、评估体系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 制,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 强。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1 .建立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 化、财政、住房城乡建
13、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 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 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 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 地责任。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从调查、监测、筛查、 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 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
14、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2 .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 信息调查工作部署安排,动态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联合调查,及时共享调查信息,摸清化学物 质底数。结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 质清单,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 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 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天津 市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加工 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 底前,按照
15、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 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 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污染物及其他需重点 关注的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并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 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新污染物 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 测任务安排,开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 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入海河口、重点海域、典型区域大气环境、市政污水处理厂 为重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提升新
16、污染物监测能 力,将已经具备日常监测能力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 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建立健全 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 站网布局,推进与生态环境部监测信息联网,加强新污染物监测 信息共享。依据国家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 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底前组织完成一轮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调 查监测试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4 .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 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 查和评估方案,对重点区域的高风险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逐步建立与国家化学物质环境
17、风险评估制度相衔接的本市化学物 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 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 筛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分阶段、分批 次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 天津市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 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行动在天津市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工业园区、入海河口等重点地区设置 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点位,启动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基于监测结果,开
18、展新污染物等分布特点、随季节变化规律分析, 初步摸清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底数,探索构建地表水和沉积物中 新污染物等调查技术体系。结合天津市新污染物环境分布特征,选择典型水期、典型区域、典 型人群,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健康暴露模型、评估模型,评估其环境 风险以及经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为准确识别污染源、开展新污 染物精准防控提供技术支撑。5 .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重点管 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 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天津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 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初步 评估,识别主要环境排
19、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市生态 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 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专栏2天津市新污染物筛选及“一品一策”管控行动基于本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数据,重点筛选具有持久性、生物 累积性和毒性(PBT),致癌、致畸和致突变(CMR),以及内分泌干扰 性等固有危害大、潜在环境暴露高、在环境中可能持久存在,且可能通 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富集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国家管控清单基础上, 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天津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依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原则,锚定其中毒性强、暴露高等风险较 大的物质,选取2至3种重点
20、关注新污染物,开展环境风险表征分析, 评估环境风险以及经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根据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一品一 策”原则,综合提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管控 措施,从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经济性等方面出发,分析管 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三)严格风险管控,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6 .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新化 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深入开展排查, 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配合国家联动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 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
21、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 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7 .严格实施淘汰和限用措施。严格管控国家淘汰和限用化学 物质,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 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 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 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 品,严格落实进出口管控要求。对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 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严格落实进出口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 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 部署
22、。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 使用。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控作用,严格涉新污染 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强 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 量监管,严厉打击涉新污染物企业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落 实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 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 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和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
23、格监 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 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 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 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 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 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促进 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原料。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 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 物质的名称、浓度和
24、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 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严 格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 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推进落实天津市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加强抗菌药物 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 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 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
25、处。加 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群众合理用药意识。加强兽用抗菌药 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 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药监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 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按照 农业农村部部署,淘汰禁用农药,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对禁限用农药成分开展农药监督性监测,严格监管禁限用农药的 使用,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 示范应用绿色防控。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2025年底 前,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
26、加强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处置,落实国家农药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基本 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 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体系。探索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 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监管,组织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做 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协同治理新污染物, 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 污染物协同治理。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 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 要求。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 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 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 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 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