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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四 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国发(2021) 36号)、“十四 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安委(2022) 2号)和XX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 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管 理,更好地发挥基层应急力量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职能,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伍是 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负责承担本乡镇辖区内火灾预防 和扑救、社会救助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国家规定承担 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应
2、急 救援工作的组织。各乡镇专职队伍经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后, 统一挂牌为:XX区*乡镇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按照 “政府管理、应急指导、消防指挥、部门协同”的原则,由 区、乡镇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队伍的统一规 划、调度、指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队伍的建设、管理, 区消防救援机构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对队伍的指挥、调度等 权限和负责对队伍日常业务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保障执行任 务的专职消防队伍的消防车辆优先通行。第四章检查考核第二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届应急(消防) 业务大比武,每年对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建设情况 进行一次综合
3、考评,并将各队运行和建设情况纳入全区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责任目标体系。第二十七条 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 准,各队均要达到有车辆、有装备、有车库、有器材库、有 办公室、有值班室的“六有”基本标准,区消防救援机构应 当将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执勤训练、火灾扑救、应 急救援、社会救助、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队伍管理 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勤联训或比武 竞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镇级专职应急(消防) 救援队建设管理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由区消防救援机构上报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责令其期限改 正;逾期不改正
4、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问责。第二十九条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队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在绩效奖金、岗位晋级等方面作出 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违反规章制度的;(二)执勤训练消极应付、应急救援现场不执行命令的;(三)利用职位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违规为他人提供便 利的;(四)窃取、变卖、故意损毁消防装备器材及设施的;(五)窃密、泄密的;(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三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及其人员的管理,存在行为之一的,由区人 民政府或区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逾 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5、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 以问责:(一)接到报警或是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或未按要求及时到达现 场的;(二)将消防车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 项的;(三)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不服从消防救援 机构统一指挥的;(四)执勤制度不落实或是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 善,影响灭火救援的;(五)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遇到以下情况之一,镇级专职应急(消防) 救援队到场后不应独立处置,但应做好前期人员疏散,救助、 火情侦查、现场警戒、信息报告等工作。(
6、一)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二)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及事故处置;(三)高压带电设备火灾扑救;(四)不能用水扑救的火灾;(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灾、社会事故(事件)及自 然灾害事故等处置。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区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接警记录单 位: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应急(消防)救援队接警记录出警事由火 灾()单位第联 存档抢险救援()时间地 点灾 情有无被困人员:有()无()起火物有无危险品:有() 无()其他报警电话报警人 姓名报警时间年 月日通信员:(签字)*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接警记录出警事由火 灾()单位第联 随 车 出 动抢险救援()时间地 点灾 情有无被困人员
7、:有()无()起火物有无危险品:有()无()其他报警电话报警人 姓名报警时间年 月日通信员:(签字)附件2XX区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执勤日志年 月 日至填写说明1、XX区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执勤日志包括人员名册、装备器材清单和执勤日志三项内容。2、执勤交接班填写时间为当日8时到次日8时。3、执勤车辆情况:应详细说明车辆及车载固定灭火器材 是否完整好用,油、水、电、气及灭火剂是否充足。4、执勤器材情况:应详细说明器材缺损情况及原因。*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执勤日志勤间 一执时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执勤实力执勤人员执勤车辆情况执勤器材情况队长班长驾驶员消防员消防员出动记录出动时间出动力量出动地
8、点和任务到场时间返队时间时分车人时分时分时分车 人时分时分时分车人时分时分时分车人时分时分火场 基本 情况着火对象着火情况被困人员情况火场毗邻情况其他情况名称构造面积着火部位燃烧面积燃烧物质蔓延危险救援 基本 情况救援对象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XX区*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人员名册序号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 程度政治 面貌t-L-l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照片123456789101112131415XX区*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器材清单序号器材名称规 格数量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局负责制订队伍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日常的督查及年度考 核评比、通报与表彰等工作。各镇级专职
9、应急(消防)救援 队伍是乡镇农村地区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建好建强将全面 夯实全区乡镇农村地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对推进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队伍管理及职责第三条 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人员的配备应 不少于12人,其中专职人员必须不少于6人、驾驶员不少 于2人。具体人员构成如下:(一)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应设正、副队长 各1名;(二)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通常设2个班(组), 每个班(组)设班(组)长1名,驾驶员1名,队员不少于 6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 定执行;(三)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应明确1名通信 员、1名安全员。
10、第四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按照国家规定, 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战斗指挥调度体系,配备必要 的消防器材装备,参照相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 活制度。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应急(消防)救援 队伍,报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投入执勤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逐 级报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投入驻勤后,不得擅自撤 销;确需撤销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消防救援 机构备案。第六条 经验收合格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 依法符合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第七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的
11、人员可由各乡 镇人民政府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 招聘(不占用编制),专职队员必须专人专岗。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 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的规定。第八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队员按照岗位职 责需求,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国家 有关职业标准和岗位职责确定,主要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理 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体能、技能、心理等方面训练。第九条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应当接受区消防 救援机构的调动指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责任区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实行2
12、4 小时执勤制度;(-)火灾扑灭后,协助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 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工作;(三)掌握责任区内的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情况,负责组 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四)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区域的 应急扑救工作;(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应 当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有关 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第十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队长、副队长应 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安排工作,领导部属贯彻 执行;(二)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
13、,掌握人员和装 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安全措施;(四)教育和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五)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 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 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七)组织全队的保障工作;(A)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九)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 行队长职责。第十一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班(组)长应 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二)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 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
14、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应急 救援预案;(三)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工作;(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 训;(五)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第十二条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驾驶员应履行 以下职责:(一)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 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消防车辆的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 掌握操作使用方法,能够排除一般故障;(三)负责消防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 养;出车归队后,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 火剂;(四)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第十三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通信员应履
15、行以下职责:(一)接收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消防救援机 构的指令,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二)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三)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 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四)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五)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第十四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战斗员应履 行以下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二)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 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四)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第十
16、五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安全员应履 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和防护技能;(二)熟悉各类防护装备操作和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防 护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三)掌握现场警戒、安全撤离方法和要求,遇有突发 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清点核查人数等。第十六条 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负责镇级专职应急(消 防)救援队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制定训练计划,部署执勤训 练任务。按计划组织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员进行 体能、技术和战术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实行24小 时轮班驻点执勤值班、值守,每班次夜间值班的专职人员应 不少于3人。第十八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
17、)救援队应当接受区消 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受非区消防救援机构调派出 动的,应及时将出动信息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消防救援 机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出动并赶赴现场处置, 车辆驶离车库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一)接到本级及上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 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指令时;(二)接到群众报警时;(三)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到达灾害现场后,应及时 向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灾情,归队后及时做好接警出动统计 及上报工作。第十九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应当设立执勤 值班电话,报110和119指挥中心备案。第二十条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不
18、得将消防器材装备用于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根据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等有关 规定,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镇级专 职应急(消防)救援队消防车参照区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车的 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和喷涂车身,并把执勤 报警电话喷涂车身。第三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将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 援队建设纳入专项业务经费进行保障,每队每年不少于10 万元,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并视情况进行专项 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配套保障运行经费,确保队伍良 性发展。第二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国家标准,做好镇级专职应
19、急(消防) 救援队建设工作,配备相关库室和消防器材装备,满足应急 救援任务和队员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的基本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参与火灾扑救、抢险救灾和灾害处置 等任务的专职队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补助 规定,对照XX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 办法(试行),根据队员在岗值班情况,对参与处置火灾 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救援任务的队员,给予100 元/次现场救援补助;对夜间值班的队员,给予40元/天的 执勤补助。现场救援补助和执勤补助由乡镇在区人民政府镇 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专项业务经费和乡镇年度工作经 费中统筹安排并审批发放。其他津(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政 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对在火灾预防、抢险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 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及其队 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第二十五条 镇级专职应急(消防)救援队队伍的消防 车辆在执行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 前提下,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同等道路优先通行 权,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