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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染性疾病防治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 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河北省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文件精神,按照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 级诊疗、双向转诊、分工协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感染性疾病防治 体系改革的工作路径,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 间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 范感染性疾病防治诊疗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开展各类感染性疾
2、病综合防治和诊疗方法,促进分工协作机制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等需求,由*第五医院与石家庄辖区内有关医疗机 构共同组建*感染性疾病防治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第二条本医联体为非独立法人组织,以国家医改方针为指导,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开 展相关活动。第三条组建原则(-)自觉自愿,循序渐进。医联体坚持自愿参与、自觉联合的原则吸纳成员单位,主要以合作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管理为手段,以技术、人员、 项目、信息等业务协作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逐步增加协作内容,改 进运作模式,向更为紧密的运作模式
3、推进。(二)落实功能,分级诊疗。坚持分级诊疗,推动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 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构建功能互补、分级诊疗、 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共同体。(三)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建立医联体成员单位内部设备、技术、人 才、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在各级医疗机构平等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充分发挥 各方积极性。第四条医联体宗旨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紧 密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实现 医联体内部的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周 到、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感染性疾病早期筛查及防治
4、网络,为全市 感染性疾病预防保健及健康服务提供策略,并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石家庄感染性疾病防治体系与研究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建方式。以*第五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等为纽带,与石家庄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医 联体,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第六条 管理模式。理事会是医联体的最高议事机构。研究制定、修改 医联体章程和发展战略及相关制度;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联体 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探讨 医联体范围内感染性疾病健康网络机制及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的建设;负责医联体
5、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七条理事会结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理事长,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下设办公室, 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医联体日常工作。第三章合作形式第八条医联体成员坚持原单位名称、机构性质、独立法人、债权债务 等不变的原则。成员单位公共任务职能不变、职工身份和人事关系不变,以章程 为共同规范,以其他成员单位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内容开展工 作。第九条申请加入医联体的成员单位,必须拥护医联体章程,书面提交 申请书,并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第十条医联体成员单位本着合作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管理合作、 医
6、疗合作、科研及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医联体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认真遵守医联体章程,执行医联体理事会决议,完成医联体安排 的各项任务;(二)接受医联体理事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医联体工作, 维护医联体利益;(三)向医联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四)组织、协调医联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等;(五)执行医联体制定的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落实联合体开展的 相关合作、协作项目;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成员单位,经理事会研究责令退出联合体。第十二条医联体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医联体成员单位可挂*感染性疾病防治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 的牌匾。(二)优先参与
7、医联体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引进医联体推广的新技术、 新项目、新疗法;优先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优先推广本单位符合条 件的制剂。(三)探讨医联体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业务发展方向,形成优 势和合力。研讨医联体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和学科发展建设问题。(四)审批通报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五)修订医联体章程。第五章合作内容第十三条 完善落实诊疗规范,把控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并落实感染性 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 组建专家组,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对其进行医疗质量监测,落实诊疗规范,确保医 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质量、同标准。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
8、医疗安全的前提 下,在医联体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检查互认必须 在符合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可按项目逐步互认,分布实施。第十四条 加强成员单位技术指导,加快感染性疾病学科建设。依托核 心单位在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与成员单位之间开展感染性疾病有关 诊疗新技术,包括病历书写、教学查房、专题讲座、诊疗操作、疑难病例讨论等 形式,实现技术资源共享,提升感染性疾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 现服务领域全覆盖,不断提升成员单位技术服务水平。第十五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感染性疾病诊疗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高成员单位常见病、多
9、发病、慢性 病的临床疗效,开展重大疑难疾病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感染性疾病诊疗方 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协作工作机制,扩大医联体的辐射作用,调整 医疗服务模式、专业技术结构等,构筑城乡一体化自主创新格局。第十六条建立医联体专科对口扶持机制。根据各级医疗单位功能定位 及各级医疗单位的业务特点,核心单位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 关系,在区域卫生规划下开展工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规模大、结构优、水 平高的人才队伍,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共用共建机制、感染性疾病重点专科临床协 作机制。第十七条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 准,加强各级医疗单位互助诊疗交流,结合
10、会诊意见,建立会诊、转诊档案,按 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尽量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的原 则,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合理、方便、畅通的双 向转诊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病人转诊成员单位,转诊病人可包括门 诊、急诊和住院病人。第十八条 对接医疗信息,建立紧密型感染性疾病防控协作体系。以信 息化建设为载体,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 医联体内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互通,逐步完善医联体内各 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 远程预约和双向转诊、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
11、力及疑难重症救治水平, 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从而满足医联体医疗服务的需求。第十九条 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上级医院要定期安排医联 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 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第二十条推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医联体成员间要成立医疗团队, 由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一是负责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感染性疾病防治指导, 实现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共享;二是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诊疗等工作及 下转患者的康复指导工作;三是负责对于成员单位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的检 查项目协助完成。第二十一条 开展科研协作与联合攻关,申报科研课题,研发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新制剂。第二十二条 其他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合作项目。第六章合作期限第二十三条医联体成立后,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无限期延长。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作:(一)合作形式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相违背。(二)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资不抵债,无法经营。(四)参加医联体的医疗机构提出退出申请,经理事会通过后终止合作。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经医联体理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后实施。章程内所有内容解释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