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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小区代码:口口口口口(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普查对象识别码:口口口口口口单位名称:锅炉产权单位(选填):锅炉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情况1.详细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2、地理坐标经度:度分秒; 纬度:度分秒;3.联系方式固定 :口口口口口口口联系人:移动 :口口口口口4 .机构类型 5.行业类别行业代码:口口行业名称:6 .拥有锅炉数量 指标名称计量单 位代码锅炉1锅炉2锅炉3甲乙丙123一、锅炉基本信息锅炉用途1锅炉投运年份2锅炉编号3锅炉型号4锅炉类型5额定出力t/h6锅炉燃烧方式7年运行时间8二、锅炉运行情
2、况燃料煤类型9燃料煤消耗量吨10燃料煤平均含硫量%11燃料煤平均灰分%12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 分%13燃油类型14燃油消耗量吨15燃油平均含硫量%16燃气类型17燃料气消耗量18生物质燃料类型19生物质燃料消耗量吨20三、锅炉治理设施除尘设施编号21除尘工艺名称22脱硫设施编号23脱硫工艺名称24脱硝设施编号25脱硝工艺名称26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27排气筒编号28排气筒高度米29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去向30普查员及编号填表时间2018年 月日审核人及编号审核时间2018年 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表填报说明-、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调查对象或普查员填报。填报范围为关于开展第二次
3、全国污染 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 188号)中规定的对象与 内容。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生活源锅炉所属区划的普查小 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 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 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 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假设填报企业或单位尚 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
4、码那么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假设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那么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那么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那么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口 口 口 口 口 口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 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 (海)排污口。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机构类别代码标识
5、机关A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民办非企业单位D企业E个体工商户F农民专业合作社G居委会、居民小区H村委会K其他L第03T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 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 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或批
6、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 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假设锅炉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没有正式单位名称,可根 据锅炉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通用描述代替。假设锅炉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非一家单 位的,由2017年度锅炉实际使用单位进行填报,以锅炉产权单位注明锅炉产 权单位。【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生活源锅炉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 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地理坐标】指应用统一的定位软件定位企业门口坐标。【联系方式】指生活源锅炉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填报单位)的联系人、固 定 和
7、移动 。【机构类型】机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 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 织机构。10企业: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20事业单位: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 机构。30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
8、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 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 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 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 政行署。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 和办事机构。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 办事机构。40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
9、,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 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 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 的群众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 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51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 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 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包
10、括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 记证书的基金会;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53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54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90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 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按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将行业大类代
11、码(两位)填写在方格 内。【锅炉用途】填报锅炉使用主要用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Ml供水,M2供暖, M3洗浴,M4烘干,M5餐饮,M6高温消毒,M7农业,M8制冷,M9其他。有上述 多种用途的情况,可以多项选择,以“/”分开。【锅炉投运年份】填写锅炉正式投入使用年份,例如:1999。改造后锅炉按 照改造后投入使用年份。【锅炉编号】用字母GL (代表锅炉)及其内部编号组成锅炉编号,如GL1, GL2, GL3;注意:仅对普查范围内在用及备用锅炉编号。【锅炉型号】按照锅炉铭牌上的型号填报,锅炉型号不明或铭牌不清填“0”。【锅炉类型】锅炉类型按表2中代码填报。表2锅炉类型代码表代码按燃料类型分R1燃
12、煤锅炉R2燃油锅炉R3燃气锅炉R4燃生物质锅炉【额定出力】统一按蒸吨单位(t/h)填报。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 蒸吨/小时(t/h)%0.7兆瓦(MW)o指标允许保存一位小数。【燃烧方式名称及代码】根据不同燃料类型的锅炉燃烧方式,按表3中代码 填报。表3锅炉燃烧方式及代码表代码燃煤锅炉代码燃油锅炉代码生物质锅炉RM01抛煤机炉RY01室燃炉RS01层燃炉RM02链条炉RY02其他RS02其他RM03其他层燃炉代码燃气锅炉RM04循环流化床锅 炉RQ01室燃炉RM05煤粉炉RQ02其他RM06其他【年运行时间】填写调查年度锅炉全年的实际运行月份。指标保存整数。【燃料消耗量】指调查年度该锅炉实
13、际消耗的能源量。根据锅炉使用的燃料 种类及对应计量单位,按表4中代码填报,燃料煤的其他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 写。指标允许保存一位小数。燃料消耗量难以在多台锅炉间划分的情况,根据燃料消耗总量按照多台锅炉 间实际运行情况估算。表4能源种类代码表代码燃料类型计量单位101原煤吨102洗精煤吨103其他洗煤吨代码燃料类型计量单位104型煤吨105煤阡石吨106焦炭吨107石油焦吨201焦炉煤气万立方米202高炉煤气万立方米203转炉煤气万立方米204其他煤气万立方米205天然气万立方米206液化天然气吨207液化石油气吨208炼厂干气吨209其他气体燃料吨/立方米301原油吨302汽油吨303煤油吨3
14、04柴油吨305燃料油吨306醇基燃料吨307其他液体燃料吨401生物质成型燃料吨501其它石油制品吨502其它焦化产品吨503其他燃料吨/立方米【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屡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 值;假设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指标允许保存一位小数。【燃料煤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屡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假设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灰分。指标允许保存一位小数。【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 分;假设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指标允许保存一位 小数。【燃油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屡次监测的燃
15、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假设无燃 油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假设燃油种类为醇基燃料可不填。指标允许 保存一位小数。【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编号】用字母QC/QS/QN (分别代表除尘/脱硫/脱硝设 施)及其内部编号组成,如QC1, QC2-, QS1, QS2-,QN1, QN2-;两台或多台 锅炉使用同一套设施的,填报的设施编号必须一致。【除尘/脱硫/脱硝工艺名称】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按表5中代码填报。无任何设施的现场填写直排,数据汇总时设施编号与 工艺名称均为空。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 理设施的先后次序填报。表5除尘/脱硫/脱硝工
16、艺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水膜除尘、除尘脱 硫一体化、仅添加硫转移剂等无法连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的,均不视为脱硫设施。代码除尘方法代码脱硫方法代码脱硝方法过滤式除尘炉内脱硫炉内低氮技术P1袋式除尘S1炉内喷钙N1低氮燃烧法P2颗粒床除尘S2型煤固硫N2循环流化床锅炉P3管式过滤烟气脱硫N3烟气循环燃烧静电除尘S3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硝P4低低温S4石灰/石膏法N4选择性非催化还 原法(SNCR)P5板式S5氧化镁法N5选择性催化还原 法(SCR)P6管式S6海水脱硫法N6活性炭(焦)法P7湿式除雾S7氨法N7氧化/吸收法湿法除尘S8双碱法N8其他P8文丘里S9烟气循环流
17、化 床法P9离心水膜S10旋转喷雾干燥 法P10喷淋塔/冲击水 浴S11活性炭(焦)法旋风除尘S12其他P11单筒(多筒并 联)旋风P12多管旋风组合式除尘P13电袋组合P14旋风+布袋P15其他【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指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末端是否安装污染物在 线监测设施,是否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如下选项填报代码: ZX1未安装,ZX2安装未联网,ZX3安装并联网。【排气筒编号】用字母YC代表锅炉排气筒与烟囱编号,如YC1, YC2, YC3; 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排气筒的,填报的排气筒编号必须一致。【排气筒高度】指排气筒、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废气出口的高 度。指标允许保存一位小数。【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去向】按照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收集 方式填写代码:SJ1集中收集处置,SJ2直接排放环境,SJ3其他。【普查员及编号】指填写本表信息的调查对象。【审核人及编号】指审核本表信息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及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