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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控制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及明、迅速、 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 保护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 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和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动物高致病性 禽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 案。三、疫情的控制分级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 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疫情依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划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1、一级
2、疫情:21日内本县发病禽群达50万羽以上; 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2、二级疫情:在21日内发;病禽群达10万只以上; 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禽及同群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2、隔离措施要求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 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将按规定严格 进行消毒。(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 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 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 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 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二、封锁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疫点:指患病
3、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禽所在的独立 的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 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 村划为疫点。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 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 (如河流、山脉)。受威胁区:指疫点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2、由乡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 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3、封锁令的发布。由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 级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 报告后,应在24小时发布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 部门。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
4、区、受胁区采取不同的处 理措施。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 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 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 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 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 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 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 营活动。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 行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确定人员 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禽类及其
5、产品。5、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 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 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 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三、扑杀初步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 监督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和疫区内所有的染疫禽及同群禽进 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四、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 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gbl6548 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 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
6、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排泄物和被 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消毒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 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 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 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的彻底的消毒。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 毒;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 方式消毒;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
7、菌等方式消毒;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 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 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六、紧急免疫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受肋区易感动物进行 强制性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 保护区。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 案。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七、紧急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 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八、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
8、流行 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 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 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 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九、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高致病性禽流 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高致病性禽流的了解程度,争取全 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 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 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 剧公众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十、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 查。第六章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乡人民政
9、府必须做好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应急控所需的 疫苗、消毒药品、诊断监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所 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乡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 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建立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相应设备 和人员,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 源扩散。二、资金保障乡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禽流感的 预防、疫情监测、疫情处理等工作。储备资金的使用由畜牧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三、人员保障乡指挥部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处理预备队并对其进行 动物疫病知识和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等系统培训;预备队应常 备不懈,定期演练,并随时准备紧急出
10、动出现紧急情况由乡 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集支援其他地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处理预备队组成应包括兽医专业人员、卫生专业人员、消毒 和扑杀处理的辅助人员、公安人员以及其他方面人员。全乡 行政村设立动物疫情报告联络员,负责本村禽流感疫情的监 视和报告。第七章奖励与处罚一、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乡财政应给予适 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补助和抚恤。二、在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三、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 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
11、,以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人体健 康靠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不服从指挥部高度的, 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 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八章有关说明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和个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 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
12、 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三、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治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 治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四、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三级疫情:在乡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四、工作原则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防 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第二章组织管理一、组织领导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由乡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 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 切实加强领导。乡里成立禽流感应急
13、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 部),指挥部由乡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 长,为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高致病性禽 流感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成员单位由农业(畜牧)、 财政、公安、民政、司法、林业、卫生等部门组成。指挥部 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二、政府和部门职责(一)政府职责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禽流感疫病防 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地方禽流感疫病防治经费及疫情应 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 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 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各村(场)负责实施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 和扑灭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社
14、会稳定工作。(二)、部门职责1、乡农业服务中心(1)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 制和扑灭工作;(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 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 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方案;(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 参与组织实施;(4)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 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消毒和无害化处 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 种;(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 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 监督管理
15、;(7)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 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10)培训动物防疫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织成立疫 情处理预备队;(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2、乡派出所、综治办、巡逻队:做好疫区封锁、安全 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3、乡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4、乡财政所:负责做好禽流感防治所需疫苗、扑杀、 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及时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和 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加强防疫经费的管
16、理和监督。5、乡卫生院: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 好人群的预防工作。6、乡林业站:负责野生禽类的疫情监测,及时通报有 关疫情。7、政府办: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统一口径做好宣 传工作。8、乡纪委:负责对同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下级指挥部 履行疫情应急控制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9、乡司法所:按照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统 一部署,配合农业(畜牧)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 的有关工作。第三章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一、疫情的监测乡畜牧兽医站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 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二、疫情的确认动物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或省级畜牧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家进行现场
17、流行病学调查,可确定 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在此基础上,经省级以上动物 疫病诊断中心检测和确认,作出初步诊断结果,并按规定及 时上报。1、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禽流感病毒的血凝素亚型鉴定。 对未经免疫的禽场、种禽场和出口禽场禽只检测为h5、h7 阳性的。其中,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和间接酶联 免疫吸附试验(elisa)适用于禽流感病毒的型特异性检验。 但agid试验不适用于水禽抗体的检测。血凝和血凝抑制试 验(ha hi)适用于禽流感病毒的血凝素亚型鉴定。2、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 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的;免疫禽群的血清学检测结 果离散度高。以上结合临床诊
18、断和实验室血清学检测阳性,得出的初 步诊断结果,可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在初步诊断的同时,必须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 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性禽流感 专业实验室(bsl-3),作进一步的病毒分离与鉴定(包括 神经氨酸酶亚型测定),鉴定结果及时上报,并可作为确诊 的依据。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颁布的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确认。三、疫情信息的收集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乡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动态;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周边地区了解相关的高致病性禽流 感信息。四、疫情的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D乡畜牧兽医站;(2)乡人民政府
19、;从事动物饲养及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 营单位和个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防治禽流感联络员;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2、疫情报告程序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时, 必须立即向乡农业服务中心报告,乡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报 告后,在2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 疫情经确认后,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疫情报告 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分别向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 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3、疫情报告时限:疫情初步诊断后,乡农业服务中心 应在6小时内报至县动物防疫监
20、督机构;4、疫情报告形式: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5、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类种类、 日龄、数量、死亡情况、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和现场诊断 结果、饲养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 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6、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 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 直至封锁令解除。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 报告动物疫情。五、疫情信息的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疫情公布 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公布高致 病性禽流感信息,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 授权公
21、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擅自发布或透露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第四章应急反应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 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 禽群实行临时隔离、封锁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 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按本预案规定程序 尽快报请诊断疫情。初步诊断为三级疫情后,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 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三级疫情防治工作方 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召开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 会议,通报情况,启动三级疫情防治应急预案,启用应急专 项基
22、金和物质,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人员及动物、动 物产品、运输工具流动等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根据 决策,发布封锁令。乡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在第一时间 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等, 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 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 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必要时按程序报 批,请求军队和武警给予协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 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乡指挥部畜牧办公室应迅速掌握疫情态势,确定应急技 术工作内容并组织
23、实施;及时将疫情、疫情控制、扑灭方案 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 疫工作,并按市、县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疫情应急控制措 施。三、一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反应经确认为一级疫情的,必须在省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部 署下开展扑疫工作。一级疫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扑疫工作,并按省、市、县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疫情应 急控制措施。第五章控制措施一、隔离1、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 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