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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铁路营业线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确 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明确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职责,规范了营 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强调了营业线施工安 全培训、施工防护、过程安全卡控、安全专项管理等内容。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XX公司XX工程部铁路营业线、邻近 营业线施工。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XX城际铁路 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关于印发涉及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 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贝I 的规定。施工
2、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根据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制定 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方法进行卡控和防护, 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以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有 关法规、规范、标准等为依据。第五条本细那么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 法、XX城际铁路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关于印发涉及营 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及安全管理细那么,结合XX工程实际制定。防护措施有效。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三)工程部要建立进场施工签认单制度。每日在施工前应 提交施工现场作业签认单,并与相关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现场签 认后方可施工。(四)工程部要加强对邻近营业线
3、施工的监控措施,每次施 工应派专人进行监控,每周对管段内所有施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五)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要严格按申报、审批后的月度施 工(监督)计划和日计划程组织施工,在施工或调度命令(行车 调度、供电调度)下达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各单位要严 格施工计划申报制度,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 工,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施工,严禁利用C类计划实施A、B类 施工工程。第五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第二十四条 参与营业线施工的作业队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门规定 的培训,培训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安质部要积
4、极与建设单位相 关部门联系,落实培训计划,根据施工工程情况,组织各专业足 够的人员参加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工程部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组织营业线10 施工安全和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I,对各专业施工工程针对性进行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红线”卡死制度进行 宣贯,特别是要明确告知相关路局关于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的禁止性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章施工防护第二十六条严格施工现场防护制度,所有营业线施工、邻 近营业线施工,要在车站(或调度所)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 设现场防护员,设置的防护要符合路局相关规定,驻站
5、联络员和 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相对固定不得临时 调换。第二十七条防护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护 服),携带有效工作证件,按规定佩带职务标志,携带有关防护、 联络用品和工具,防护备品必须齐全、有效,并备有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车站行车室, 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记手续,通过车站值班 员申请施工。第二十九条 现场防护员进入现场应根据施工现场地形条 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 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第三十条驻站联络员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 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
6、11定时联系和通信畅通,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现场 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立即命令所有施工人员 下道,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第三十一条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 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 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使用通信 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下道避车等命令。第三十二条 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 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 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 为止。第三十三条 如瞭望条件或通讯联络不
7、良,应增设中间防护 人员,现场防护人员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 的预报后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以防盲目待避、出现过失,任 何时候待避、放置的梯车、人员、料具必须在警冲标和限界以外, 并要平稳牢靠。第三十四条驻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阻碍车站行车工作。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作业标 准,通过控制台或显示终端,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调机动态。第三十五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主动 了解防护时段内其他单位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及安全注意 事项,对需重点控制的安全风险事项,如:列车运行、调车作业12 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移动、道岔操纵、接触网停送电等,
8、应及 时通知本单位施工负责人或现场防护员。第三十六条强化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安全防护联控, 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和复诵制度,并做好记录。施工前,现场 防护员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在岗防护、准许上道的通知,不准上道 作业;施工中,现场防护员得到驻站联络员下道的通知后,应立 即组织施工人员下道至安全地点;施工结束后,驻站联络员在未 得到所有现场防护员已返回至安全地点的通知前不准离岗。第三十七条 现场防护人员和驻站联络员严禁做或(兼做) 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中途擅自换人(长时间驻 站防护并按规定交接班时除外)。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离开行车 室时,必须通知现场人员下道,停止施工。第三十八条营业
9、线施工登销记的实施方法参照铁路总公 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 工及安全管理细那么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七章施工过程安全卡控第三十九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卡控(一)工程部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I、II级施工还要制 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等, 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二)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13 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并在施工开 始前监护人员到场后方可开始施工。(三)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 位进行技术交底,严禁点前进入现场超前准备。隐蔽工程施工时
10、 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监理等监控人员全部到场,经同意 后方准作业;中途出现意外情况,必须经得以上人员同意情况下 才允许变更。(四)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按规定和施工等级参加建设管理 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协调会;各级施工在施工前都必 须参加施工预备会,积极落实会议明确要求及施工安全强调的注 意事项。(五)严格施工等级把关和现场监控制度,施工负责人应提 前到达施工现场确认要点登记和检查现场准备工作,应对施工方 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在各项安全及防护措施落实 后,接到驻站联络员允许施工的命令后方可发布施工命令。(六)工程及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部盯岗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封锁的内
11、容,明确安全把关重点,深入施工现场,认 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前应针对性对全体施工人 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条施工计划实施阶段安全卡控(一)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施工,施工负责人要随时 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14 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二)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 卡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严禁超范围作业,严禁不按方案施工。(三)施工中对产生影响施工的铁路既有设施应采取可靠的 防护、保护措施,施工人员要有牢固的保护意识,防止施工中造 成损坏。时刻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 对既有设
12、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四)邻近营业线开挖基坑周边要设护栏防护,深入营业线要对路基本体进行防护,坑口要设挡硅板,抬运料、基础浇筑时 要设专人防护;使用的机具要做好不得侵限的防护,各项锁闭装 置要锁闭到位。(五)施工地段与营业线间要采用“隔离网”防护。对进入 营业线范围进行测量、搬运路料跨越股道、履带车辆跨越股道, 要设专人防护,上道作业人员、劳务工等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 帽,高空作业扎安全带。(六)严格封闭点制度,不得提前进场进行作业;不准利用 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工程;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封闭点计划, 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 时,必须提前通知运输部门并获准
13、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继续施工。十一条施工结束阶段安全卡控(一)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接触网供电15设备符合送电运行技术标准、线路设备状态到达放行列车条件、 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 修,确认设备质量到达规定要求后,方准收工。(二)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后,施工 负责人对所有工点检查确认无误、到达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 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向车站申请开通线路,由驻站联络员、设备 单位人员办理开通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三)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 查和整修;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
14、阶梯逐步提高,线路 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八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十二条强化“红线”管理。各专业作业队除严格执行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外,还要严格遵守铁路营业线施 工“红线”卡死制度,以“红线”为禁令,严格落实并执行到位, 绝不超越“红线”行为发生。十三条 工程部与作业队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每月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可行的 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盯控整改。十四条对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基坑开挖损坏行车设备、停送电作业、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到达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16整修线路不
15、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 把等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制定专项 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Ui十五条 加强既有管线设备安全管理(一)营业线区间和站场禁止盲目开挖。对涉及地下管线、 光电缆等危及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要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联 系与配合,认真核对既有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 置,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二)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等隐蔽设施位置及走向前, 必须沿光电缆和管线径路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等 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16、及数量。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 作业。(三)对已查明的光电缆和管线径路两侧各2米范围,不得 使用机械挖掘。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 以防挖伤在用设施,同时应采取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行车设备 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挖出的光电缆和管线等隐蔽设施应 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提出的方法进行保护或迁移。(四)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零部件损坏,光电缆线路被伤、 地下设施外露或损坏,以及发现设备可能因施工导致处于不正常 使用状态时,施工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有关 设备管理单位派员进行修复,防止损失扩大,保证行车安全。17第四十六条加强轨行机械安全管理。铁路营业线施工
17、上线运行的施工机械、轨行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铁总、路 局的有关规定,经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合格。(一)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检修,每次开工 前要进行性能试验,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否那么,严禁使用和 作业。(二)司乘人员需经铁路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各单位要 加强自轮运转设备上线的安全管理,并接受铁路运营单位和上级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三)司乘人员要熟悉本线路情况及作业方法,车内存有并 掌握技规、行规、站细等正常行车情况下行车的规章制度, 还要有和掌握非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以及调车安全的专项卡 控方法等,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转化为现场岗位作业标
18、准。(四)作业时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行车,执行机车 联控;进、出站过道岔时,必须确认道岔进路,杜绝臆测行车, 盲目运行;施工结束必须停在指定位置,留人看守,并做好防溜 措施。工程部领导要严格执行干部盯岗制度和添乘制度,对租用 的轨行车辆进入本管段运行、作业,工程部必须要有熟悉本线路 的人员随机指导,确保行车安全。(五)多组作业车在同线路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作业 票中分别注明每台车辆作业位置与范围,各车辆司乘人员要明确 分解、连挂的具体位置、时间和各自的作业范围,严禁在坡道、18 曲线上进行分解连挂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六)作业车与梯车在同线路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 通知作业
19、车司乘人员,确认梯车所处位置及作业范围,做好同线 路作业车的行车防护,防止相互冲撞。(七)针对已发生的轨行车辆事故教训,健全各类事故防范 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防止同类事故再 次发生。(A)使用各种小车(含作业梯车、四轮平车、隧道内移动 式高空作业平台等),同样要在车站进行登记,提交小车使用计 划,(使用时间、里程范围、作业负责人及联系 、防护人员 及联系 等),并保证在封闭点结束前将其撤出线路以外。作 业过程中要设专人负责防溜,采取防遛措施,做到人不离车,防 止溜逸,任何时候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小车。(一)电气化区段施工工程在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 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作业
20、票制度,停送电制度,验电接地制度, 开通送电前检查确认制度,确保施工质量满足正常送电和运营要 求。(二)电气化区段施工施工时,除按行车调度的封锁命令外, 还须有供电调度批准的停电命令。施工负责人接到停电命令后, 方可通知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在验电、接地完成后才可进行高空 作业。19第六条术语解释(-)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 车安全的各类施工作业。(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 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 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三)行车安全:列车行驶正常。不发生冲撞、损坏、脱离 轨道等事故以及不应有的延
21、迟。(四)人身安全:人员不受意外伤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 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五)设备安全:铁路设备工作正常,不因意外的原因出现 破损、毁坏、失去功能或功能障碍而影响运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工程部应成立施工领导小 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八条施工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完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制,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三)在停电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指明停、带 电设备的范围,明确接地位置,作业范围,加强监护,并提醒施 工人员保持与带电局部的安全距离,采取防静电措施,确保人员、 机具不侵入邻线限界和带电范围。(四)施工任务完成
22、后,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将施工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撤除接地线,宣 布作业结束,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调度消令;停电命令和行车 封锁命令消除后,人员、机具不得再次上线。第四十八条加强雨季施工安全管理(-)各专业作业队要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落实防 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 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 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二)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要认真接受防洪部 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作业队要及时组织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难以处理 的及
23、时向上级汇报。第四十九条 加强施工机具、路料管理(一)使用机械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 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 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 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设置移动专职防护。20 停工时施工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后,防护人员方可离开现场。(二)施工备用的路料,在施工前一律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 每次施工结束后,产生的不用路料,当日必须回收,彻底做到施 工现场工完、场清、料净。邻近营业线确需存放路料时,必须经 过路局有关站段同意,集中管理,堆码整齐,必要时派人看守。 严禁未封锁的线路跨线搬运笨重路料和
24、设备,两线间不准存放任 何施工路料和机具。第五十条加强劳务工管理。安质部和作业队要对参加营业 线施工的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I,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 岗,并对劳务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上线作业时劳务工必 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着,不准劳务工 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 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第五十一条 加强夜间施工管理。有夜间施工的工程,工程 部要编制夜间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作业面进行盯控。线路开通后应 进行人员和机具清点、防止人员、机具遗留在施工现场。第五十二条
25、 加强铁路栅栏门管理。作业人员进出栅栏门施 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要及时恢复栅栏, 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第五十三条 加强应急管理。工程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21 配备足够的各专业救援抢险器材,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对接触网断线、设备跳闸、挖断光缆、轨道车溜逸等影响较大的 应急预案,提前进行演练,确保在应急救援时能以最快的时间完 成救援抢险,各专业作业队组织精干人员成立应急抢险小组。第五十四条作业队要及时对现场的隐患及业主、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部组织相关作业队整改,对未能及 时整
26、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催促落实到位,整改 过程中建立整改前、后影像资料,形成比照。第五十五条 施工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作业队负责人要及 时向工程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进行抢修;并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那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问责分析会,提高干部职工安 全责任意识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第九章涉及营业线施工管理第五十六条对涉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开工前要加强现场调 查,对邻近、上跨既有营业线的区段,要认真复核邻近距离,上 跨交叉影响的部位,确认作业工程、施工设备对既有设备、行车 安全的影响范围、程度,对符合涉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按邻 近营业线施工办理,不符合的加强施工防范。第五十七条工程
27、线施工及行车等同于营业线施工管理,严 格按照建设指挥部的规定,加强工程线行车、施工组织和施工安 全管理,施工中要按批准的每日施工范围、作业时间、作业内容22 进行安排,确保施工按计划执行,严禁无计划、无命令擅自上线 施工,确保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第五十八条联调联试、试运行期间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 对待,所有上线施工必须申报施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切实 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 施工”试验期间严禁任何人违章上道,所有施工路料、机具一律 不得在封闭栅栏、隧道、桥栏内放置,线路上不得遗留任何垃圾。第十章附那么第五十九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3(二)负责
28、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活 动,确保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 种做到持证上岗。(三)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 方案,对I、II级施工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 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 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四)做好防洪应急预案、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积 极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分析、总结和整改工作中的缺乏。(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及时 编制和上报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六)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用设备、材料、机具配件的 组织工作,确保数量齐全,机具设备定期检修
29、、状态良好,材料 质量经检测合格。(七)严格贯彻营业线施工安全各项规定,按照批准的施工 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营业线施工,施工进度有序控制。第九条施工负责人要求(一)工程I级、II级施工由工程经理担任现场施工负责人, III级施工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现场施工负责人。(二)工程部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工程 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 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 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第十条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
30、,确认放行列车条 件等。(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作业面施工, 掌握施工进度,反应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 况。(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负责。第十一条安质部管理职责(一)定期对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风险等级 参加带班盯岗,监督检查“红线”卡死制度、防护措施等规章制 度的落实情况。(二)监督检查现场到岗盯控及对关键环节的落实把关情况, 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并监督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施 工安全事故隐患。第十二条工程部管理职责(一)参与营业线施工调查和危险源辨识,负责组织审查营 业线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
31、处置预案,指导现场配备、 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二)定期对营业线施工工程进行检查,依据风险等级参加 带班盯岗,重点对技术交底、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掌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三)负责组织对营业线施工风险等级评价,并汇总上报上 海分公司,为现场发生的险情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各类突发情 况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三条机械管理人员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对营业线上线的轨行车辆危险源辨识评价,定期对 轨行车辆的实际运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解决机械设备方 面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第三章营业线施工管理第十四条营业线施工等级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分级规定,施工前应严格
32、按照施工等级编制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审,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等级要求组 织施工,安排现场负责人和领导带班盯岗,按等级设置防护。营 业线施工严禁利用低等级计划实施高等级施工工程。第十五条营业线施工方案与安全协议(一)营业线施工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工程必须在前期 做好施工调查,辨识出相关危险源,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风险评 价结果编制施工方案,对复杂的施工工程应分阶段编制专项方案。(二)编制完后的施工方案在路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报送路 局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会签,并按施工方案审查会纪要要求进 行补充、修改、完善,并上报审批确认。(三)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工程部应及时与路局设备管理 单位和
33、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工程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 案未审批,协议未签订,各种程序未履行严禁施工。第十六条营业线施工计划申请与下达(一)凡申请的施工工程其施工方案必须已通过路局审查、 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施工方案审查时明确须 办理安全审批的,还须办理完安全审批手续)。工程部必须对施 工计划申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流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二)建立、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审核制度,确保提报的月度 封闭点和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会签、审核流程设置完 整、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符合路局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各 项技术标准后,方可上网提报和发起会签。(三)收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4、(包括邻近营业线监督计划) 后,必须及时组织落实,按专业分工认真核对,确认施工作业项 目、作业地点、里程、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 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方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 路道岔变化、信号机位置变化等内容,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3日 前与路局运输处施工设备科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四)各单位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 令按规定在车站进行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根据当日列车调 度员核对准确后发布的实际施工的施工调度命令,向现场各施工 作业点下达开始施工的调度命令。第十七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变更(一)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工程原那么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
35、施工时,工程部要提出施工申请,并按规定签订安 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其中建 设工程施工方案应先报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室审查。(二)月度施工计划原那么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 整时,工程部应于路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 得提前。第四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第十八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其他影响或 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 按各工程所在铁路局的分类标准严格执行。第十九条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36、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 度施工计划。(一)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二)架设或撤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 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三)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 工。(四)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第二十条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 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 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 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37、 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二)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 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三)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 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第二十一条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 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一)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二)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三)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 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 基碾压等施工。(四)绑扎钢筋、安装撤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 界的施工。(五)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第二十二条邻近营业线
38、施工计划(一)工程部上报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时,应初步判定类别, 并报铁路局主管部门预审,核定该工程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 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 及C类施工计划,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在路局要求的 时间节点内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 计划申请、施工方案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一)邻近营业线各类施工均须签订安全协议。属于A类及 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规定执行。属于B类 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按各路 局的要求进行。安全协议内容应明确发生事故责任划分。(二)A类及B类纳入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必须按照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防护,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的施工及C类施工,工程部必须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B 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 必须通知现场停止作业并确保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C类施工驻 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