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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发挥优秀教师的 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XX教育教学质量,参 照XX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岗位及人员聘任管理方法, 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评选、管理的院级专业带头人是热爱教 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领域代表我院领先水平,在本专业 的教学、科研等方面起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第三条 院级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以政治表现、教学 水平、科研能力和对学院实际贡献为基本评选依据,遵循“坚 持标准,注重实绩,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那么。第四条 加强对专业带头人岗位及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明确权利与义务,落实责任及待遇。第二章
2、岗位职责第五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包括整体建设规划、品牌特 色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相关新上专业的调研、论 证工作;(二)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 教材编写工作,主持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 制定工作;(三)岗位人员任期内每年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公开 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1篇;(四)岗位人员任期内至少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 部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五)岗位人员任期内主持完成至少1门院级以上精品课 建设;(六)聘期期中评估时,岗位人员须完成第五条(三)、(四)、(五)中的一项;(七)加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教学与科研骨干 教师,
3、每年制定具体方案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八)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 进行调研工作,每年时间累积不少于20天。(九)在学院其它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中勇挑重担,或 当好参谋。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为学院的改革与开展做出 贡献。第六条院级专业带头人岗位属流动岗位,按照绩效实 行动态管理,5年一期。第三章选聘条件第七条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 任教师。院领导不参加院级专业带头人聘任,但不影响参加 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申报。第八条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 龄不超过50岁。第九条 热爱旅游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和职 业道德素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治学
4、严谨,学风正派,有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 神,能够带着本专业全体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第十条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能系统 讲授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方法、风格、 特点在教师中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性,教学成绩显著,能对 本专业教师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第十一条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 和专业知识,取得创造性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成 果,在专业建设与开展中具有较大贡献。第十二条近五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
5、刊(独立作者); 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编或撰写的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或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或副主编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1部以 上。(二)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 过厅局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列前三位,二等奖 列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或是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 人。(三)积极承当科研工程,并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 励。(一等奖列前三位,二等奖列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评选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系(部)、 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旅游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 表,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所在系(部)、中心。(二)系(部)、中心评议
6、推荐。由系(部)、中心依 据选聘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系(部)、 中心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听取申报者业绩陈述和业务辩论, 按照分数高低排知名次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系 (部)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报教务处。(三)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人事处XX教务处、教学研究 室对提出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四)审核研究。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及佐证 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专业带头人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和院 党委会研究确定。(五)公示与聘任。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 学院与专业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并发文公布。第五章人员聘任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选聘条件
7、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 选,确定聘任人员。第十五条 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 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颁发聘书。第十六条专业带头人聘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七条聘任期满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考核结果, 可以续聘、解聘。年龄超过国家法定教师退休年龄的不再续 聘。第十八条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如受到党纪、政纪、校纪 处理,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和相应待遇。第六章考核评估第十九条考核评估工作由组织人事处XX教务处和教学 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 期届满评估。年度考核由专业带头人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 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人事处XX教务
8、处和教学研究室对工 作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和工 作实际确定考核结果。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采取个 人述职、群众评议、专家测评、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法,重 点考核聘期内履行职责及发挥作用情况。期中评估在专业带 头人受聘3年时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后2年是否续聘的基本依 据)。聘期届满评估在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评估结果作为 下一聘期是否续聘或专业带头人岗位是否继续设置的主要 参考依据)。考核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第二十一条对考核评估成绩不合格者,经考察确属没 有履行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起不到专业带头人作用者,取 消其专业带头人称号和相应待遇。第二十二条
9、 由教务处建立专业带头人数据库,对他们 做出的贡献事迹、工作成绩等情况及时录入,作为考核评估 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度考核成绩、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 评估成绩计入专业带头人数据库和个人业务档案。第七章待遇第二十三条学院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开展创造必要 的条件,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到国内重点高校 进修、出国学习等。第二十四条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将被优先推荐参加高 一层次选拔,被遴选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待遇按高标准执 行。第二十五条学院在专业带头人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 时给予适当倾斜。第二十六条 专业带头人享有本专业的教学及外出培 训授课的优先选择权。第二十七条 专业带头人享有申报院级以上科研工程的 优先权,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院级专业带头人专项基金。专业 带头人任期内每年可支配学术活动经费3000元(由学院统一 管理),每年年末给专业带头人发一次性补贴2000元。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专业带头人被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后,不 再属于本方法的管理范围。第三十条 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6月发布的 旅游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岗位及人员聘任管理暂行方法 同时废止。第三H一条本方法由组织人事处xx教务处和教学研究 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