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 议精神,努力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养一批竞争 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 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 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特制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 准和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和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是关键。 立足资源优势,确立主导产品,建设商品基地,辐射带动农 户,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加工流通能力、 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大型或较大型 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
2、化生 产、一体化经营、社会 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加销、 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 础上,遵循有利于农业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转变,有利于小生产向大市场转变,有利于科教兴农真正 落实到千家万户,有利于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的原则。各 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镇级农业 龙头企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要务求实效,防止一哄而上的 低水平重复建设。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直接从事种植、养殖业及其农产品加工、贮运销售 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经营规模达到市内同 行的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
3、达5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税30 万元以上。、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企业积极 开发利用农业优势资源,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有主导产品, 有示范基地,有效带动农民发展农业商品生产,较好地促进 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企业以资本、技术、市 场为纽带,通过契约等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 “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 中、产后的系列服务中能有效地带动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 企业与农户签订有效的合同(契约),并建卡立档。企业带动 农户500户以上,每户年从中增收500元以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地开 发应用国内外
4、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生产名、 优、特新产品。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优良,资产保值 增值。、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企业遵循“产权明晰、 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按公司法建 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企业实行科学的经营 管理和各项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形象良好。、企业领导班子政治、业务素质好,团结务实,开拓 进取,懂经营、善管理。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企业重视对职工和所带动农户的教育和培训。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计分办法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具体的考核计分办法:(一)、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 入)500万元以上计15
5、分;年销售收入250万元的10分,每增 加50万元加1分,最高15分。、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计25分,250户计15分,每 增加25户力口1分,最高25分。、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使每户农民从中增收500元以上 计25分,250元以上计15分,每增加25元加1分,最高25分。、企业当年实现利税30万元计10分,15万元计7分, 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高10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达7%计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 加1分,最高8分。伉)、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5%以上计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 点力口1分,最高7分。(七)、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计5分。(八)、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计5分。四、市级农业
6、龙头企业的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必须符合认定标准和考核综 合分达90分以上。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 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授予“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考 核总分达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五、组织领导与管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管 农业工作的领导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具体日 常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培育对 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农业局牵头,会 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接受考核的企业于每年年底前 做好自我考查,把企业的经营总结、会计年报表(主要是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表, 连同当地(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意见,由镇政府向市农业局 推荐。市农业局根据各镇推荐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 核验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已确认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的 第一年给予“提醒注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兴宁 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第一年考核不合 格,取消其资格。、本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