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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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汇编目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1320高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时纠正处理的,或因处理不当、防范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资格。(一)不认真、不及时主动处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信访 举报,已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了干扰或不良影响的。(二)领导干部本人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 问题的。(三)不积极配合执法

2、执纪部门查办案件的。(四)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认真改正的。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 或者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 降职等组织处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 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范围内的 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学校、单位 和师生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 造成

3、重大损失的,或者造成失盗、失火、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 决定重大问题,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 成较大损失的。(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 内部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 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 打击报复的。(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 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 违纪行为的。(A)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 不管的,包庇纵容的。凡有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 纪责

4、任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 予处理:(一)发生问题后能主动如实向组织检查、改正错误的。(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三)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认真总结,汲取教训,积极 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干扰案件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二)明知错误,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受到批评, 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三)因未尽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 或严重问题的。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 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

5、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 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 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 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 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全校各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部门 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二十三条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协助党委、校行政贯 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全面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XX学校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XX学校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组织、纪委的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第三条责任追究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权责 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组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

7、主体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及时, 责任分解不明确,开展教育不经常,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 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年度考核位次较 差的;(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政 令不畅、组织涣散或者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影响党的集中 统一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 岗等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拉票贿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导致“四风” 问题突出,或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频发,造成严重不良影 响或重大损失的;(五)对领导班子成员、直接管理的下属、亲属存在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

8、有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造成 不良影响的;(六)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发生责任范围内严重违纪违 法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多人次违纪违法案件的;(七)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不落实,执行“两为主” “两报告”不到位的;(A)不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 情况,对其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不认真办理, 不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 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对巡视意见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 位的;(九)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对 发现的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妨碍案件调查处理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未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加以

9、解决,导致发生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十)对源头防治腐败工作不重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及法规制度不健全,权力公开、党务政务公开、“一岗双责” 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十一)不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放任、包庇、 纵容下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 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十二)其他应当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形。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纪 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一)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方 面,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 不到有效治理,或者发生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二)不认真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对党

10、的各项纪律执行 情况,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生责任范围内严重违反政治纪 律、政治规矩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三)不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的相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处置案件或者案件 线索,无正当理由查否的案件被上级纪委查实或者超期办理 上级要结果案件的;(四)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到位,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案件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不及时 查处、报告、通报曝光,导致多次发生顶风违纪或损害群众 利益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六)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

11、力情 况监督不力,发现违规决策或者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提醒、 报告,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七)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 任情况,对其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落实 或者拒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八)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包庇袒护、跑风漏气、 以案谋私,案件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者侵犯涉案人员合法 权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九)内部监督措施不落实,管理不严格,出现职责范 围内违纪违法问题的;(十)其他应当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形。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五、六条所列情形, 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

12、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五、六条所列情 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 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 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二)出现问题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 果扩大或者被追究责任后,不总结教训,导致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的;

13、(三)对办案人、投诉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 复的;(四)其他从重情节。第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 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 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的;(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四)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十一条对应当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由校党 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需要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 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程序办理;需要给 予纪律处分的,由有关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给予责任追究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责任追究决定 书。责任追究决

14、定书,应当自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5日 内送达被追究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第十二条 校纪委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对主体 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需 要追究责任的,予以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 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 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 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 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 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追究领导责任时,按照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

15、领 导责任。第十四条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 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不因问题发 现的时间、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免予追究责任。已 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 究。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 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 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 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十六条 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责任追究决 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16、责任 追究决定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申诉 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 在单位。其中对纪律处分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第十七条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 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责 任追究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学校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17、 实施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 党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及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 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 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第三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政治文化、 和谐校园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

18、密结合,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责任内容第四条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高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 任的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健全责任制度,强化责任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共XX 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 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 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一、校党委

19、责任第一条 研究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并作出决议。第二条对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审议 各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校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 主体责任的汇报。第三条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 署要求,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签字背书。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 署和要求,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校党委会的议事日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 政建设目标责任书;3 .视落实情况向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领导和部门下发 “任务落实督办书”;第四条强化法纪意识,开展“党规党纪学

20、习教育”系 列活动。1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条规学习辅导活动;.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参观;2 .组织领导班子开展“警醒日”(市委定为3月23日) 专题学习及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先进典型培树推广;第五条开展廉政风险提示活动,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 子成员,分管校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 题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精 神要求。第七条根据市委、市纪委要求,及时报告校党委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第八条年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和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领导班

21、子建设和领导干 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九条加强对各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校医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同时做好 迎接市委党风廉政考核的准备工作。第十条年底要做好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结,研究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重视纪检监察 队伍建设,保障和支持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党委书记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处室、中心、图书馆、校医院主要负责 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

22、项规定。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 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 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下称“四个亲自第十四条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 理和监督约束,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 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督促改正。第十五条每年做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辅导。第十六条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落实查办案件 以上级纪检机关为主的要求,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 扰和阻力。第十七条每年度要做好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并接

23、受评 议质询准备工作。三、“一岗双责”责任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工作分工范围内的 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 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分管工作。第十九条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 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第二十条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及时报告重大问题线索。第二章纪委监督责任第二十一条 校纪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各单位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1 .对主体责任履行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责任分工、 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 .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同部署、

24、同落实、同 检查、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 .对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和“四个亲自”以及 发挥表率作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 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1 .对个别廉政谈话情况进行监督;.对讲授廉政党课情况进行监督;2 .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定期报告个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 .对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和发挥表率作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 .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 律和保密纪律的案件;2 .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25、,加强对中央、省 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 .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 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案件;4 .严肃查处依仗权势,吃拿卡要、乱作为、严重影响学 校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工作效能低下,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1 .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 作规划以及省市实施办法;2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咨询等制度要 求,坚持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3 .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建设,做好廉政法规制度的立、改、 废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扎牢制定的

26、“笼子”;.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进行监督;4 .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切实加大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问责力度。 在问责中检查“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 生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纪律问题或“四风”问题突出,或出 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 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在试行过程中,将根据上级党委的 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 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日常性工作,各系部、处室、中 心、图书馆、校医院要根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人

27、事处、组宣部、计财处 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纪检 监察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五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校党委全面负责, 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党委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和党委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校长 对校行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校长及其相应行政部 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副书记、副校长对分管部门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校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的部署和要求,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校党政领导班子的 议事日程和党政年

28、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和总结。(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理 论及要求,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开展 师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召开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坚持领 导干部上党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宣传教育;落实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 律和遵纪守法意识。(三)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制度,研究 提出和完善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机制的政策和意见,提出学校不同时期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 施。(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学校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 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29、”),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严 格决策程序。督促检查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五)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根据国家和教育 部人事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监督机制,防止用人 上的不正之风,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保证。(六)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召开校务公开 会议,总结和部署相关工作。(七)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接受上级纪 检部门和同级纪委的监督。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专题汇报;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治理行风、治理 商业贿赂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第六条系部、部门领导班子

30、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各党总支书记和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 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干部、党员、教工学习反腐倡廉重要文件, 抓好本单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师 德师风教育。(三)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 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二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履 行相应的监督职责。(四)坚持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 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

31、在岗 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 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单位廉政 建设工作,注重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相 应措施。(五)坚持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校 务公开、系(部)务公开制度和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制度,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六)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 出现的问题及有关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七)年底向主管校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书面报 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第三章工作责任分工第七条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和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要求,分别牵头负责以下专项工作:(一

32、)党政办负责了解、报告学校违反党的纪律的重大 事件;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制止奢侈浪费、校务公开。(二)组宣部负责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工 作;负责落实校处级干部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述职述 廉制度和谈话制度;协助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违 纪案件。人事处牵头师德师风教育和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对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做好校务公开。(三)组宣部负责召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 落实任务分工;负责落实廉政专题的中心组学习和校级领导 干部讲党课。(四)安全工作处负责完善和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及创建 平安校园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及时了解和报告学校的重 大突发性事件,防止校园

33、灾害事故的发生。(五)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 国家建筑、招投标法等法规,按照政府相关法规和学校基建 工程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等工作。(六)计财处负责落实“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 和学校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 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七)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 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检查和管理;负责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实施采购工作的“阳光工程二(八)科研科负责牵头落实上级有关学术道德的规定和 要求,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九)教务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十

34、)学工部、团委等负责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学风 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 使用、考核、评优程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廉洁教育中的 重要作用。(H*-)招生就业办公室、继续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贯 彻执行上级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实招生“阳光 工程”,实施招生收费公示制度。(十二)图书馆负责落实图书采购招标制度,加强采购 环节管理和监督。(十三)工会协助校行政抓好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校务 公开责任分工,参与监督检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十四)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部门党员和职工的廉政教 育,落实部门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和落实本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部监

35、控机制。(十五)纪检监察室协助党委、纪委对全校实施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协助党委抓好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健全廉 政档案;负责组织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受理和调查党员、干 部违法违纪的信访和案件。(十六)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党员党 纪法规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实行系部、处 务公开。第八条根据上级新的规定和新形势要求,及时调整责 任单位和责任内容。第四章责任制考核第九条为了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依据责任分工和每年的重点工作,对中层及 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第十条校党委对中层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风

36、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 结。第十一条纪委、纪检监察室协助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据各单位责任分工和每年的 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 抽查和专项汇报等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学校党 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落实不 力的单位进行督促。第十二条组宣部在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第十三条组宣部处在上报党委任免干部职务之前,要 事先征求纪委意见;在安排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时,要按中 央有关规定,将领导班子和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7、情 况列为重要内容。第五章责任制追究第十四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应 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 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 可以合并使用。第十六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或责令限期改正。(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 不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年 度工作计划,或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同落实、同检查和同考核的。(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 没有廉政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落实,对上级明确提出的从源 头治理的问题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具体治理、防范措施的。(三)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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