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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 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组成局部,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 置的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是在校、系领导下,根据学校、 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单 位。本条例所指的教研室,包括各系(部)所辖的教研室和实 验室。第二条教研室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和政策,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教师的教 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为提高系(部)和学校的教学质量贡献力 量。第三条教研室要加强工作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发挥全体 成员的聪明才智,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二章教研室建制第四条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
2、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 为基础,原那么上由775人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 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第五条教研室主任由系(部)主任推荐,教务处审核,报 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六条校内任课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其 活动。教研室主任原那么上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学经验丰富、所任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工 作能力的教师担任;新建专业的教研室主任条件可适当放宽, 但必须由两年以上职龄的讲师担任。第三章教研室工作第七条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组织教学并开展教 学研究与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代教育理论,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2 .参与制(
3、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拟定并执行课程教学大 纲;讨论选用、编写教材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以及教学 参考书等。3 .合理安排教学力量,认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 教学任务;认真执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学 效果;做好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积极组织备课、听课、 评课和教学质量评估。4 .制订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 手段的改革,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5 .重视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好重点学科、精 品课程建设立项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6 .每学期听取一次学生对教研室所承当课程的教学意 见,努力改善教学工作。7 ,围绕专业特点、学科前沿开展和教学实际,确定
4、教师 的研究方向;制订适应学科建设需要和教师实际的研究计划; 开展以教学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研究工作。8 针对教学遇到的重点、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 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学 术交流活动。9 .根据学校师资建设规划和教学、训练、科研等任务制 订教师培养提高中、长期计划;组织教师的进修和提高,定 期检查和考核教师业务进修情况,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报告制 度;建立教学和学术梯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10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催促落实青年教 师的岗前和在岗培训,为青年教师安排导师,过好教学科研 关。11 .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制订本学科实验室的建 设规
5、划和计划,抓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四章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第八条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主要是:L负责制订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完成教研室的各项工作任务。2 .负责落实学校和所在系(部)下达的各项教学工作任 务,负责组织教师做好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3 .负责检查教师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学工作各环节 的完成情况及教学质量;负责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工作;负 责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工作需要,对教师的晋升、 奖惩等提出具体意见。4,负责组织课程建设的规划制订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 课程建设水平;根据学科开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教 师开设新课。5.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
6、革、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 申报各级教学研究工程、科学研究工程,应用和推广教学研 究成果,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提高教学质量。6,负责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 资的补充、聘任意见;负责制订教研室教师培训计划,组织 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7.关心教师的思想和生活,鼓励和支持教师做好教书育 人工作。第五章教研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建设和工作提出建议和 意见的权利。第十条教研室成员有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 研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以及遵守教研室各种制度、参 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的义务。第十一条教研室全体成员要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取长 补短,共同努力,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树立良好的教风, 形成良好的科研气氛。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二条各系、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必要的实施 细那么或补充规定。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