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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川井风电场期49. 5MW风电项目建设 单位: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验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6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 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电 项目行业 类别风电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人)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 限公司项目 性质新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 门、文号及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121316, 2012年8月28
2、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部门、文号及时间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审批 部门、文号及时间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巴彦淖尔市锦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内蒙古河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单位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二、验收意见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 区水利厅于2016年口月27日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了国华巴彦淖尔 (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5MW风电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会
3、议。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内蒙 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内蒙古自 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乌拉特中旗水务局、建设 单位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河 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 境监测分站、评估单位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等单位的代表共15人,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分别委托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与内 蒙古河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工 作,并编写了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 验收前,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水土保持
4、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编写了国 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 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并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了验 收申请。受建设单位委托,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对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技术评估,提交了评估报告。上述报告为 本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 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 形成了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 49. 5MW风电项目验收意见。
5、(一)项目概况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电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镇境内。工程建设规模为:装机49. 5兆瓦,安装了 33台1500千瓦风机。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及箱变、施工及检修道路工程、35千伏集电线路等,工程于 2012年6月开始建设,2012年12月完工。(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2012年8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关于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内水保E2012 316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 70公顷。(三)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
6、申请验收前,建设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验,编制了国华 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电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自验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按照水土 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 80 公顷。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水土保持措 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由国华巴彦淖尔(乌 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2013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分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了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 风电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电项
7、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 告。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落实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 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 案确定的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治理率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 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 率 40%。(五)技术评估情况2013年7月,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委托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 术评估工作,提交了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川 井风电场四期49. 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评 估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 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 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 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 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六)验收结论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 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 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七)后续要求1、适时对植被恢复较差区域实施补植补种措施;2、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