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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浙安监管危化201220121111 号号来源:危化处 发布时间:2012-02-10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工作规定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如在执行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二一二年二月九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3、二条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具体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充装(分装)危险化学品且以充装(分装)单位名义生产销售的企业、下属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且工商注册登记可编辑精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第三条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第四条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
4、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五条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第六条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也可委托部分较大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受委托单位对其审查负责。第二章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七条第七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最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规定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第八条第八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
6、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可编辑精品论证书面意见。(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第九条第九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应当在安全设施
7、竣工验收前完成。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监控等措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50 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2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总数超过 100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
8、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编辑精品(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变更管理制度;(十)应急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
9、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二十一)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二十四)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产品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现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10、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编辑精品可编辑精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11、纳保险费。鼓励企业投保有关安全生产责任险。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从出具报告日期算起,有效期限为 3 年。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12、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三章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可编辑精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一份)及申请书(一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体现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相关证明材料;(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
14、制件;(十)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十二)新建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三)新建企业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当地化工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十四)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申请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一项中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设施清单、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可编辑精品意见书之日起的
15、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复制件;3.企业
1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上级单位文件;4.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5.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二)变更企业所在地地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2.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3.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4.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4.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
17、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可编辑精品可编辑精品应当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相关证明材料;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
18、案的备案证明文件,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体现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8.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9.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10.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二)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仅含能力或品种变化)的: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更确认意见;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相关证明材料;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6.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7.变
19、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三)异地搬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企业须将除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书外申请材料可编辑精品,编制顺序目录、装订成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及变更申请采用文本材料和网络两种途径同步申请。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企 业 直 接 登 陆 浙 江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网 站(http:/)“办事大厅”栏目,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将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当地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20、,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二)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下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21、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立即受理其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可编辑精品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按照下列要求组织现场审查:(一)新建企业首次申请和涉及许可范围变更申请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或委托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二)申请到期换证企业需要现场
22、审查的,试剂分装企业、蓄电池企业、复配农药加工企业、无合成树脂生产的涂料及油墨加工企业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其余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具体审查时间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受理状态后确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情组织抽查。(三)申请法人代表、地名、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不再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县级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在提交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免予现场审查申请书、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23、复制件和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后,直接办理到期换证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三)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四)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免于现场审查的申请到期换证企业,由当地县、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符合安全条件、文件资料实质内容无疑问),可不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直接予以到期换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查。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现
24、场审查时,审查专家应当在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内选择邀请,原则上每次参与现场审查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聘请参与现场可编辑精品审查的专家,应当避免出现专家与被审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或项目设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现场审查时,可编辑精品应当明确审查组及其专家组成员。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审查组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逐项审查。现场审查应当经过听取企业有关情况介绍、查看资料台帐、现场实地核实、询问陈述、审查组讨论形成意见等工作程序。现场审查专家组应当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逐项审查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性,企业总平面布置规范符合性、总图
25、布置与现状一致性,评价描述分析、评价定性定量描述、工艺设备设施与实际情况相符性,评价报告依法依规情况、评价整改意见和确认对应完整情况、评价结论确定性等内容。专家组应当为审查组提供结论明确的专家组意见,审查组应当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如实提出结论明确的现场审查意见。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审查组形成现场审查意见后,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宣读具体意见。如有具体整改内容的,应当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情况反馈单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组织现场审查意见整改确认时,必须有现场审查组成员参加。整改确认须按照审查意见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并明确最终确认意见,确认意
26、见经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寄(送)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整改确认涉及专业性内容时,可以由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先出具整改情况的说明。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受委托组织现场审查的单位,应当在审查书上出具受委托单位的具体意见,并签署盖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编辑精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许可决定情况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27、理局网站公告或办事窗口通知,申请企业直接到办事大厅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告知书。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载明变更日期。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围”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
28、”,副本上的“许可范围”载明生产场所地址和对应的具体品种、生产能力。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申请、地方安监部门确认同意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编辑精品
29、(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30、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3 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到期换证手续,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进行处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组织审查的单位和参与审查的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实施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第五
31、十条第五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危可编辑精品可编辑精品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目录,适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如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许可对象、内容等变化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32、对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具有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化学品,且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举例范围的,应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当地化工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片区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等。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文书格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33、产许可证申请书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3.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参照格式)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情况反馈单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免予现场审查申请书可编辑精品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 生 产 许 可 证申请书首次申请首次申请换证申请换证申请可编辑安精品申请单位经 办 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中“企业名称”填写工商登记全称;企业类型填写工商登记的“公司类型”或“经济性质”。2.本申请书中“注册地址”填写工商登记住所,“生产地址”填写详细的生产装置所在地;“占地面积”填写生产地址具体
34、面积数量,一般以亩为单位。3.本申请书中“机构人数”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4.本申请书中“企业成立时间”填写企业批准成立具体时间。5.本申请书中“涉及危险工艺具体种类”、“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填写。6.本申请书中“单位简介”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首次申请企业填写有关项目建设安全“三同时”情况,试生产期限及试生产运行情况,项目安全投入情况等。到期换证企业填写上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涉及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情况,前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前三年安全投入占销售收入情况等”。7.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栏目中
35、,首次申请企业仅需填写前半部分,到期换证申请企业还需填写“供到期换证企业填写”部分。8.本申请书中“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填写原许可的具体许可品种和规模。9.本申请书中“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填写最新的达标级别和达标时间。10.本申请书中“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安装使用情况”具体描述自动化安全控制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及确认单位,采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基本情况等。11.本申请书中“试生产阶段或上一轮取证后,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需具体描述是否发生过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具体说明事故原因、经过、事故责任人处理以及事故整改情况等。12.本申请书中“安全评价情况”栏中,首次申请企业分别填写设立评价和竣工
36、验收评价情况,到期换证申请企业分别填写前一轮和本轮安全评价情况。可编辑精品“评价报告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具体描述竣工验收评价或本轮安全评价时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内容,已确认完成整改情况和确认时间等。“评价报告总体结论”需从评价报告中摘抄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3.本申请书中“申请许可范围”中的“产品名称”依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填写;“生产能力”按照年实际能力填写,当不得超过设计能力,计量单位为吨;“生产工艺及生产控制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14.本申请书中“危规号”和“剧毒化学品编号”依照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货物编号填写。15.本申请书中“仓库数量”按照危险等级不同分别填写;储
37、罐数量不包含中间罐。企业名称机构人数电话号码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企业类型邮政编码占地面积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负责人传真号码企业成立时间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申请单位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本情况从业人员总人数企业土地性质涉及危险工艺具体种类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自有租赁承包可编辑精品单位简介以下仅供到期换证企业填写以下仅供到期换证企业填写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编号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达标级别达标时间证书编号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上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资金(万元)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发证日期一级二级三级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上年度安全投入
38、(万元)提取比例(风险抵押金与销售收入比,%)上年度风险低押金提取金额(万元)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安装使用情况试生产阶段或上一轮取证后,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评价阶段设立(上一轮申请)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机构资质出具报告时间安全评价情况竣工验收(本轮申请)评价报告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可编辑精品评价报告总体结论产品名称申请许可范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生产控制系统主要原料备注可编辑精品生产原料情况危险化学品名称序号化学名称商品名称俗名剧毒品危规号编号储存情况总库存面储罐数量总储罐(吨/年)仓库数量23积(m)容量(m)使用量中间产品及溶剂回收情况序号危险化学品名称化学名称剧毒品俗名生产能力(吨/年)
39、仓库数储存情况总库存面储罐数总储罐容23积(m)量(m)商品名称危规号编 号可编辑精品生产(副)产品序号危险化学品名称化学名称剧毒品俗名生产能力(吨/年)仓库数储存情况总库存面储罐数总储罐容23积(m)量(m)商品名称危规号编号注:生产能力单位不符时,请另行标注明确。可编辑精品部门意见部门意见申请企业主管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经办人:处(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可编辑精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经办人:处室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可编辑精品附件 2危险化学
40、品生产企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变 更 申 请 书申请单位经 办 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可编辑精品名称地址申请电子邮箱单位企业类型从业人员人数主要负责人邮政编码成立日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有效日期备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内容事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前变更后变更事项变更地名隶属关系内容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涉及产品产能变化停止、关闭、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备注申请增加或减少范围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工艺系统生产原料验收文号投产日期变更许可范围可编辑精品部门意见部门意见申请企业主管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41、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经办人:处(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可编辑精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经办人:处室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可编辑精品附件 3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参照格式)(参照格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单位(企业名称)已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42、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现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变更、到期换证)申请。本单位提交申请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本单位将一如既往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合法合规。申请单位(盖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注:本件需申请单位采用正式文件编号报送)可编辑精品附件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审查书申请单位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受 理 人审查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到期换证发证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可编辑精品项目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备注一、企业总体选址布局合理性一、企业总体
43、选址布局合理性1企业选址布局是否符合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规划和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
44、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石油化工企业是否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新企业应在专门的规划区域内23可编辑精品4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是否适用同一标准规定。二、企业设备设施工艺的安全可靠性二、企业设备设施工艺的安全可靠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
45、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
46、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678910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12可编辑精品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4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可编辑精品13是否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产品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
48、规程。四、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条件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4151617可编辑精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49、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应建立相应台帐。1819五、重大危险源管理(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填写)五、重大危险源管理(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填写)2021222324是否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完成备案。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执行“两牌一箱”制度,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
50、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否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预案一年一次,方案半年一次252627六、应急管理要求六、应急管理要求2829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