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浙江工业大学文件浙工大发2017) 86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12月28日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 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专利技术的应 用,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科技创新、专利申请与转让等 方面积极性和自主性,保障专利所有者和发明人在知识产权 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以 下简称专项经费)对学校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合理规范 使用专项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
2、 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代 表学校管理与学校专利相关的具体事务。负责学校专利的申 请、审核、授权等过程的管理与服务,授权专利的维护及奖 励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专利的管理和激励政 策;负责学校专利的统计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利知 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组织申报专利成果奖以及与专利相关 的其它工作;指导相关学院开展专利工作;协助相关学院及专利发明人处理相关专利纠纷等。学校工业研究院负责专利
3、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推广转让的激励等相关工作。学院及校直属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具体负责本 单位专利的申请、受理、审批、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自主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专利申请、授权和奖励等相关激励政 策。为规范管理,加强专利的申请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学校 将选定若干家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学校定点服务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师和学生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职务发明 的,其专利的权益属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必须为 浙江工业大学,发明人则是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 性贡献的教师和学生。在校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申 请,其指导教师必须作为发明人参与其中。第四条学校教师和学生接受其他单位(个人)委托,或者与其他单
4、位(个人)合作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若无相 关条款的特别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浙江工业大学或者 浙江工业大学和合作单位(个人)。浙江工业大学和合作单 位(个人)共同申请专利时,必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或科研 项目合同。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发明人申请专利时,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填 写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上传专利申请材料(请求书、说明 书)和所有发明人签字的浙江工业大学申请专利审批表 扫描件。与外单位合作申请时,还必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或 科研项目合同。第六条 学院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发明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审核提交后由系统给出审核编号。审核内容包括专 利申请的基本信息、发明人及其排序,合作申请时是
5、否提供 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对专利申请的约定与发明人填写的 申请人是否相符,以及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否已公开等 事项。第七条 发明人凭审核编号与学校签约的专利代理机 构联系,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务。第八条科研院根据学院年度申请专利情况向学院划 拨专利申请经费。学院应建立相关制度,根据本单位专利申 请情况,由发明人或学院及时缴纳申请专利的费用,缴费标 准和缴费时间以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第九条发明人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与专利代 理机构一起认真分析所申请专利技术与对比文件披露的现 有技术的区别,从技术层面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答复审查意见。只有发明人确认的审查意见才可以提
6、交给国家知识产 权局。第三章授权与维护第十条 专利授权后,科研院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授权 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向代理机构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和证 书制作费等费用,并取得专利证书。科研院做好专利证书的 登记和统计工作后,向学校档案馆定期存档。第十一条 以浙江工业大学为唯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 后,学校对发明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七年的年费予以资 助,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予以资 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予以资助。第十二条 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与外单位合 作申请并授权的专利,学校对发明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 三年的年费予以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自授予 专利权
7、当年的年费予以资助。第十三条属于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年限的专利年 费,由科研院委托专利机构统一缴纳。其余年度的专利年费 由发明人自行缴纳。发明人自愿放弃专利权的,需根据高校 专利权放弃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审核后向科研院出具说 明。第十四条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遇有专利纠纷时,发明人应履行及时、诚实的通知义务,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 学院说明,科研院会同学院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产生纠纷 所涉及的诉讼、维权、赔偿等相关费用,由第一发明人、学 院、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费用。发明人未履行及时、 诚实的通知义务的,学校保留追偿的权利。第一发明人为学 生的,由参与发明的指导老师承担相应职责。第四章实施
8、许可、转化与权益第十五条实施专利成果转化按浙江工业大学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实施暂行办法(浙工大(2017)28号)执行。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学校 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主要来源为省、市、区等科技管理 部门划拨给学校的包括资助、补助、奖励等以及学校相关经 费。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财教2015)1号)、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政办函2015)141号)及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 资金管理办法(下政办函(2014)18号)等文件精神,专 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 理。各相关学院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9、(以下简称学院专 项经费),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和成果转化收益。专项经费开支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符合学 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学校及学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 方式(一)可用于资助相应的知识产权申请费、代理费、登 记费等,科研院根据当年的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量情况,按 一定比例划拔给学院。专利申请经费已由发明人(或设计人) 在科研经费中支付的,该申请经费由学院汇总后,科研院每 年统一组织予以资助,资助金可用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 科研发展相关支出。(二)可用于资助相应的授权专利年费。(三)可用于授权专利、成果转化和国家、浙江省专利 奖、石油和化学行业专利
10、奖等相关奖项的奖励。(四)可用于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五)可用于学校与外单位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涉 及的诉讼、维权、赔偿等相关费用。(六)可用于其他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交流、评审 等工作的管理费用。第六章奖励第十八条 以浙江工业大学为唯一申请人或者第一申 请人的专利被授权后,学校对发明人的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额度美日欧发明专利3其它国家(地区)发明专利0.5国内发明专利0.5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0.05第十九条以浙江工业大学为唯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 成单位获得专利奖的,奖励标准为: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给予 每项25万元奖励、优秀奖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 专利奖金奖、中国石油和化学行业专利金奖等给予每项5万 元奖励、优秀奖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十条为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先进单位或个人,学校可以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给予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二H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6) 16号) 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浙江工业大学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