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与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与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与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 、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 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 24 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
2、5 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 7 日以上者,必须当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 2 张一寸照片, 3 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第 1 页 共 6 页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进入公司的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保证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
3、员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建设项目土建、设备、设备维修拆除、防腐保温、室内外装饰、水电、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内容及程序第三条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一、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确认后, 签署意见,并对结果报环安部备案。二、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 方案、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主要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4、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项目负责单位、环安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二、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第 6 页 共 6 页(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在环安部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作业。(二)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三)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
5、和佩戴防护用品。(四)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五)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六)施工中要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洁,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环安部门申请批准。(八)承包商必须 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检查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
6、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四、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的罚款,由环安部审核确认后通知财务, 财务见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当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五、承包商合同期内无违章现象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证金全部返回。如有违章现象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余额返还。第五条具体考核规定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一)没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厂证而进入厂区施工, 罚款 100 元/人。(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罚款 100 元/人。(三)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100 元/人。(四)没有办理机动车
7、辆装置区许可证而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区域,罚款 1000 元(五)作业许可证超期、超范围使用,罚款 200 元。(六)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而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 元。(七)生产过程中因项目改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 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的, 罚款 200 元。(八)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发款 200 元。(九)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 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 100 元/人。(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 200 元/人。(十一)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修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罚款
8、 100 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十二)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线或阀门上,罚款200 元/次。(十三)起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200 元/次。(十四)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不符合规范,罚款 200 元/次。(十五)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200 元/次。(十六)在油气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物件,罚款500 元/次。(生产后使用)(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罚款 200 元/次。(十八)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十九)发现其他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酌情罚款 100 元-1000 元。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规
9、定(一)搭设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二)电焊机、配电箱、工机具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罚款 100 元/次。(三)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着装;不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罚款 50 元/次。(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脚踏仪表线、仪表箱、电缆线槽、工艺阀门,每一处罚款 100 元。(五)施工作业现场工机具乱摆、乱放,罚款 100 元/次。(六)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废旧料未规定清理,罚款100 元/次。(七)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的,罚款 100 元/次。(八)施工过程中损坏马路、地坪电缆沟、水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未按原样修复的,罚款 100 元/人次。三、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酌情罚款 30 元-100 元。四、危险施工区域未作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 元-1000 元/处。五、对因承包商负主要责任造成影响公司的事故考核规定(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 5000 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 10000 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二)对承包商,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三)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环安部,每年修订一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