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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加 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 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国 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 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 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 84号)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 于进一步加
2、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 3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 措,是振兴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各项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 筹开展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 本内容,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周煜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石玉军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吉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宇兼任,副主任由张寿东兼任。
3、工作联络 员: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处 王宇翔 联系电 话:李重光 联系 :0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二、总体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权籍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 用地地籍(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 动产权籍信息。通过开展确权登记,全面查清每一宗农村宅 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 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形成覆盖我市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 产登记体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 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三、工作原那么(一)依法登记原那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4、农村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权属 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登记程序规范。 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二)“不变不换”原那么。以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的 原那么,强调“不变不换、有变才换”,明确各历史阶段颁发 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继 续有效。(三)“一户一宅”原那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 积”,原那么上确权登记到“户”。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 问题,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
5、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 置。对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和违法建设房 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一律不予确权登 记。(四)坚持尊重历史原那么。保持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 对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争议等要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那么,依法妥善处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四、工作程序(一)核查、确认。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指导所辖各乡(镇)结合权籍调查工作成果,组织村集体经 济组织对村民申报的拟登记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身份确认等 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二)初审、上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无异议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
6、审条件的,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所属乡(镇)政府。(三)受理、复审。乡(镇)政府专项工作办公室对上 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于建房、用地手续合法、资料齐全的, 以村为单位按批次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补办审批手续 的,转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批,补齐资料后,报送不 动产登记机构。(四)审核、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各乡(镇)以村 为单位统一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会同乡(镇)政府 将拟登记事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15个 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簿、发证。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成立吉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 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7、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调度,统计、汇总 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汇总各城区、开发区工作中遇到的疑 难问题,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措施,做好总 结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分工如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房屋登记电子数据、宅基 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作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 作的基础材料;负责地类认定、土地权属认定、信息系统建 设、业务指导及培训、登记发证、建档立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内经费的拨付及经费使用的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 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及涉访 涉诉案件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提
8、供户籍登记信息;负责房、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的违法案件查处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管理有关 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配合做好有关历史遗留 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本辖区农村宅基 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制定本辖区 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推进以各乡(镇)为主体,建立宅 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履行对乡村规划、宅基地申请、用地审 查、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权属争议调处和违法查处等职责。各乡(镇)政府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 负责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9、成果、房 屋登记信息的核查、确认工作。六、时间安排(一)发动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前)市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任务, 明确责任。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本辖区农村宅基 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确定工作联系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二)外业调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农村宅基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权属核查工作 负总责
10、。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 开展权属调查成果核实、村民身份确认、权属调查表填写、 签字、盖章;开展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三)登记发证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H月 3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乡(镇)政 府相互配合,以村为单位,对权属清晰、手续齐全、符合登 记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不动产确 权登记发证。同步完成登记发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全面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总结上 报。七、保障措施(一)加
11、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导、问责机制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区级专项工作推进组,切实加强对 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对工 作推进不力的城区、开发区及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 职能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 各城区、各开发区所辖各乡(镇)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 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 力,有序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
12、乡(镇)服务窗口 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 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三)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启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展现代农业进一步 增强农村开展活力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假设干意见(中发 2014) 1号)文件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6191号)精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
13、等媒体,宣传房 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工作成效,鼓励村民主动参与、 积极配合,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同时,加强 对乡(镇)、村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整体工作规 范开展,高效完成。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附件:吉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 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吉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静辉 副市长副组长:关长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光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张寿东成员:张寿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闫静波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凤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褚瑛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莉钧永吉县政府副县长 张宏国舒兰市政府副市长T勇 磐石县政府副县长 王健鹏蛟河市政府副市长 李超桦甸市政府副市长 高伍军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张维峰 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宋绪秋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黄晓飞 饱满区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