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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商品房出售合同范本3篇商品房出售合同范本一房屋编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 方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 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 具体、全面、严密。三、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
2、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 记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 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 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 地产权利的情况。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附件二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附件四该房屋权属情况(产权、抵押、租赁)附件五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
3、承诺书附件六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布局附件七补充条款(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 用文本。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 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 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O二、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L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 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4、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 第三条约定计算。三、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1 .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 .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3 .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 按照 方式确定。4 .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5、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 照 方式确定。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 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附件八补充条款(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甲方经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对本市 地段进行拆迁改造,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准予对该地段房屋实施拆迁。为拆迁承办人。乙方在该拆迁范围内住用 路 号户(公/私)有房屋一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在本市 路号 户有住房一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现根据
6、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按房屋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第二条甲方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 额(人民币):佰 拾 万一仟 佰拾 元 角 分,为乙方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如下(地址):房屋价款计(人民币):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与货币补偿价款总额(存在差价,差额款为(人民币):佰 拾 万仟 佰 角 分,由 方支付给 方后,乙方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第三条乙方须在 年 月日前将现住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腾空交甲方拆除。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已专户存入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
7、的银行。差价款的提领按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差价款的提领按第种方式处理:(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乙方搬家腾房的同时,通知上述银行 就差额部分为乙方开具银行存单,乙方在搬家腾房后,可持本协议和有效身份证 件到上述银行领取。(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差价款交给甲方。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搬家腾房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发给乙方搬迁补助费 元,补助费 元。合计 元。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 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 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八条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五份,具有
8、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拆迁承办人一份,经办银行一份,报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 办公室备案一份。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拆迁承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拆迁负责人:年 月 日乙方:(签章)年 月 日附件九补充条款(经济适用房出售合同)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 用文本。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 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市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
9、,土地用途为: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 地产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O二、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0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1 .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 .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 第
10、四条约定计算。四、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1 .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 .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3 .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4 .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1、)元整。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附件十补充条款(限价商品住房合同)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专 用文本。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 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 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二、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1 .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
12、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 .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3 .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4 .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 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13、的,甲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或名字):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本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理人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日签于:签于:甲方拟签人员:销售员证书号:甲方确认人员:销售员证书号:网上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秒商品房出售合同范本二合同编号:出售人(甲方):购买人(乙方):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所 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青岛市 区(市)路幢
14、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屋已充分了解,皿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仟 佰 拾 元 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仟 佰 拾 元 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 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 款 日 期、 金额和方式如下:第四条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 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
15、、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 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 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第六条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 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 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 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
16、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 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 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 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 见的规定承担。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
17、可 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全称为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甲方(卖方): 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居住(注册)所在省市:个人/公司:性别:出生年月曰:住所(址):邮编:(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中加以明确。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 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 一
18、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 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一不得拆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房屋平面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签章)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签章)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商品房出售合同范本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OOO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19、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 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 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 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 具体、全面、严密。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 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新 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
20、人的,转让行 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 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 地产权利的情况。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 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 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 买,仔细阅读
21、。甲方(卖方):住所:由B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 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 号:),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弄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 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 筑面积为 平方
22、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 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 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 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O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 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 格。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 人甲方的帐户
23、/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帐户名 称:、帐号:)o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24、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二、本合同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四、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 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为 用房,甲方应向乙方
25、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 实提供。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 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 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 差价 倍补偿。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 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 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 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
26、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 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 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 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第十三条
27、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 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 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 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
2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 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 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一倍 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 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
29、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 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年 月 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 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O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年 月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年月日之日起 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
30、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 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 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 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 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 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 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
31、在 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 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 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 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 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证件名称: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住所(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
32、方购买甲方出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 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O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栋单元 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 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 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 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
33、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 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O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 协议、变更协议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 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 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 戈陶: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
34、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附件一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粘贴线)函缝章加盖处)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线乂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四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小区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和比例)(粘贴线乂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五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或名字):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本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法定代理人签署
35、: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签于:签于: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0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 格。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 入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帐户 名称:、帐号:)。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
36、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 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二、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 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二、本合同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四、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
37、务纠纷;(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 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 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为 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 应如实提供。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 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
38、同附件三约 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倍补偿。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 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 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 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 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 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
39、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 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 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 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 总房价款的计算。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 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 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 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
40、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 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 约定。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 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予 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七条该房屋买
41、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 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年 月 日前, 由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年 月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年月 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
4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 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 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 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 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 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 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
43、异议的,应在接到 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一十七条选定的解决 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 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 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 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 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 通过订立
44、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 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 协议、变更协议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 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 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