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南建质安协2012 号)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申报南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 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工程项目,均按照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实施。第三条 申报程序1、计划申报南宁市 A 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施工企业向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一);中华人
2、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申报项目施工现场阶段性评比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的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形象进度时,分两次提交申报项目相应阶段的书面报告(附件三)和材料。第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 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30%后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 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60%及以上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及评审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并同时提交
3、58 分钟申报项目的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电子资料和书面资料。3、申报项目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中断施工时间超过6 个月及以上时, 该项目将视作自动退出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复工后如继续参加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的,需重新进行申报。第四条 评审程序1、评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桂建质200729 号); 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评审机构组成市建设质安协会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4、关部门负责人及 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深专家组成评比检查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评比检查。3、现场评检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按工程进度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个工程项目检查评分不少于两次。第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 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30%。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60%及以上。对于十层以上单体或小区群体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等申报项目,由评比检查小组根据
5、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中间抽查施工现场的次数。申报工程项目的最后得分为各阶段/次评分值的平均数。4、阶段评检结果评比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评检结果分阶段汇总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审表(附件二),并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5、召开评审会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评比检查小组对申报项目的各阶段/次的检查评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审表及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等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推荐上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名单 (推荐上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的工程项目自动获得南宁市 A 级安全
6、文明工地拟获奖工程项目资格) 及落选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名单,并对落选项目及时下发落选通知(附件四)。6、评比结果公示、表彰市建设质安协会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及拟获奖单位在拟获奖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显著部位、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列入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则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获得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及获奖单位每年表彰一次,获奖施工企业及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企业法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良好记录录入南宁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 评比检查小组人员现场评比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评比项目的安
7、全状况进行详细记载。检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分表,并汇总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审表,最后得出申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标准综合评分。第六条 入选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条件1、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2、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3、参评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4、申报项目为初次申报南宁市 A 级安全文明工地或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5、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
8、账户。6、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7、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下发的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8、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9、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 14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南建管20046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
9、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 号) 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等规定要求。10、参评项目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及临时用电的电气产品在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范围内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11、参评项目通过南宁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考评。12、评比检查小组对参评项目的检查评分均达到优良及以上,最后的综合平均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在 85 分及以上。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工程可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适当加分,如获多项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加分只限一次。1、获得“南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参评项目可加 35 分;2、积极配合市委、市
10、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的工程项目可加0.52 分。第八条 参加并通过国家(级别)的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的工程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直接确定为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拟获奖及推荐上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程项目。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参评资格,并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1、经查实,申报项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为虚假材料的;2、申报项目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未履行建设程序,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3、申报项目施工过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4、申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
11、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整通知书或立案及以 上的行政处罚,发生野蛮施工、严重扰民等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的;5、申报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的;6、申报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7、申报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在建工程主体内设置集体宿舍的;8、申报项目在在建工程主体内随意设置办公室、售楼部的;9、申报项目每次检查评分未达到优良、最后的综合平均分低于85 分或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在 85 分以下的。第三章推荐上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程序第十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将按照
12、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每年的6 月、12 月分两批推荐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参加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 比。第四章 评选纪律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呈现施工现场的状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评比小组的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时,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比检查小组人员、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项目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比检查小组人员、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认真工作
13、。不得收受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担任评委或检查人员等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对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第 五 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南宁市 A 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是依据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的动态评审,过程可以从工程项目的开工直至竣工,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各项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消该工程项目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资格或荣誉称号,并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对已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市建设质安协会将该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质安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