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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9 篇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1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 3000000 元整,甲出资 1500000 元,乙出资1500000 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5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50%。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第二
2、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31 / 31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 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 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
3、对外偿还债务 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 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
4、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21.格式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
5、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
6、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说明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
7、、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 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
8、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
9、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伙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 将以各合伙人占有
10、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 未履行出资义务;(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
11、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 合伙人会议制度1. 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 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议;2. 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
12、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3. 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合伙负责人同意即可。4.重大事项:(1) 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2) 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 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3、3. 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人的权利:1. 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 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 合伙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 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
14、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 倍的违约金;(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 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违约责任(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处理, 转让的合伙人
15、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让的,其行为无效,由 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 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诉诸法律。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 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16、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目的: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
17、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 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
18、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一)合伙
19、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5、
20、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 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
21、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经营地: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四条:出资额一、出资总额为: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
22、项目股份的%,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五条:合作人职责:一、负责; 二、负责; 三、负责; 四、负责;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
23、务管理做账。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第七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 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
24、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
25、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
26、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
27、进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
28、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
29、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年月日乙 方 : 年 月 日丙 方 : 年 月 日丁 方 : 年 月 日
30、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5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超市加盟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超市加盟一店、二店,总投资为元,甲出资元,乙出资元,丙方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33%。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丙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分别为:。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
31、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电话: 合伙人:电话: 合伙人:电话: 年月日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6甲方:(户代表人)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成全乙方发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
32、将位于北塘村公王爷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三方合伙经营协议范本如下: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甲方转让土地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北塘公王爷所承包的部分土地。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认定)为: 二、转让价款1、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70 元。2、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款一次性共计人民币: 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和使用权移交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转让款于签订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清之时,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永久转为乙方所有。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2、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
33、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行使。3、乙方承包经营和使用该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五、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反悔,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土地,否则退还转让款的双倍给乙方,并赔偿由此引起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户代表签名): 乙方: 年月日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7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合作经营养殖牛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养殖场:占地面积约 4 亩, 牛栏 2 栋,饲料房 2 间,储料库 2 个,办公用
34、双层房一栋,以及大门, 硬化水泥地皮约平方米,以及场内其他设施设备建设等,折合总价共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该牛场固定资产。二、甲方保证该养牛场证照齐全,符合养殖条件,养牛场总价值人民币万元,(其中不包括灾后重建供用材料(即板房材料),若今后要归还该批材料,由甲方负责归还,不计入共有财产,如不归还,则作为养牛场基础建设共同使用。三、甲方投资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75%,乙方投资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 25%。四、该养牛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人员、财物、生产、供应、销售、采购等共同协商议定。五、万元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不列入生产费用,生产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5、(包括占地青苗费,各种税费、各种办公费用、养殖成本等)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六、养殖场生产中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担。如有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投放其他项目则另行商议。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签订日期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8(一)、乙方负责生产、安全等全部经营管理,在生产、安全管理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电费、水费、雷管炸药、柴油费、设备安装和维修费、用电保证金、安全生
36、产保证金等一切与生产相关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二)、相关采矿许可证、石厂经营权证等证照年审、延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林地使用费(向林业局缴纳费用)、矿产资源补助费(向国土局缴纳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生产的沙石成本,按照每吨人民币15 元(大写:拾伍圆整)的单价结算。(四)、采石厂的营业税,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五)每年的场地使用承包费(支付给场地经营权人的费用)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六)雷管现价3.3 元/个,炸药现价358 元/(件24kg)、柴油现价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如雷管、炸药、柴油单价变动,变动部分由由甲乙双方按照
37、所占份额分担,变动部分=(变动后的价格现价)实际用量。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9(一)、因甲方未合法取得采矿许可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二)、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接管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等管理事务,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0000 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原因,不按时接管采石厂的经营管理事务,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0 元的违约金。如果在 10 日内仍不能交接相关生产、安全等管理事务,除按日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 20000 元,合同解除。(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每延
38、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如 10 日内仍未支付的,除按日赔偿给甲方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20000 元,合同解除。(四)、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投入生产设备的生产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甲方可给乙方 3 个月宽限期,即在 20年 8 月 1 日前投入生产设备的生产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如乙方投入的生产设备生产量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后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之生产量标准,向甲方分配利润,即每月按照 12 万吨的沙石产量结算,向甲方分配利润。(五)、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除依法或者依本协议之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
39、、解除、变更本协议。如一方擅自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按照采石厂扩资后 1000 万元资本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损失继续赔偿;(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外,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之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协议约定有违约金的,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继续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七)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包括地震、火ft、泥石流、台风、洪涝、经济危机、市场动荡、战争、动乱等一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说明,并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