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20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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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甸县2020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 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 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结合国家全 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 卫办妇幼发(2015) 2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

2、函201577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 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 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 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 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根据本 机构服务

3、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 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 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四、职责与分工(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 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部门 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分工。1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

4、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本辖区专家技 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协助卫生 行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 工作及服务流程;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 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检测的 技术指导,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 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及随访转介工作。3 .各级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 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

5、对感 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 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 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 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 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 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严格规范相关 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 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资料。五、技术保障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6、肝母婴传播工 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各地区应当不断提高医 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 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 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地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 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应当定期 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整合并利用当地卫生资源,建立 和健全符合本地区特点的、

7、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 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 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 工作顺畅运转。(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 机构,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 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 人员的职业暴露。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发生职业暴露

8、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 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集暴露案例的信息,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六、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 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 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 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 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 理能力。(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规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 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 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

9、息;对检测发 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 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 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 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县级每 月6号前。县级信息负责人:罗甸县妇幼保健院王丽,联系 电话,邮箱:)。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 乙肝患者,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 情报告。(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认真核 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

10、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 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 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 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 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 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七、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县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 指导与评估体系。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年度工作计 划及国家方案制订本地区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 指导,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 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

11、作质量。(一)县级: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全年不少于2次自 查、监督指导和信息质量控制,全年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医 疗保健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 民营医疗机构。(二)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时间:原则上督导 评估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督导评估报告,实行逐级上 报制度。县级于次年01月08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至州级妇 幼保健机构项目负责人处。(三)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先天梅毒儿童病例评审: 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妇幼保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 审,每年开展1-2次,于次年2月15日前完成,评审结束10个 工作日内,资料上报到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处。八、资金和物资管

12、理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 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 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 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当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对各种补助经费,卫生 行政部门要制订发放管理办法。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 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 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3-1.工作月报表(表1、表1- I、表1-11、表1-111 和表2、

13、表2 - I、表2 - II)3-2.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图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早期诊断检 测及服务流程图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 状态监测流程3-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3-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3-5.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3-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 流程及填报要求3-7.艾滋病阳性个案卡(表3 - 1、表3-11、表3-111

14、)3-8.梅毒阳性个案卡(表4 - I、表4 - II、表4TII)3-9.个案填表说明3-10.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儿童病例个案评审卡3-11.经母婴传播感染先天梅毒儿童病例个案评审卡附件3-1表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年月填报时间:填报人: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1.接受婚前保健人数男2.女3.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男4.女由表1-1汇总获得。5.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男6.女7.HIV抗体阳性人数男8.女9.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10.孕 期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11.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12.其中,孕早期检测孕妇数13.HIV

15、抗体阳性孕妇数14.住院分娩产妇数15.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16.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由表1-II汇总获得。17.其中,孕早期检测孕妇数18.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19.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20.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21.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22.住院分娩活产数23.HIV抗体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24.非住院分娩产妇数25.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26.非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27.其中,孕早期检测孕妇数28.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29.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由表1-m汇总获得。30.HIV抗体阳性产妇数31.非住院分娩活产数32.HI

16、V抗体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33.地区产妇总数34.地区活产总数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表1-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月编号项目人数1接受婚前保健人数男2女3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男4女5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男6女7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男8女填报时间:填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表1-II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助产机构和孕期保健机构填写)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年月编 号项目人 数指标说明1.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2.孕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

17、记或咨询登记 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3.接受HIV检测孕妇数孕期初次接受HIV检测的孕妇人数,以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4.期其中孕早期检测孕妇数孕13周前接受HIV检测的孕妇人数5.HIV检测阳性孕妇数包括所有在孕期经HIV补充试验检测阳 性的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6.住院分娩产妇数包括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产妇(含 28孕周引产的产妇)。7.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艾滋 病咨询的人数,依据孕期告知登记、咨 询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为依据。8.孕期接受HIV检测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HIV 检测的人数。9.住其中孕早期检测产妇数孕13周前接受

18、HIV检测的产妇人数10.院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艾滋 病咨询与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艾 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产时登记或出具 相关信息材料为依据统计。11.分仅产时接受HIV检测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 HIV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 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艾滋病 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12.娩仅产时HIV检测阳性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 HIV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该检测, 且经HIV补充试验检测阳性的产妇人 数。13.HIV检测阳性产妇总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经HIV补充试 验检测阳性的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

19、期 还是产时检出。14.住院分娩活产数包括所有住院分娩活产数。15.HIV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经HIV补充试验检测 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注:如果1个孕产妇在孕产期多次接受咨询、检测,则仅上报1次。填报时间: 填报人:璜反覃彳立负责人:璜阪单彳立(盖章):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4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率达95%以上。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6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二、项目范围及执行时间(一)项目范围:全县。(二)服务对象:育龄妇女、孕产妇、2岁以内儿童。(三)项目执行时间:2020年。三、工作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0、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 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3-2-图1)。(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 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 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 广播和电视专栏、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 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 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 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孕妇学校、婚前保 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1、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 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表i-m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市(县)年月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16.非住院分娩非住院分娩产妇数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17.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在孕期接受过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 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为依 据。18.孕期接受HIV检测产妇数在孕期接受过HIV检测的产妇人 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 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19.其中孕早期检测产妇数孕14周前接受HIV检测

22、的产妇人 数20.仅产时接受HIV检测产妇数在孕期未接受HIV检测,仅分娩时 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孕 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 结果报告单”填写。21.仅产时HIV检测阳性产妇数在孕期未接受HIV检测,仅分娩时 才接受该检测,且经HIV补充试验 检测阳性的产妇人数。22.HIV检测阳性产妇数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经HIV补充试 验检测阳性的产妇人数。23.非住院分娩活产数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活产数。24.HIV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指非住院分娩的经HIV补充试验检 测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25.辖区产妇总数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 产妇人数总和。2

23、6.辖区活产总数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 活产数总和。填报时间:填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年 月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1.孕 期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由表2-1汇总获得。2.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3.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4.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5.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数6.住院分娩梅毒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由表2-1汇总获得。7.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8.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数9.梅毒感染产妇总数10.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11

24、.乙肝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12.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13.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数1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1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16.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17.非住院分娩梅毒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由表2-II汇总获得。18.梅毒感染产妇数19.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20.乙 肝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2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2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23.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填报时间:填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表2- I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开展孕期保健和助产机构填写)市(县) 医

25、院(妇幼保健院) 年月编号项目一人数指标说明1.孕期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2.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孕期初次接受梅毒检测的孕妇人数,以梅毒检测结果 报告单为依据。3.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包括所有在孕期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妇,无论其妊娠 结局如何。4.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 数孕期初次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 抗原或两对半)的孕妇数,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5.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 妇数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无论 其妊娠结局如何。6.住院分娩梅毒孕期接受梅毒检测 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梅毒检测的人数。7.仅产时接

26、受梅毒检 测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测,仅在住 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梅 毒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8.仅产时诊断为梅毒 感染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测,仅分 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数。9.梅毒感染产妇总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 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10.梅毒感染产妇所生 活产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11.乙肝孕期接受乙肝表面 抗原检测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 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人数。12.仅产时接受乙肝表 面

27、抗原检测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 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仅在住院分娩 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相关检测 结果报告单填写。13.仅产时乙肝表面抗 原阳性产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 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仅住院分 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人 数。1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产妇总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人 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1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产妇所生活产数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 数。16.其中: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的儿童数在本机

28、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的 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填报人:填报时间: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表2-II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市(县)年 月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17.非住院分娩梅毒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 保健手册”记录或“梅毒检测结果报告 单”为依据。18.梅毒感染产妇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 人数。19.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 产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 产数。20.乙 肝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 测产妇数接受过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 肝表

29、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产妇人数,以 “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检测结果报 告单”为依据。2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总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人数。2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所生活产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分娩活产数。23.其中: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的儿童数非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 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的人数。填报时间: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单位(盖章):附件3-2-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产科门诊)附件3-2-图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说明:说明:*筛查试验包

30、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检验科上墙)附件3-2-图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 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检测后咨

31、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阴性阳性反应反应阴性阳性反应反应阳性阴性不确定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报告抗体阴性”询供务咨提服供续预提继干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亍确认试验别病指等特抗养询儿用喂咨生应;养新、物营生理药、所护毒导C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邛日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32、 作为辅助诊断。图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产科病房上墙)附件3-2-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阴性反应 阳性反应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阴性反应 阳性反应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程;螺清检 疗疗毒血量 个治梅原定访 两范非抗验随 予规行体试和 给的进旋学测出现1次阳性结果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 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 螺旋体抗

33、原血清 学试验检测连续 三个月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测为 检均性 次果阴 三结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检验科上墙)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7附件3-2-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妇幼保健机构上墙)附件3-2-图6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艾滋病说明:*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嘲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

34、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嘲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图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妇幼保健机构)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 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 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 计划怀孕。(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 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 务。

35、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 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 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1 .检测前信息提供。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 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 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 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 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 流

36、程见附件3-2-图2和图3)。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附件3-2-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亲治疗青前母毒治非娩期的特素小孕疗,霉M梅性用分T# 性防应在仃 范预期亲” 规行娠母相 过进妊或泮 受应亲疗取 接儿母治tS 有生是案 没新别方内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

37、体检测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阴性反应滴度v母亲 滴度的4倍,无临床症状滴度v母亲 滴度的4倍,无临床症状滴度V母亲 滴度的4倍,有梅毒感染 的临床症状滴度N母亲滴度的4倍,无论有无临床症状给予儿童规范治疗和随访给予儿童规范治疗和随访连续2次结果阴性进旋清测 后螺血检 龄毒原验 月梅抗试 18行体学任何一次滴 度不下降或 反而上升, 结合临床症 状进行诊断诊断先天梅毒感染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 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及 转介服务说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井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

38、的快速检测等方法。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附件3-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1 .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 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推荐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 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方案一:齐多夫定(AZT) +拉米夫定(3TC) +洛匹那韦/利 托那韦(LPV/r),或方案二:替诺夫韦(TDF) +拉米夫定(3TC) +依非韦伦(EFV) 表L常用抗病毒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药物单次剂量使用方法AZT300 mg1天2次3TC300 mg1天1次LPV/r200mg/50

39、mg/片,2 片1天2次TDF300mg1天1次EFV600mg1天1次2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 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 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 方案。(二)注意事项。1 .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CD4+T淋巴 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 始抗病毒治疗。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 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 疗服务。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 要停药,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

40、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2 .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 75X 109/L,建议不选或停用AZTO应用TDF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具体参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及国家免 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2和表3)。婴儿 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NVP 15mg (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 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 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 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 周。母亲哺

41、乳期未应用抗病毒 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 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 后1周。2500g且N2000gNVP 10 mg (即混悬液 1.0ml),每天1次2500gAZT 15mg (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 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 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 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 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 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 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 后1周。2ooogAZT 10mg (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2000gAZT 2mg/kg (即混悬液 0.2ml/kg),每天 2 次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进行相关的检测,并结 合临床症状对

42、孕产妇感染状况进行评估,以便确定用药方案和监 测治疗效果。用药前: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及其他相 关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用药过程中:每三个月进行1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其他 相关检测(同前)。孕晚期: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四、安全助产服务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 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 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V1000拷贝数/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 施行剖宫产。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尽量避免可能增加 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 头吸引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使 用流动的温水进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缩短新 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清理过程操作手法应 轻柔,避免损伤皮肤和黏膜。医务人员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五、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 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 评估,给予技术指导。对选择人工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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