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干部任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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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生会干部任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学 生会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依据四 川省绵竹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绵竹中学优秀学生干 部选拔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本条例中与上述规定 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二条 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由主席团领导,主席团下设 社团与学生会下设部门同等级。第三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学生会各部门干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同时 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门负责人(副负 责人)选拔、任用、管理。.第三条 之一学生会干部、干事必须为四川省绵竹中学 在籍学生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团员,未入团的应当首先办 理入团手续。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学生行为规范、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管理规定,具 有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第二章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责任的划分第五条学生会部门1)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组成,负责学生会干事报学生会主席团审查。1.4) 审查通过者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登记,并发给工作 证。2)应聘的同学一经录用,必须遵守学校和学生会的各 项规章制度;试用期30天,试用不合格者报学生工作处予 以清退并收回工作证。第二十条 之五学生会干部的评优办法以四川省绵竹 中学优秀学生干部选拔条例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向学生会

3、编辑部登记的 信息包括工作证号码、姓名、班级、联系QQ、联系电话。要 求统一使用QQ群联系的,应当统一加入QQ群。第四章例会制度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施考勤制度和会议 记录制度;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应当参与者将至少提 前1小时通知,应当参与者需至少提前3分钟到达会场。第二十二条 之一学生会干部、主席团、会议每两周星 期一 17:05-17:45 (自第一次通知开会起算,有特殊安排的 以特殊安排为准。)于学校101会议室召开;各部门干部应 当准备阶段报告和工作计划。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会议的,应当向 学生会主席团书面请假,经主席团批准备案后方可假离会议; 未向主席团书面

4、请假者、主席团不批准其请假者作缺席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按照出席、缺席、迟到、事假、病假登记备案。请假2次按一次缺席计;迟到3次按一 次缺席计;缺席超过3次者,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第五章活动制度第二十五条 学校大型活动各部门人员应当到场的,必 须到场。活动到场情况实施签到制度,签到由学生会主席团 负责,到场人员拒签的作缺席处理、到场人员代签的作学生 会内部警告处理,被代签者做缺席处理。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活动的,应当向 学生会主席团书面请假,经主席团批准备案后方可假离活动; 未向学生会主席团书面请假者、主席团不批准其请假者作缺 席处理。学生会主席团按照出席、缺席、迟

5、到、事假、病假 登记备案。请假2次按一次缺席计;迟到3次按一次缺席计; 缺席超过3次者,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本条款的 缺席与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缺席行为累计。)第二十七条因为学校、班级、学生会的其他事项无法 到场参加会议或者活动的,不追究缺席责任,但必须书面向 学生会主席团说明,由主席团核实登记。第六章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所需的各项经费必须详细列明,要 求真实、透明、完备,并需要在支出前向学生会主席团报备 批准。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基本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 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第二十九条 各项活动需要报销的经费的,必须向学生 会主席团提交正式有效的发票凭据,并需要附纸说明经手人

6、、 日期和开支说明。发票抬头(付款单位):四川省绵竹中学 学生会。第三十条 学生会具有产权的物品,应当由使用部门妥 善保管和使用,其他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用。第七章工作证制度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工作证是其工作人员身份的直接证 明凭证,学生会为每个工作人员制发一张编码唯一工作证。第三十二条 工作证的产权终归四川省绵竹中学学生会 所有,由学生会编辑部负责发放和回收和管理,不论学生会 工作人员因任何情况离职,均必须交回工作证至学生会编辑 部。第三十三条 工作证的唯一编码和申领人对应;申领人 必须妥善保管学生会工作证,一旦遗失则作严重警告并再次 制发,若再次遗失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申领人不得

7、损坏学生会工作证,吊带、塑料壳损坏应当及时向学生会编 辑部购买新的配件,若内页被涂鸦、污损、撕毁等应当申请 再次制发内页,并视情况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引咎辞职或 责令辞职处理;学生会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否则一经发现 或经举报,即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第三十四条在必须使用学生会工作证的各项会议、活动、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学生会工作证,将工作证 拿在手上甩来甩去等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作批评教育处理、 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 理。第三十五条 严禁以学生会工作证为借口私自请假外出 或作出其他违规违纪事项,否则一经发现即作引咎辞职或责 令辞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

8、条正确的落款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办公室是集中处理学生会各种事务 的场所。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变通执行权终归四川省 绵竹中学学生会所有。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的未尽事宜可以由四川省绵竹中学 学生会发布单行条例或者补充条例公布施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3年 11月20日颁布实施的中学学生会章程。主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干部、干 事,监察其效能,接受并决定学生会人事调动并向团委会组 织部备案等。设高二常务主席团成员四名,由常务主席团负 责执行。2)宣传部宣传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全校范围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海报制作、海 报张贴、对

9、海报张贴的单位或者个人备案、学校范围内的资 料发放等工作。3)文艺部文艺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学校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主要包括:绵竹 中学艺术节的筹备、举办;绵竹中学校园歌手大赛、舞蹈、 歌剧的筹备、举办等相关文艺方面的工作。4)体育部体育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绵竹中学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绵竹中学体育节、绵竹中学排球比赛的筹备、举办等相关体 育方面的工作。5)纪检部纪检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绵竹中学内纪律监察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常规 检查工作、课间操查滞留、校服检查等学校纪律监察方面工 作。6)学习部学

10、习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造就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气氛,形成良好的学风。 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助学活动,负责组建学习互助组。主办各 种类型的学术讲座,交流及恳谈会。定期收集教学意见,及 时向教学单位反映教学情况。7)生活部生活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同学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养成良好 的生活习惯;深入同学,收集并帮助解决同学生活中的问题, 做好学生维权工作;及时地将同学们的良好建议和意见通过 正常的渠道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8)编辑部编辑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成,负责指导学生会涧澜社相关工作及学校军训简报、刊 物的

11、编辑排版,各大节电脑编辑支持。团,由涧澜编辑部扩展而成。本着“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互 相促进共同成长”的目的而建立,通过学习和交流学术,提 供一个共同成长的平台,来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自 信,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等多方面素质。负责校涧澜杂 志等刊物编辑出版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于工作开始后15天内向主席 团提交部门章程(应当包括:部门内部效能监察规定、本学 期工作计划。),工作结束前15日主席团提交部门工作报告; 要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限期内未提交相关文件达到两次的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 职处理。第八条学校开展相关活动由学生会主席团告知相关部 门负责人后,相关

12、部门负责人必须在限期内向学生会主席团 或学生工作处提交内容详尽的策划书(应当包括:负责人名 单、时间、地点、经费、其他需要申请的内容),经学生会 主席团初步审查后交学生工作处批准;批准后报学生会相关 部门备案。第九条学校相关活动或者相关通告需要宣传部配合宣 传的,宣传部应当积极配合有关工作。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无条件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相 关任务,对任何任务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在不影响工作 顺利开展或执行的情况下以书面或者口头向学生工作处、学 生会主席团提出,好的建议被学生会采纳的给予学生会内公 开表扬;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能顺利开展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第十一条责任划

13、分1)领导责任:四川省绵竹中学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工作 相对独立、部门制度相对独立、日常运行独立、活动策划独 立、活动组织独立、工作责任独立;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可 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建议、协助以及配合,使得部门效能充分 的发挥,避免责任追究不清。2)组织责任:四川省绵竹中学学生会实行部长(负责 人)负责制,学生会工作由主席团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 责人)负责。主要负责内容: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 护、工作人员管理、人事任免及责任追究。3)人事责任:主席团有权调整部门部门负责人的人事 安排;部门负责人有权调整本部门人事安排。(上述调整均 需要

14、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主要负责内容:辞退主席、辞退 副主席、辞退部长、辞退副部长、清退部门干事、提拔部门 干事、确定培养对象、提名负责人。(上述辞退工作应当按 工作级别进行,并需要报学生工作处备案。4)缺位责任:部门负责人辞职、部门负责人被辞退、 部门负责人请假等原因不在位,主席团尚未安排代理人的情 况下,副负责人临时代理负责人的工作。1)引咎辞职制:当负责人本人认为自己无法胜任本职 工作,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负责人因渎职等行为导致重 大过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引咎辞职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上报学生会主席团。经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 讨论决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执行。引咎辞职的负责人的

15、 学生干部经历不受承认。2)责令辞职制:当学生工作处、学生会主席团认为负 责人已经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负责人因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过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且本人尚未 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引咎辞职的。经各部长或学生会主席团 讨论决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执行。被责令辞职的负责人的 学生干部经历不受承认。3)届满离职制:当责任人届满两年,可以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届满离职或者在由新负责人接管后自动离职。届满 离职的负责人的学生干部经历受学校承认。4)转接离职制:当责任人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并 已经确定继任负责人后可以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转接离职, 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学生工作处备案执行、公

16、布。转 接离职的负责人的学生干部经历受学校承认。第十三条责任人对学生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 决定公布或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应对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 处、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复议,若超过申请时限则视为接受处理决定不再受理复议申请。第十四条责任人在执行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活动;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期间,暂缓执行责任追究决定。第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学 生会的有关事宜,需要报请“学生会主席团”处理的事项可 以先报部长处理,由部长报“学生会主席团”管辖,学生工 作处领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席团无法决定的事项应当报 请学生工作处处理。第三章干部、干事选拔任用程序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

17、遵循自愿原则加入学生会。 学生会负责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学 生会纪检部有权利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人事任用做出反 对并报请学生工作处、主席团处理。第十六条 之一学生会干部在届满自然换届之前应当做 好交接工作的准备。第十六条之二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会之前应该依据第 十二条之规定书面辞职;对于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 生会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评优资格。第十六条 之三学生会应当于每年5月召开干部换届选 举大会;选拔大会由学生会全体成员组成,到场人数应符合 三分之二多数才能进行选举。于每年11月举行学生代表大 会、会前收集并整理议案、总结工作并整理报告。学生代表 大会

18、由全体学生会成员及各班派出的五位学生代表组成。学 生代表负责参与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干事及审查学生会工作 报告。第十七条上一届学生会负责人愿意参与下一届学生会 工作的,可以视其在上一届学生会工作中的工作情况,给予 连任或不予连任的决定;上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有权优先参 与学生会干部选拔程序。第十八条 除连任干部外,其他新晋干部均为试用干部。试用干部完成选拔程序后,应当由学生会宣传部及时公布干 部及试用干部名单。第十九条 试用干部需要经过30天的试用期,试用期结 束后决定是否任用相关干部。决定不任用的,即时清退,并 收回工作证;决定任用的(含连任干部)由主席团登记并发 给工作证及聘书予以公示。第十九条

19、 之一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指派、 委任学生会干部;各部部长在具有充分理由的条件下可以开 除本部门的干事,如需要开除副部长应当向学生工作处或学 生会主席团申请。副部长可以由部长提名或者上一届部长提 名,提名后均需要通过选举和试用方可任职(连任的干部除 外)。第二十条 干部任期1年;干部任用决定公布后,将由 学生会主席团及时组织开展各部门干事选拔任用;干事的选 拔任用由部长决定,并需要报请团委会组织部备案登记。学 生会体育部允许设15名干事、学生会生活部允许设12名干 事、其他允许设干事的部门可设9名干事。第二十条之一学生会干部干事工作档案制度1)由干部本人填写工作档案,包括姓名、职务、

20、班级、 本人工作概述、取得的工作成果,并应附上相关领导或老师 的评价。2)干部届满离职时必须递交一份详尽的述职报告,总结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经验教训。3)上述纸质档案经团委会书记处批准后,方可记入个人档案。4)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当包括部门工作人员名单、部门职能、部门章程、取得的成果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二十条之二学生会每学期将对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作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第二十条之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不合格:1)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相关工作上的重大过失或者严重后果的。2)经多次批评教育,仍然无法胜任其工作的。3)拒绝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学生会相关领导干部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4)滥用学生会名义为自己谋求私利的。5)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徇私舞弊、违反校规校纪被举报或被纪检部发现的。第二十条之四学生会干事选拔任用程序1)应聘者必须热心于学生会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或专业特长。1. 1)干事自荐并参加干事选拔流程。1.2)参加部长组织的干事选拔。1. 3)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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