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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机构消防监督员十项工作标准实施细那么总体要求思想端正、主体合格、工作有效、行为规范,到达“三 懂四会”董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执 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一、基础信息统计消防监督员应如实登记统计、及时维护分管区域内各类 消防工作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制作辖区内重点单位台帐(高层、地下建筑、公 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分类统计), 辖区内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等“网格化”管理台 帐,一般单位台帐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更新及时、 准确。(二)制作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对重点单位情况做到“四 知五熟悉”(知单位基本情况、地址、 等
2、,知重点防火 部位,知单位防火负责人,知单位义务消防组织,熟悉单位 消防水源、道路、设施,熟悉单位建筑情况,熟悉单位生产 工艺流程,熟悉单位火灾危险性,熟悉单位防范措施)。(三)熟练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行消防执法数据 网上录入、网上统计、网上监督,确保网上执法数据及时更 新和准确无误。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员每年对自己分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 应检查一次。(一)依法确定、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提出调 整和补充意见;(二)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 正;(三)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合理确定整改期限,依法复查;(四)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发现的消 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
3、进行查处,对非本单位管辖范围的要依 法进行移交;(五)依法确立重大火灾隐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城乡 消防布局、公共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重大 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实施消防行政许可(一)受理和答复及时,咨询服务热情周到,对依法应 当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 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 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依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那么实施现 场检查;(三)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 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四)对是否符合权限、时
4、限和程序规定,是否准予许 可的依据和结论准确;(五)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起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核查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消防监督员应在法定时限内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 核查,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 者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 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其它消 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进行核查;(二)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 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 登记中注明。对不属于本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应按照有 关管理规定及
5、时进行移交。五、办理消防行政(刑事)案件、实施消防行政强制(一)依法受理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 定办理消防行政处分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程序合法;1、对不属于本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依法移交相关 部门办理;2、案件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量罚适当,无违法 终止调查情形;3、罚缴别离制度落实,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 收据;4、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6、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 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适用条件符合规定、依据充分,2、行政强制决定程序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制作笔录;3、对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及时解除行政强制。(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依法采 取刑事强制措施,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或依法移交 相关部门办理刑事案件。1、对符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条件的,依法 立案;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3、依法适用、变更和执行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4、侦查终结后,依法进行移送案件等处理。六、火灾事故调查(一)对所管辖区域或所负责指导的行业系统
7、内发生的 火灾事故配合专兼职火调人员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 查;(二)对所管辖单位或负责指导的有关部门所辖单位发 生火灾事故的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 场,控制火灾造事嫌疑人;(三)指导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开展火灾简易事故调查 工作;(四)依法查处涉嫌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需按刑事 案件立案侦查的,协助有关人员开展侦查工作。七、建立消防执法档案(一)对所承办的消防执法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 整理;按照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 整、真实合法,符合规定;(二)按规定时限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执法档案。严格 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损毁 案卷材
8、料;(三)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并移交档案室(柜)。(四)调离本岗位时,移交所承办或保存的案卷材料。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1、指导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 教育能力。2、对所管辖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 人员的消防素质和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催促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3、对所辖单位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 专门培训,确保有关重点岗位人员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 操控消防设施4、指导重点单位完成“户籍化”消防管理工作。5、
9、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依法监督检查发现的 火灾隐患要进行催促整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 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程序进行催促整改。对单 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适时开展约谈。九、社会消防管理(一)指导辖区内的户籍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1、对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消防业务指导不少 于汗工作日。2、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其所管辖的单位、具有一定规模 的个体工商户、物业小区等建立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 况明;3、了解派出所辖区域内出租屋、弱势群体“邻里守望” 等基本情况;4、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建 立消防业务培训档案;5、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非重点单位 按
10、照叵的比率进行抽查);6、对所辖区域派出所检查发现的未通过消防验收等需 移交消防机构的事项应依法进行处理;7、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火灾原因调查、损失统计、火 灾上报等工作9、对重新进行调整的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进行及时移 交。10、指导派出所依照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制 作执法档案(二)指导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 开展消防工作。1、对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辖区概况和重点要害部位、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公共消防设施等情况要建立台帐,做到底数 清、情况明;2、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开展经常性 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消防
11、安全检查,消除 火灾隐患,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 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3、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划分消防安全网格,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网格 化、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4、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对保安、治安、联防、巡防队伍进行消防业务培 训,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开展灭火演练。(三)协调、指导本级消防机构指定的本级政府部门落 实消防责任制。1、协调、指导政府部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开展 消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2、联合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积极参与所负责指 导的有关政府部门开
12、展的排查整治、考评验收等相关消防活 动。3、催促管辖范围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团体、单位落实 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全面提高所辖区域公民消 防安全意识。十、防消结合工作(一)严格执行 省公安消防部队防消结合工作规 定,与辖区中队共同开展重点单位情况熟悉和演练工作。(二)催促重点单位协助辖区中队熟悉单位内部的消防 控制室、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并进行实地测试。(三)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期间,发现重点单位的生产、 使用性质或建筑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司令部 Ho(四)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要第一时间进入重点单位 的消防控制室,组织单位技术人员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启动 相应的消防设施,同时协调事故单位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保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