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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X财教(20X) X号),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 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助 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学生数量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依 据,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 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生每年
2、2000元, 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 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 难学生。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经过家庭经济 困难认定的学生;(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奖学金。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
3、纪检监察处、 教务处、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主 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辅 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并 指派专人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各班级成立国 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程序:(一)评审工作启动后,学院要召开辅导员会议部署工 作,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确保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 策和评审程序。(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O(三)班级评
4、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 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班级 公示2天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表。(四)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 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五)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和要求,根据评审标准 对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后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六)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XXXX省 教育厅批准。第十条公示要网络和纸质材料公示相结合,所有公示 材料都要留存备案。所有评审、评议环节都要有详细的会议 记录。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学院要填写国家助学金评定 情况反馈表,对学院评审过程、公示时间、公示范围等情 况作出具体说明,学院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均要签字确认。第十二条 学校、学院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 的咨询和监督。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待资金拨付后,学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拨 付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 由截留、挤占、挪用,禁止随意分配,学校将定期检查助学 金评审、发放工作,一旦出现弄虚作假、不规范发放等问题,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