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肺康复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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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医院心肺康复系统采购项目电子交易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12 .招标文件133 .投标文件144 .投标185 .开标186 .评标197 . 废标21L总则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 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

2、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 标无效。41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 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口内向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所谓“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42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根据浙蟠访政厅浙财采监字(2009) 28号浙江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3、要求,所有政府采 购投标供应商都应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政 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是必须要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 购供应商库!具体请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理。43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 857号文件规定收 费标准的62%向中标人计收,代理费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 计取。请投标人报价时给予考虑。44备注投标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 在评标期间或评标后根据需要进行核实),如有伪造或提 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

4、 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进行招标采购。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在本招 标文件中采购人乂称采购单位、发包方、甲方。L 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又称投标人、承包方、 乙方。1. 1.5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

5、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采购内容、交货期和质量标准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1.7

6、 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采购单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o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采购单位,以便招标采购单位在会议期间澄清。1.9.3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7、10偏离本文所谓“偏离”,指投标响应与招标要求存在不一致。所谓“正偏离”,指投标响应比较招 标要求更优(科学、先进、节能、效率、故障率低、精度更高、性能更好、服务更好)。反之则为 负偏离。1.1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2.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2. 1.1中小企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3.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8、,投标人提供的肥、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1. 12. 1.3而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 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 1.4符合关于

10、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 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 12. 1.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强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2.1.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 12

11、. 1.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 12.2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 购进II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 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阿g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支持绿色发展1. 12. 3.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12、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 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12. 3.2修缮、装修类项FI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 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2. 3.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

13、品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的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 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发布澄清公

14、告形式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公告 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澄清公告。2 . 3招标文件的修改1 .3.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嚼内容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告知投标人。修改招标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而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 . 3.2投标人收到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

15、、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3.1.1 资格文件应具备封面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 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 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 件材料;(2)

16、资格条件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和相应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3.1. 2商务技术文件应具备封面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7、(3)质保文件(免费保修书,须明确保修年限);(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a、营业执照复印件b、投标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投标产品注册证(如需)(盖章及印件);(6)售后服务(故障维修)机构驻地证明材料、备件库证明材料;(7)售后服务承诺书;(8)用户操作使用培训计划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费用、达到的水平及考核方法的详细描述;(9)近年完成的相同/类似项目情况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商务偏离说明表;(11)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12)招标文件确认书;(13)投标报价产品技术性描述:产品设计说明,并陈述产品结构、材料及配件品牌、型号和 规格;(14)设

18、备技术规格及配置偏离表;(15)列出产品制造过程中质量检验仪器和工具,并详细说明用途;(16)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17)验收方案;(18)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19)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2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报价文件应具备封面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其他文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 2投标报价1.1.1 1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所有投标 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1.1.2 投标报

19、价是指投标人中标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 卖方的合同价款,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承包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软硬件供货及安装调试和配合通过验 收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和软件的价款、劳务、质检(自 检)、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管理、保险、税费(可免税商品应当扣除所免税款)、伐后服务 等一切相关的费用。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物价上涨、汇率变动而要求增加,投标人应充分 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计入投标标项总报价。1.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1.1.4 招标采购单

20、位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黔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唳1.1.5 2.5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3. 3投标有效期3.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 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3. 4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

21、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3. 5投标文件的编制3. 5.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sdf. lkjzcygov. 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 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 标文件。3. 5.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 第16页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 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3. 5.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

22、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应当按照上述3.1条款。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在满足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招标文件中未提 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不限,但内容应满足要求。3. 5.4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无效投标 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 5.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内容、投标有效期、交货期、采购人要求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3. 5. 6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文件所示列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

23、、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修改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除此之外的签字或盖章的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7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 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心3. 5. 8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盍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3. 6投标文件的签章3. 6.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 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

24、文件中上传;3.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3.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 zcygov. cn/web/site_2/2018/12-28/2573. htmlw ;关于提醒供应商熟悉“不见面开 评标”系统的通知 sdf. lkjzfcg. czt. zj. gov. cn/importantAdvise/2020-03T0/13302. html”。3. 7投标文件的形式3.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3. 7.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

25、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3. 7. 3 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 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3. 8投标文件的份数3.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4.投标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1.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3.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4.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4.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26、撤回 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 平台”将予以拒收。5. 3.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 开标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 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5. 2开标准备6.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5. 2.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 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

27、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 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 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 3开标流程(两阶段)5. 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 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

28、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将政府采 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或政采云,如未在规定 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 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5. 3.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

29、、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有关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线20分钟内签字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 签字确认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当场 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

30、供应 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可电话咨询采购代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如在线系 统未能体现上述情况的,评审结束后, 理机构。5.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5.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 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

31、法或与事实不 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6. 4.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 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6.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8 .无效标229 .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2310 .合同

32、授予2311 .纪律和监督2412 .质疑与投诉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6第二节 评审标准、程序与结果301 .评标方法302 .评审标准303 .评标工作程序31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35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43第一部分总则43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1)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i般工作)或 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 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2)在本次评标前已经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论证、采购进口产品论证

33、和采购方式论证的;(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曾经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监理、咨询等工作的人员;(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 1.3评标委员会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6.1.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

34、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酶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播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2评标原则6 . 2.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 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 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

35、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 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无效标条件为准;6. 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 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 3评标程序(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

36、其分别登记、签 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标室。(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 标委员会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标 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 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标委员会成员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 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 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

37、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 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资 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 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 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 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7)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

38、电脑文字录入 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心(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薮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 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6.4投标文件的澄清6.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6.4.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 式提交,并

39、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废标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8 .无效标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将评标办法规定的无效标判定标准汇总突出显示。8.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其为无效投标:9. 2.1商务

40、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FI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6)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7)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8

4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譬的其他无效情形。9 . 2. 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5)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42、或者最高限价的;(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需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 形的;1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

43、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 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9.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2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 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10 .合同授予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

44、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喂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2中标通知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人。10. 3履约担保10. 3.1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 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 3.2中标人未按本章第10.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采购单位造 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4签订合同10. 4. 1除投标人须知

45、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签约日期 签订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F1起30天),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取消其中标资 格;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 4.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采购单位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或者重新招标,当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

46、在前述情形,或经查实存在串标事实,或经查实中标价明显 第23页缺乏市场竞争力,或经依法否决后的有效标数量达不到政府采购法规规章的要求时,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重新招标。10. 4. 3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导致其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给招标采购 单位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1. 4.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应 当赔偿损失。12. 4. 5合同格式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文本。13. 4.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内

47、容,采购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和 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木项目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网所 提供的条件进行。11 .纪律和监督11.1 1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心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采购输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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