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DB地方标准》DB51T2962.1-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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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1/T 2962.1-2022 ICS 03.100 CCS X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962.12022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规范 2022-12-27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962.1-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要求.2 4.1 选址.2 4.2 布局.2 4.3 设施设备.2 5 卫生管理要求.4 5.1 一般卫生要求.4 5.2 日常清洁和消毒.4 5.3 涉疫场所消毒要求.4 6 作业流程及关

2、键控制点要求.4 7 人员管理.5 7.1 工作人员分类.5 7.2 工作人员上岗要求.5 7.3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5 7.4 作业人员防护要求.5 8 追溯要求.6 9 应急处置.6 参考文献.7 DB51/T 2962.1-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51/T 2962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规范第1部分,DB51/T 2962旨在确立四川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工作准则,拟有5个部分组成,已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

3、中监管仓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总体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作业技术规范。目的在于规定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冷链作业流程及关键控制点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青白江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郫都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龙泉驿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本文件起草人:林涛、曹守国、杨欢、付春林、邓捷、李佳欣、郑朝娟、李强、阳红川、颜梦娆。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2962.1-2022 1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规

4、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要求、卫生要求、作业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人员管理、检验检测要求、追溯与应急处置等。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建设与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9781 医学试验室 安全要求 GB/T 2257

5、6.1 医学实验室 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476.1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 1 部分:总则 GB/T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T 32146.1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冷链食品 cold chain food 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食品。3.2 集中监管仓 centralized supervision warehouse 具备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和产品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功能的场所。3.3 冷库 cold sto

6、re 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为集中监管仓中完成核酸检测和外包装全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暂时储存场所。3.4 特殊仓 special warehouse 集中监管仓内用于放置问题货物的独立暂存间(区)。3.5 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 staff of centralized supervision warehouse 在集中监管仓工作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和非作业人员。DB51/T 2962.1-2022 2 4 建设要求 4.1 选址 4.1.1 应避开居民区、学校、集市等人群密集区域,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护措施。4.1.2 应避开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

7、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4.1.3 应避开易发生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护措施。4.1.4 应避开周围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护措施。4.1.5 应选择交通便利,周边不易发生交通堵塞的地方。4.1.6 根据现有冷库选择建立集中监管仓时,应选择有满足吞吐能力和存放进口冷链食品需要的冷库,且环境相对封闭,并配套相应满足监管和生活的设施。4.2 布局 4.2.1 布局划分 集中监管仓应划分互不影响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各场所应有明显标识,分区管理。4.2.2 生活区布局 生活区布局应适合封闭式管理的实施。4.2.3 工作区布局 4.2.3.

8、1 工作区应结合实际设立具有入场缓冲作用的临时停车场。4.2.3.2 工作区应划分作业区与非作业区,两区之间应有缓冲区域。4.2.3.3 工作区应设立独立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4.2.3.4 工作区应应设置采样消毒作业区、样品暂存区,必要时设置检测结果等待区。4.2.3.5 工作区应设置独立的问题货物暂存区。4.2.3.6 工作区应设置密闭且远离冷库的暂存废弃物和垃圾场所。4.2.3.7 工作区人流和物流通道应分开,货物入库与出库通道应分开,各功能区相对独立。4.2.3.8 工作区应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区域、货物出入仓专用通道,避免货物出入仓交叉污染。特殊原因无法分开时,制订流程方案分时分

9、段进出货物,做好预防性消毒避免交叉污染。4.2.3.9 工作区应设置样品抽样区、消毒作业区和洗手消毒区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明确标识,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4.2.3.10 工作区应应设置特定的区域存放消毒用化学物品。4.2.3.11 仅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毒,不提供货物存储的集中监管仓可不设置独立冷库。4.2.3.12 集中监管仓如设立检验检测实验室,应符合GB 19489、GB 19781、GB/T 27476.1 和 GB/T 32146.1 的相关规定。4.3 设施设备 4.3.1 冷库设备 4.3.1.1 冷库内外应有方便易见的开闭库门的开关或拉绳。4.3.1.2 冷库接触外界空气的门应

10、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4.3.1.3 冷库应配备温湿度自动显示装置和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湿度检测装置。温湿度检测装置应位于不易受冷凝、异常气流、辐射、振动和可能冲击的地方,并定期校检。4.3.1.4 冷库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有防护装置。DB51/T 2962.1-2022 3 4.3.1.5 冷库蒸发排管、排风机等应避免内部和外部锈蚀;水循环和污水排放系统设计合理,对不同用途管道进行编号并标记清晰,易于辨认和抽查。4.3.1.6 冷库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警示标识、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灯等符合G

11、B/T 28009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4.3.2 卫生防疫设施设备 4.3.2.1 基础卫生防疫设施 基础卫生防疫设施应:配备基础的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霉、防蚊蝇、防鼠和野生动物等设施;配备专用清洁和消毒工器具;配备分类盛放废弃物和垃圾的脚踏式带盖容器。4.3.2.2 消毒设备和防护具 消毒设备和防护具应:配备消毒设备和防护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消毒和日常消毒专用工器具;配备消毒工具专用清洗、消毒工具;配备消毒专用防护具,包括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鞋套等。4.3.2.3 实验室设施设备 集中监管仓如设

12、置检验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GB/T 22576.1、GB/T 27476.1的相关规定。4.3.3 信息化设施设备 4.3.3.1 业务信息系统 业务信息系统应:配备业务信息系统基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网络安全设备;配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管理系统。4.3.3.2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应:分别为园区安保和作业监控配备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包括摄像、传输、控制、显示和记录部分;摄像部分配备满足监控要求的摄像机及其辅助部件(如镜头、云台、防护罩等),并于前端配备报警设备且监控覆盖整个被监控点;传输部分能够传输图像信号、声音信号和

13、控制信号,并选用在信号衰减、引入噪声、频率特性等方面有良好的性能的设备和辅助部件;控制部分配备可进行视频信号放大与分配、图像信号的校正与补偿、图像信号的切换、图像信号(或包括声音信号)的记录、摄像部分的控制(遥控)、报警处理和用户管理等操作的控制台且控制台上配备录像机记录重要场所的图像。控制台上配备时间及地址的字符发生器显示时间和被监视场所的地址、名称;DB51/T 2962.1-2022 4 显示部分配备2台及以上监视器(或带视频输入的普通电视机),选用合适清晰度的显示设备,宜采用画面分割器;记录部分配备具有图像录入、回放、处理等功能的记录设备,并设立能够妥善保存记录的固定区域。相关记录保存

14、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出库后3个月;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应能够在监控规模、监控对象或监控要求等发生变更时便于在硬件和软件上进行扩展;视频监控设备与供电系统配套且应满足长时间连续工作的要求;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可防止非法侵入系统及非法操作的安全防范和保密措施,宜在满足可靠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使用先进的系统。5 卫生管理要求 5.1 一般卫生要求 5.1.1 排水系统应完善通畅,应有道路防积水措施。5.1.2 仓内地面应耐腐蚀、耐磨、防滑并易于排水、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仓内墙面应耐腐蚀、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5.1.3 集中监管仓运行产生的废水处理与排放应符合GB 8978及国家其他有关规

15、定。5.1.4 冷库周边应避免采用明沟排放污水。5.1.5 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出仓。核酸检测相关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应使用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袋盛装。5.1.6 仓区应避免卫生死角。5.1.7 集中监管仓如设置检验检测实验室,检验检测实验室卫生条件要求应符合GB/T 22576.1中的相关规定。5.2 日常清洁和消毒 5.2.1 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宜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5.2.2 货物可能接触的设备和环境应定期消毒。5.2.3 在确保消毒效果情况下,应避免过度消毒。5.2.4 搬运工用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5.2.5 应设立日常清洁和消毒台账,并及时更新。5.3 涉疫场所消毒要求

16、 5.3.1 涉疫场所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GB 19193相关要求开展终末消毒。5.3.2 消毒范围应覆盖但不限于场所的地面、置物架、墙面、门把手、搬运工用具、包装物等。5.3.3 应根据消毒的对象选取不同的消毒方法与措施。6 作业流程及关键控制点要求 6.1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业务流程包括预约入仓、现场审核、入仓卸货、采样及检测、消毒、入库暂存和装货出库。6.2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关键控制点包括预约入仓、入仓卸货、采样、消毒。各关键控制点应制定作业指导书。DB51/T 2962.1-2022 5 6.3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作业流程与关键控制点应符合作业技术规范中的相关

17、规定。7 人员管理 7.1 工作人员分类 7.1.1 作业人员指进入集中监管仓作业区工作的人员,包括装卸工、搬运工、掏箱工、叉车工、垃圾清理人员、安保责任人员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工作人员。7.1.2 非作业人员指在集中监管仓非作业区工作的人员,包括驻仓工作组、业务技术负责人、安保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等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工作人员。7.2 工作人员上岗要求 7.2.1 工作人员应经过背景审查、岗前培训及相关健康检查合格后入职。7.2.2 工作人员应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求完成疫苗接种。7.3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7.3.1 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7.3.1.1 工作人员应避免私自前往高

18、风险地区,或接触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7.3.1.2 工作人员、门卫值班人员和货柜车司机三者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接触。7.3.1.3 作业人员应避免直接踩踏进口冷链食品外箱及使用暴力抛扔物品。7.3.1.4 作业人员应避免私带物品进出作业区。7.3.1.5 进出作业区的其他人员应如实登记。7.3.2 人员工作要求 7.3.2.1 作业人员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上下岗、请休假和入离职管理。7.3.2.2 应定期开展疫情防控教育与技能培训。7.3.2.3 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性质与要求在规定工作区域活动,避免无关人员与进口冷链食品的接触。7.3.2.4 对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应包括:设立健

19、康管理员;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定期核查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从业人员动态监测管理;杜绝带病上班。7.3.2.5 应加强安全管理,如设立并使用冷库,应设立冷库安全员,监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7.3.2.6 应减少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外来人员应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时体温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7.4 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7.4.1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前应测量体温。7.4.2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前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7.4.3 作业人员应避免在作业区穿脱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

20、级别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鞋套等。7.4.4 作业人员应避免戴手套接触身体任何裸露部位且身体任何裸露部位应避免直接接触货物,接触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消毒。7.4.5 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在指定区域按正确流程脱防护装备并放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7.4.6 作业人员每次进出作业区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7.4.7 进出作业区的其他人员应遵循作业人员防护要求。DB51/T 2962.1-2022 6 8 追溯要求 8.1 进口冷链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应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企业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确保企业可从上游企业获得信息并向下游企业提供信息。8.2 进口冷链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应

21、识别并确认本企业在该供应链各环节中的作用和位置,确定追溯单元。8.3 进口冷链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应如实记录本环节产生的追溯信息。8.4 应确保追溯单元来源信息、去向信息、产品信息、检验消毒信息等被完整真实记录并与追溯单元关联且实现上下游信息有效衔接。8.5 追溯信息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产品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6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可在公开渠道按需求、按权限进行查询和提取。8.7 根据国家平台数据项要求,将相关数据项信息及时报送至省级平台。9 应急处置 9.1 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员新冠病毒核酸

22、检测阳性、货(物)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预案。9.2 进行应急演练并评估应急处置预案的操作性和合理性。9.3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应急处置应符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相关规定。9.4 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结果,应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及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规范中规定做好结果确认、报送等相关工作。9.5 出现阳性货品时,应及时排查接触阳性货品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按规定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加强健康监测。9.6 出现体温37.3 或有咳嗽、腹泻

23、、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在房间内隔离,及时报告监管仓,并安排专车送医排查;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接触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DB51/T 2962.1-2022 7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 号)2 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8 号)3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4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

24、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5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 号)6 关于印发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31 号)7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145 号)8 关于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1 号)9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 号)10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 号)1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12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 号)13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 号)14 GB/T 37029 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 15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16 GB/T 37228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响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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