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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生2022学年体检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征集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米购需求第四部分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适用范围本征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 1 “征集人”、“采购人”和“甲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2.2 “征集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2.4 “负责
2、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Ikj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回”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8 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3、政策3.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 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
4、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第10页共68页的,投标人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征集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
5、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6、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
7、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
9、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 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
10、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11、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
12、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0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1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13、。4. 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征集文件的构成、澄
14、清、修改5.征集文件的构成5. 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征集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6 .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15、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征集文件的获取详见征集公告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征集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征集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响应文件的组成n. 1资格文件:1.1 i.i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
16、11. 2. 1投标函;H.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 .2. 3联合协议;11. 2. 4分包意向协议;12.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13.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4.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5. 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6. 2.9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11 .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12 .响应文件的编制12.3.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
17、投标人在编制响 应文件时请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响应文 件未按照征集文件
18、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征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
19、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6 . 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响应截止期。15.备份响应文件15.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 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 制投标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 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
20、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 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 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 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 件。15.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征集文 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 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 .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 无效。18 .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9 .投标有效期19.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 3在原定投标有效
22、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 开标19.1 采购机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 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 在线解密。19. 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 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3、。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20.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 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0.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
24、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 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 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 相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25、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征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 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征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投标 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入围供应商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4. 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25. 入围通知与入围结果公告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
26、征集公告的网站 上公告入围结果,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23. 2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A)公告期限;(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3.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 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
27、违反本协议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 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入围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采购人针对项目服务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服 务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6)入围供应商与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 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 的将解除合同。8)
28、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审核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 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 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 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0)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 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1 征
29、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 法发布合同公告。25. 2入围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如入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 4入围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则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 下一个投标人。28.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响应
30、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9.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现。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 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 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0.5%;评价总 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
31、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1%O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 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 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 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0.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 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0.1 电子
32、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0.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0.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 .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 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征集。九、验收30 .验收29.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
33、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
34、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系 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小学段至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委托项目,中学 段至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委托项目。二、征集数量征集的中介机构数量最多为3家,若
35、评审结束或在框架协议签署阶段,因投标人或 框架协议乙方原因造成实际入围家数不足3家的,按照实际入围家数确定本次征集的中 介机构数量。三、选取方式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第二阶段采用“直接选定”的形式从协议单位中选取实施单 位。协议单位接受委托,根据每个项目分别计算服务费。各学校直接选取实施单位并对 接联系落实。四、最高限制单价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学年直属 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杭教办德体卫艺(2022108号的定价为准。小学生体检费 经费标准为35元/人次,全区小学生约12万人。初中生体检费经费标准为48元/人 次,全区初中生约4. 5万人。高中生体检费
36、经费标准为60元/人次,全区高中生约 3. 5万人。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上述要求的价格标准执行,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五、支付形式本项目体检费用以各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最终按实际服务学校及体检人数量 结算。服务单位完成各个学校体检服务后15日内,各个学校向服务单位一次性支付全 款。六、服务内容及要求1.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精神,2022学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安排。 区卫健局负责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体检工作的全程督导。学校负责本校学生 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反馈学生健
37、康体检 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体检项目(一)小学段1 .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腰围、臀围。2 .内科: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3 .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4 .耳鼻咽喉科: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5 .眼科: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6 . 口腔科:牙齿、牙周。7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二)初中段1 .基础项目7项(见小学段)。2 .初一新生增加色觉及肝功能6项(不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3 .住校初一新生增加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三)高中段1 .基础项目7项(见小学段)。2 .高一新生增加色觉及肝功能6项
38、(不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3 .高一新生增加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4 .、健康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一)健康体检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 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二)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 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1 .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 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蹒齿须作为指 导的重点。2 .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
39、育水平,营养状况分 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制齿、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 健康指导建议。3 .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 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耦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建议。(四)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反馈时限。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1个 月内反馈;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反馈。4 .项目组人员组成及技术保障要求(一)人员要求。1 .体检岗位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2 .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
40、;按体 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数量,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2人。3 .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符 合,具有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和常见病防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4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 .健康体检各类人员均应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岗 前培训,统一体检标准。6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 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
41、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受设区的市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体检场所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GB15982)中HI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处理应 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仪器设备。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 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并运行良好,定期校验;仪 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1 .实验室基本设备:(1)离
42、心机;(2)电冰箱;(3)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4)血细胞分析仪;(5)紫外线灯。2 .体检基本设备:(1)听诊器;(2)血压计;(3)身高计;(4)体重秤;(5) 皮尺;(6)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7)验光仪(无验光仪地区可采用串镜);(8)耳鼻喉科器械(额镜、检耳镜、鼻前镜、压舌板);(9) 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 五号探针、牙周探针);(10)诊查床;(11)与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躯 干旋转测量仪、血红蛋白仪等根据要求进行准备)。体检器具的消毒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 准的规定。(三)其他。1 .学生体检表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
43、一制定。2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 的急救、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3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4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 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5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体检报 告。6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7 .健康体检机构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其体检工作的管理由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8 .体检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
44、门加强对健康体检机构的质量控制管 理,制定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定期对质 控员进行统一培训。(二)每年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现场抽测,严格开展质量控制。(三)核对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记录,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 感染。(四)核查健康体检所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并进行记录。(五)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规定统一处理。9 .、信息管理与安全(一)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二)协议双方依据国家、地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签
45、订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 协议,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健康 体检数据管理、使用和发布;健康体检机构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八、其他1、本项目为先服务后付费项目,不支付预付款。2、本次招标属于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 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 .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
46、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 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组长一名, 采购人代表不得推荐为组长。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 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4.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6. 4与供应商
47、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 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5.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5.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5. 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